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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隐名代理制度,理论界普遍认为,<合同法>402条、403条的确立是我国代理制度立法的重大突破,作者认为在代理制度下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分配不够合理,并且在诉讼中存在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的情形,这些问题导致在诉讼中相关当事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作者对完善隐名代理制度下的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完善提出一些自己的观点,以期在司法过程中具体运用该规则时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