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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会议7月23日~24日在北京召开。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出席会议的部分代表进行了座谈,听取他们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出席会议并讲话。
温家宝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建立这项制度,是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财政收入增加较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件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
温家宝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重在制度建设。一要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从低水平起步,努力实现广覆盖。二要坚持群众自愿,加强政府引导。对群众参保不能搞强制,要通过财政支持,改进医保管理和服务,让群众在参保、缴费、就医、报销等环节都感到方便,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要通过政策解释、新闻宣传、典型示范等方式,把群众自愿参保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三要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要健全监管制度和制约机制,加强医保基金运行管理,做到公开、透明。四要加大财政投入,形成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中央财政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也要打足预算,确保及时到位。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须着眼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搞好相关制度统筹协调,特别是要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培养适应社区卫生工作的人才,让更多的病人放心地在社区看病就医。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在基本政策、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
温家宝要求,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制订试点方案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保证可操作性。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吴仪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关系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件大事、一件好事,但也是一件难事,要用科学的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方法,抓好每一个细节,确保试点成功。吴仪要求,要准确把握试点的基本原则,制订好试点方案,注重形成好的机制,加强配套改革和建设,加强宣传和引导,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首批79个试点城市,要在9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明确责任,指导和帮助地方做好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调研和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各试点地区和城市的情况,明年1月份提出2007年试点的评估报告和2008年扩大试点的计划。
此前的6月20日,全国部分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人士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被视为“全民医保”的“第三张网”,我国医疗保险由此将实现制度上的“无缝隙”覆盖。
河北、山西、辽宁等10省政府分管领导和省劳动保障、财政、卫生、民政厅长,国家发改委、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等领导,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参加了上述座谈会,国务院有关领导出席并发言。
会上,国务院就《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征求了上述10个省市地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上,国务院有关领导强调,城镇居民医保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工作中要把握好五项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从国情、省情出发,综合考虑城镇居民医疗需求和家庭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把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坚持自愿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方财政补助的水平不能低于中央财政的补助水平;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据相关人士透露,6月28日和7月5日,相关座谈会还将在江苏镇江和甘肃兰州分别召开。其后,国务院可能会在7月份正式出台《指导意见》。
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总体进度安排是:2007年,有条件的省份选择1~2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与此同时,“按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