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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刊理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也面临新挑战。由于网络媒体快速发展,新媒体已经取代了旧的传统传递方式 ,消息的快速传播,民众的参与度也在逐渐提高,面对这样的环境,法院如何应对当前媒体的新变化,如何行使这台天平的权利,备受广大市民的关心。要积极应对当前媒体环境的新变化、新趋势,需要建立和健全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专业的新闻宣传队伍,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外宣干部队伍。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机构的工作机制。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这次专题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实,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对之有所觉察和应对。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消息传递方式已经逐步被取代。在革命战争年代,宣传是一种强制灌输和强化信仰的年代,宣传是不断地将思想理论、价值观念输入人们的头脑,灌输一种思想给大家接受。宣传起到了专制的作用,甚至控制思想的单一性,发挥着比枪杆子还大的威力。
到了新世纪后,消息的传递已经不再是一个喇叭、一张黑板报、一台电视、一张报纸就可主控的时代,传播技术、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的手段、方式已经变得多样化,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曾经垂直、纵向管理的社会已经扁平化,完全掌控、垄断、封锁消息已经不可能,触手可及就可以发现自己想要的信息,单向的、一厢情愿的传播已经没人买账。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网络舆情的直接性、突发性、破坏性、偏差性、难控性,使得司法越来越成为被网络炒作的主要发酵场和爆发地。面对突发的网络舆情,我们很多同志在应对舆情上缺乏经验与技巧,处理滞后,面对一些片面的消息,法院不知所措,应对失当;或听之任之,无所适从。
公民时代。中国社会曾经是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在“一元化”的话语垄断下,“杂音”不多。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的普及,公民的监督意识、权利意识、公民意识高涨,表达、监督、参与的热情高昂,这样的时代里,不是任何人、任何强制的力量都可以发号施令为所欲为的,各种观念、思潮多元,靠神秘、封闭、忽悠已经解决不了问题,民众需要知道真相,需要讨个说法。在这样的形势面前,我们一些法院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意识还不浓,司法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强,主动宣传、主导舆论的能力还较弱,我们不习惯于言行被监督、我们害怕案件被盯住。
平民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人们更关心自己的生活,关心与自己有关的事情,更喜欢听到一些真实的、管用的声音。僵化、刻板、生硬的语言,高高在上、居高临下的八股套话、假话、大话、空话,傲慢、冷漠、无视的说话表达方式、语汇和风格,已经失去了威力,甚至已引起人们的反感。人们需要一种生动有趣、平易近人,甚至谦虚幽默的语言来改良,淡化僵硬的话语。可我们一些法院工作者因缺乏应有的新闻观,不懂得基本的新闻知识,不熟悉一些新的传播方式,依然习惯于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去发号施令,依然保持一种“假、大、空”的正统宣教方式去回复质疑,在报道的文风上,喜欢以“表扬+自我表扬”为主,喜欢宏观展现,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各种会议类、政治类的信息和新闻多,各种表层的、动态的工作信息和新闻豆腐块多,而具有研究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信息和新闻作品少,真正反映民众需求,揭示深层次问题的高端作品少。宣传方式死板,宣传内容单调、乏味。
新情况、新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让我们的宣传工作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呢?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可以让我们的宣传工作有更大的改变和推动?进行什么样的策划与应对,才能打通心结、凝聚共识,集聚推动法院健康发展的正能量?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变化。“全媒体”时代是“大众麦克风”时代,是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也是民众话语主导权的时代。“全媒体”时代的来临,传播方式发生着从静止、被動到主动参与的重大转变,面对公共空间的空前拓展、表达途径日益丰富的新形势,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敌对”的力量来防范。网络舆论不是洪水猛兽,互联网也不是恐怖地带。我们要熟悉互联网,运用互联网,要学会在这场新技术、新领域中打赢这场新战争,以更开放、更有效的方法来应对这种变化。
二要更加公开和透明。法院工作是公开性、透明性、说理性很强的工作,公正不仅体现在形式上的办案程序,重要的是给社会提供一个说法。人民法院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观念通过具体审判实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民众,引导民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营造一个让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
法院工作还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是最容易产生舆论宣传的“温床”,案件从进入法院开始,法官的一举一动注定会置于被关注、被盯上、被监督的包围之中。审判工作注定要处于风口浪尖之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闭门造车”、“坐堂问案”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法院工作者应当置身于“人民”之中,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公开是现代信息社会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是文明与法治的发展趋势。通过报道让案件在公开化的阳光下运作,既透视了案件的真相与进展程序,又减少了当事人的惊恐与疑虑。要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民主水平,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到普通受众;要通过有效的方式与途径,回应开放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观和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
三要改变我们的宣传理念和宣传方式。宣传不是哪几个人或哪几个部门的事,我们不能简单地满足于“能说会写”、“自话自语”。“中国新闻官第一人”赵启正曾提出:“要让说明来代替宣传”,这可谓看到了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宣传是单向贯彻信息发送者的意图和需要,而说服是双向互动的,兼顾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双方的交流需要;宣传是居高临下,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而说服则必须平等对待对方,诚实地遵守真实原则;宣传往往不容受众发问,由宣传一方“鼓着说来,把着听”,而说服则必须容许、鼓励对方发问,双方都是自由而不受胁迫的自主主体。
靠树立绝对的政治正确是不够的,靠大而化之的美化也是令人难以信服的,民众对法院、法官的理解和尊重不在于虚无缥缈的说教,而在于一点一滴的细节、情节和故事,甚至在于法官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对情、理、法的平衡、对人情、人性、人心的拿捏,要打破原有的教条和说教,走进现实生活中的法官生活,反映现实法官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塑造一个有血有肉的立体化法官,如此才能获得大众的理解和尊重。
责任编辑:李金龙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也面临新挑战。由于网络媒体快速发展,新媒体已经取代了旧的传统传递方式 ,消息的快速传播,民众的参与度也在逐渐提高,面对这样的环境,法院如何应对当前媒体的新变化,如何行使这台天平的权利,备受广大市民的关心。要积极应对当前媒体环境的新变化、新趋势,需要建立和健全专门的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和专业的新闻宣传队伍,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外宣干部队伍。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机构的工作机制。
近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这次专题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新媒体环境下人民法院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实,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应对之有所觉察和应对。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消息传递方式已经逐步被取代。在革命战争年代,宣传是一种强制灌输和强化信仰的年代,宣传是不断地将思想理论、价值观念输入人们的头脑,灌输一种思想给大家接受。宣传起到了专制的作用,甚至控制思想的单一性,发挥着比枪杆子还大的威力。
到了新世纪后,消息的传递已经不再是一个喇叭、一张黑板报、一台电视、一张报纸就可主控的时代,传播技术、媒体格局、舆论生态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的手段、方式已经变得多样化,每个人面前都有一个麦克风,曾经垂直、纵向管理的社会已经扁平化,完全掌控、垄断、封锁消息已经不可能,触手可及就可以发现自己想要的信息,单向的、一厢情愿的传播已经没人买账。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网络舆情的直接性、突发性、破坏性、偏差性、难控性,使得司法越来越成为被网络炒作的主要发酵场和爆发地。面对突发的网络舆情,我们很多同志在应对舆情上缺乏经验与技巧,处理滞后,面对一些片面的消息,法院不知所措,应对失当;或听之任之,无所适从。
公民时代。中国社会曾经是个相对封闭的社会,在“一元化”的话语垄断下,“杂音”不多。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的普及,公民的监督意识、权利意识、公民意识高涨,表达、监督、参与的热情高昂,这样的时代里,不是任何人、任何强制的力量都可以发号施令为所欲为的,各种观念、思潮多元,靠神秘、封闭、忽悠已经解决不了问题,民众需要知道真相,需要讨个说法。在这样的形势面前,我们一些法院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意识还不浓,司法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强,主动宣传、主导舆论的能力还较弱,我们不习惯于言行被监督、我们害怕案件被盯住。
平民时代。在这样的时代里,人们更关心自己的生活,关心与自己有关的事情,更喜欢听到一些真实的、管用的声音。僵化、刻板、生硬的语言,高高在上、居高临下的八股套话、假话、大话、空话,傲慢、冷漠、无视的说话表达方式、语汇和风格,已经失去了威力,甚至已引起人们的反感。人们需要一种生动有趣、平易近人,甚至谦虚幽默的语言来改良,淡化僵硬的话语。可我们一些法院工作者因缺乏应有的新闻观,不懂得基本的新闻知识,不熟悉一些新的传播方式,依然习惯于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去发号施令,依然保持一种“假、大、空”的正统宣教方式去回复质疑,在报道的文风上,喜欢以“表扬+自我表扬”为主,喜欢宏观展现,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各种会议类、政治类的信息和新闻多,各种表层的、动态的工作信息和新闻豆腐块多,而具有研究性、探索性和前瞻性的信息和新闻作品少,真正反映民众需求,揭示深层次问题的高端作品少。宣传方式死板,宣传内容单调、乏味。
新情况、新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才能让我们的宣传工作得到更多的社会认同呢?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才可以让我们的宣传工作有更大的改变和推动?进行什么样的策划与应对,才能打通心结、凝聚共识,集聚推动法院健康发展的正能量?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适应网络时代的发展变化。“全媒体”时代是“大众麦克风”时代,是全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也是民众话语主导权的时代。“全媒体”时代的来临,传播方式发生着从静止、被動到主动参与的重大转变,面对公共空间的空前拓展、表达途径日益丰富的新形势,我们不能简单地把它当作“敌对”的力量来防范。网络舆论不是洪水猛兽,互联网也不是恐怖地带。我们要熟悉互联网,运用互联网,要学会在这场新技术、新领域中打赢这场新战争,以更开放、更有效的方法来应对这种变化。
二要更加公开和透明。法院工作是公开性、透明性、说理性很强的工作,公正不仅体现在形式上的办案程序,重要的是给社会提供一个说法。人民法院要通过有效的宣传,把那些晦涩、难懂的法律观念通过具体审判实例,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告知民众,引导民众知法守法、息诉服判,营造一个让社会了解、理解、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舆论环境。
法院工作还是社会矛盾的聚集地,是最容易产生舆论宣传的“温床”,案件从进入法院开始,法官的一举一动注定会置于被关注、被盯上、被监督的包围之中。审判工作注定要处于风口浪尖之中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闭门造车”、“坐堂问案”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法院工作者应当置身于“人民”之中,不能“两耳不闻窗外事”。公开是现代信息社会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是文明与法治的发展趋势。通过报道让案件在公开化的阳光下运作,既透视了案件的真相与进展程序,又减少了当事人的惊恐与疑虑。要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主动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民主水平,及时把真实信息传播到普通受众;要通过有效的方式与途径,回应开放社会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改观和提高人民法院与法官的形象,提高司法的权威与公信。
三要改变我们的宣传理念和宣传方式。宣传不是哪几个人或哪几个部门的事,我们不能简单地满足于“能说会写”、“自话自语”。“中国新闻官第一人”赵启正曾提出:“要让说明来代替宣传”,这可谓看到了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宣传是单向贯彻信息发送者的意图和需要,而说服是双向互动的,兼顾信息发送者和接受者双方的交流需要;宣传是居高临下,为达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而说服则必须平等对待对方,诚实地遵守真实原则;宣传往往不容受众发问,由宣传一方“鼓着说来,把着听”,而说服则必须容许、鼓励对方发问,双方都是自由而不受胁迫的自主主体。
靠树立绝对的政治正确是不够的,靠大而化之的美化也是令人难以信服的,民众对法院、法官的理解和尊重不在于虚无缥缈的说教,而在于一点一滴的细节、情节和故事,甚至在于法官在处理这个案件时,对情、理、法的平衡、对人情、人性、人心的拿捏,要打破原有的教条和说教,走进现实生活中的法官生活,反映现实法官的喜怒哀乐、爱恨情仇,塑造一个有血有肉的立体化法官,如此才能获得大众的理解和尊重。
责任编辑: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