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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重组人脑利钠肽 硝普钠 充血性心力衰竭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8.026
资料与方法
2003年1月~2009年1月收治CHF患者80例,男52例,女28例,年龄25~83岁,平均66.23±14.82岁。均详细询问病史,严格的X线片、心电图(ECG)检查,确诊为CHF患者。心力衰竭病程2天~27年,平均15.31±2.8年。心功能NYHA分级为Ⅲ级54例,Ⅳ级26例。随机分为:治疗组40例,男25例,女15例,平均年龄63.21±13.68岁;对照组40例,男27例,女13例,平均年龄62.44±11.25岁。两组一般资料具有可比性,无显着性差异(P>0.05)。
治疗方法:两组所有患者均按照美国心力衰竭指南(ACCAHA,2005版)给予规范抗心力衰竭药物治疗,即在ACEI、利尿剂、强心剂等药物治疗基础上,治疗组加用新活素,首次负荷剂量1.5 μg/kg,1~2分钟静脉注射后持续0.0075μg/(kg•分钟)静脉匀速泵入,连用3天;对照组加用硝普钠,起始剂量均为2.5μg/(kgo分钟),根据血压调整速度,连用3天。观察治疗前后心率、收缩压、舒张压、肝肾功能、电解质等生化指标及心动图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左室短轴缩短率(△D%)心脏指数(CI)、二尖瓣舒张期E峰和A峰的比值(E/A)。应用新活素期间,可继续应用抗凝、抗血小板聚集、调脂及ACE-I类、β-受体阻滞剂等常规治疗。治疗组禁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及米力农等正性肌力药物。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18.026
资料与方法
2003年1月~2009年1月收治CHF患者80例,男52例,女28例,年龄25~83岁,平均66.23±14.82岁。均详细询问病史,严格的X线片、心电图(ECG)检查,确诊为CHF患者。心力衰竭病程2天~27年,平均15.31±2.8年。心功能NYHA分级为Ⅲ级54例,Ⅳ级26例。随机分为:治疗组40例,男25例,女15例,平均年龄63.21±13.68岁;对照组40例,男27例,女13例,平均年龄62.44±11.25岁。两组一般资料具有可比性,无显着性差异(P>0.05)。
治疗方法:两组所有患者均按照美国心力衰竭指南(ACCAHA,2005版)给予规范抗心力衰竭药物治疗,即在ACEI、利尿剂、强心剂等药物治疗基础上,治疗组加用新活素,首次负荷剂量1.5 μg/kg,1~2分钟静脉注射后持续0.0075μg/(kg•分钟)静脉匀速泵入,连用3天;对照组加用硝普钠,起始剂量均为2.5μg/(kgo分钟),根据血压调整速度,连用3天。观察治疗前后心率、收缩压、舒张压、肝肾功能、电解质等生化指标及心动图检查左室射血分数(LVEF)、左室短轴缩短率(△D%)心脏指数(CI)、二尖瓣舒张期E峰和A峰的比值(E/A)。应用新活素期间,可继续应用抗凝、抗血小板聚集、调脂及ACE-I类、β-受体阻滞剂等常规治疗。治疗组禁用多巴胺、多巴酚丁胺及米力农等正性肌力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