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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房价不断虚高,国家先后采取贷款、行政审批等手段进行干预,但收效甚微。物业税被再次提出,大有由空转实得迹象。本文对此进行了粗浅的分析。由于我国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特殊性,不能完全参照国外先例,需要对自住房及投机房进行区别对待,由此提出奢侈税的概念。希望通过奢侈税模式下的物业税,实现多占房产的多缴税,少占房产的少缴税,这样既不影响首次住房的普通民众,又能有力打击投机性购房。使虚高的房价回归理性,恢复健康平稳的房地产市场。同时,使我国税收制度逐渐走向“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