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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英国首相卡梅伦访华,引发了众媒体的热切关注。他的此次访华达成了中英两国投资、科技创新、金融、司法、文化、卫生等领域10个合作文件的签署。其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英国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的联合意向性声明》是这些合作文件中的重要一个。这份声明的推动者之一就是英国知识产权局局长约翰·奥尔蒂。
这是本刊第二次专访奥尔蒂先生。记得2011年3月奥尔蒂先生第一次访华时说,“英国知识产权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自1996年以来,一直在不间断地进行对话。从那时起,合作就在顺利和富有成果的进行,涉及许多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在两国开展了许多互惠互利的活动,如提高认识的活动。解决全球知识产权体系所面对的问题,这些工作也已启动,如未处理专利的积压问题。仅仅因为延迟处理专利申请,全球经济每年就要付出76.5亿英镑的代价。”这一次在中英PPH试点方面声明的签署,无疑是中英两国专利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指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致力于高效审理专利申请,同时确保高质量的专利授权。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探索和其他国家及地区专利行政机构深化合作,希望通过PPH的工作共享平台,提升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奥尔蒂的2013中国之行收获颇丰,除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了这份重要的合作声明,奥尔蒂还分别访问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同时签署了《中国国家版权局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与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双方就2014年度合作计划进行磋商,其中包括研讨会、技术交流会谈、评估会谈等多项活动。
英国知识产权局与中国的机构设置有所不同,它负责管理有关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各项事务,从奥尔蒂的职务来看也不难理解,他是英国知识产权局首席执行官而非局长,这个机构的运作更像一个企业。作为管理知识产权的官方机构,英国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不仅包括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申报、审核和批准,还负责协调政府决策者、执法部门、企业等各方面的努力,共同对付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英国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则。该局每年发表年度报告和企业计划,前者是总结过去一年的业绩,后者是规划未来一年的工作。此外,对于各种知识产权项目的审批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甚至对如何处理各种项目都有量化标准。不难理解中国之行奥尔蒂为什么这么忙,“总体而言,此行致力于推进和中国知识产权各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就英国知识产权局的话,是负责管理所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所以我需要分头跟中国不同类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来进行对口的会谈。”
China IP: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您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能够适应网络的环境吗?
奥尔蒂: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还仍然是行之有效的。因为基本的原则还是通过向创新者提供激励,鼓励他们去创新。但是要跟知识传播的公众利益相平衡。当然要把这项基本原则应用于网络时代的话,还需要我们对法律框架做一定的现代化,这也是英国在逐渐推进的工作。
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关注的有几个方面,第一是版权许可的简化,有很多新兴的企业,他们想用版权材料,但实际成本高,难度大。这需要研究我们的立法,来鼓励版权作品合法使用。比如在英国,我们推出孤儿作品的制度,如果有一个作品,谁也不知道,它到底所有权归属于谁,这样就可以对作品进行数字化,然后提供给公众。而目前来讲,这是受制于法律的,这些作品只能是束之高阁,不能够去面向公众。第二,我们也需要对于处于教育目的来使用版权材料的规定做出调整,使之能够适用于网络教育及远程教育的需求,用户就可以在一种受控的方式之下,去访问调用这样的版权材料。第三就是执法维权问题,这在网络环境之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需要我们在不同的方面做出努力,一方面我们去鼓励消费者来尊重版权,一旦有版权侵权这种事件出现,就要有有效的方法来加以制止,同时不能妨碍合法的使用。我们的制度就是属于“跟着钱走”,即侵权网站想要获利,就需要依靠广告来牟利,那就需要说服广告主能够做出一种自愿选择,使得侵权网站无法获利。最后英国的权利人发现他们可以利用现有的制度规定以及司法体系,去屏蔽那些盗版的网站。基本来讲,权利人可以基于现有的版权法,从法院那边申请禁令,用禁令去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去屏蔽盗版侵权的网站,这说明其还是行之有效的。因此教育和执法两者要有机地结合。
当然在立法上也有调整,记得三年前,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版权制度的评估,其中有些建议,希望能够让我们的制度更为灵活,以适应网络时代的需求。很多人都认为有的法律已经跟不上网络的需求了,所以就没法解决网络环境下的问题,但是后来大家逐渐发现,从实务上来讲,这些基本的原则还是适用的,因此即使用老的法律也可以解决新的问题。
China IP:您认为现在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侵权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那么您认为在这个方面多国之间的这种合作,是否较以前更加紧迫了,那么在中国和英国之间,在互联网领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争议这一块,您认为我们可以在哪一方面加强合作呢?
奥尔蒂:当然国际合作非常重要,明年在伦敦我们会举办国际知识产权峰会,是有关国际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方面,我们会汇集各个国家的好经验和做法。英国和中国的有关部门和政府机构之前,已经有了很好的合作,这里包括信息的交流,海关等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我们希望这样的合作能够保持并加强。这次我在北京会见中国的各合作单位的领导,不管是质还是量,都让我们印象非常地深刻。
China IP:在高科技环境下,如果对知识产权保护过大是否会阻碍创新?您对中国企业进军英国市场,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没有什么建议?
奥尔蒂:政府制定法律框架,企业会在法律框架之内来运作,作为市场的主体,他们自然会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政府的职责就是要把法律框架设置准确。我们总是要去平衡保护和创新,那么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它需要达到一个足够去鼓励创新的程度,但是又不能够过犹不及,否则的话,就会阻碍创新。当然说,也没有一个能够普遍适用的金科玉律,因此我们需要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情况做研究、计算、分析。
当然企业要到欧洲或者英国去拓展,必须有备而来,熟悉当地的规则。总体来讲,欧洲当然也包括英国有很好的法律框架,近期英国被评为最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国家之一,对于高新科技企业而言,无疑是有积极影响的。
China IP:中国最近在讨论是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问题,您对此有何看法?法院的设立,不管是对中国的企业或者是对在华投资的英国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奥尔蒂:对此我只能介绍一些英国的经验,但无法建议中国应该如何去组织自己的法院系统。在英国,专业知识产权的法院是有意义的,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所以说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是非常有帮助的。对于法院系统来说,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如何让小企业也能够很好地去使用这个系统。对于企业而言,要控制诉讼成本,把握诉讼时间,基于此为了改进英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我们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奥尔蒂表示英国非常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保护以及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合作。2011年,英国政府专门任命驻中国知识产权专员,这是英国首次向国外派驻知识产权代表。奥尔蒂希望进一步深化中英两国知识产权的全方位合作。
这是本刊第二次专访奥尔蒂先生。记得2011年3月奥尔蒂先生第一次访华时说,“英国知识产权局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自1996年以来,一直在不间断地进行对话。从那时起,合作就在顺利和富有成果的进行,涉及许多具有共同利益的领域。在两国开展了许多互惠互利的活动,如提高认识的活动。解决全球知识产权体系所面对的问题,这些工作也已启动,如未处理专利的积压问题。仅仅因为延迟处理专利申请,全球经济每年就要付出76.5亿英镑的代价。”这一次在中英PPH试点方面声明的签署,无疑是中英两国专利合作的重要里程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指出,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致力于高效审理专利申请,同时确保高质量的专利授权。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局积极探索和其他国家及地区专利行政机构深化合作,希望通过PPH的工作共享平台,提升专利审查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奥尔蒂的2013中国之行收获颇丰,除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署了这份重要的合作声明,奥尔蒂还分别访问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同时签署了《中国国家版权局与英国知识产权局版权战略合作谅解备忘录》,并与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双方就2014年度合作计划进行磋商,其中包括研讨会、技术交流会谈、评估会谈等多项活动。
英国知识产权局与中国的机构设置有所不同,它负责管理有关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各项事务,从奥尔蒂的职务来看也不难理解,他是英国知识产权局首席执行官而非局长,这个机构的运作更像一个企业。作为管理知识产权的官方机构,英国知识产权局的职责不仅包括专利、设计、商标和版权等方面的申报、审核和批准,还负责协调政府决策者、执法部门、企业等各方面的努力,共同对付知识产权领域的犯罪行为。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英国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则。该局每年发表年度报告和企业计划,前者是总结过去一年的业绩,后者是规划未来一年的工作。此外,对于各种知识产权项目的审批程序都有详细的规定,甚至对如何处理各种项目都有量化标准。不难理解中国之行奥尔蒂为什么这么忙,“总体而言,此行致力于推进和中国知识产权各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就英国知识产权局的话,是负责管理所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所以我需要分头跟中国不同类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来进行对口的会谈。”
China IP: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您认为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能够适应网络的环境吗?
奥尔蒂:知识产权特别是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还仍然是行之有效的。因为基本的原则还是通过向创新者提供激励,鼓励他们去创新。但是要跟知识传播的公众利益相平衡。当然要把这项基本原则应用于网络时代的话,还需要我们对法律框架做一定的现代化,这也是英国在逐渐推进的工作。
具体来说,我们主要关注的有几个方面,第一是版权许可的简化,有很多新兴的企业,他们想用版权材料,但实际成本高,难度大。这需要研究我们的立法,来鼓励版权作品合法使用。比如在英国,我们推出孤儿作品的制度,如果有一个作品,谁也不知道,它到底所有权归属于谁,这样就可以对作品进行数字化,然后提供给公众。而目前来讲,这是受制于法律的,这些作品只能是束之高阁,不能够去面向公众。第二,我们也需要对于处于教育目的来使用版权材料的规定做出调整,使之能够适用于网络教育及远程教育的需求,用户就可以在一种受控的方式之下,去访问调用这样的版权材料。第三就是执法维权问题,这在网络环境之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这需要我们在不同的方面做出努力,一方面我们去鼓励消费者来尊重版权,一旦有版权侵权这种事件出现,就要有有效的方法来加以制止,同时不能妨碍合法的使用。我们的制度就是属于“跟着钱走”,即侵权网站想要获利,就需要依靠广告来牟利,那就需要说服广告主能够做出一种自愿选择,使得侵权网站无法获利。最后英国的权利人发现他们可以利用现有的制度规定以及司法体系,去屏蔽那些盗版的网站。基本来讲,权利人可以基于现有的版权法,从法院那边申请禁令,用禁令去要求互联网服务商去屏蔽盗版侵权的网站,这说明其还是行之有效的。因此教育和执法两者要有机地结合。
当然在立法上也有调整,记得三年前,对于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版权制度的评估,其中有些建议,希望能够让我们的制度更为灵活,以适应网络时代的需求。很多人都认为有的法律已经跟不上网络的需求了,所以就没法解决网络环境下的问题,但是后来大家逐渐发现,从实务上来讲,这些基本的原则还是适用的,因此即使用老的法律也可以解决新的问题。
China IP:您认为现在在互联网时代下,知识产权侵权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那么您认为在这个方面多国之间的这种合作,是否较以前更加紧迫了,那么在中国和英国之间,在互联网领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争议这一块,您认为我们可以在哪一方面加强合作呢?
奥尔蒂:当然国际合作非常重要,明年在伦敦我们会举办国际知识产权峰会,是有关国际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方面,我们会汇集各个国家的好经验和做法。英国和中国的有关部门和政府机构之前,已经有了很好的合作,这里包括信息的交流,海关等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我们希望这样的合作能够保持并加强。这次我在北京会见中国的各合作单位的领导,不管是质还是量,都让我们印象非常地深刻。
China IP:在高科技环境下,如果对知识产权保护过大是否会阻碍创新?您对中国企业进军英国市场,在知识产权方面,有没有什么建议?
奥尔蒂:政府制定法律框架,企业会在法律框架之内来运作,作为市场的主体,他们自然会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以政府的职责就是要把法律框架设置准确。我们总是要去平衡保护和创新,那么说,知识产权的保护,它需要达到一个足够去鼓励创新的程度,但是又不能够过犹不及,否则的话,就会阻碍创新。当然说,也没有一个能够普遍适用的金科玉律,因此我们需要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情况做研究、计算、分析。
当然企业要到欧洲或者英国去拓展,必须有备而来,熟悉当地的规则。总体来讲,欧洲当然也包括英国有很好的法律框架,近期英国被评为最有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制度国家之一,对于高新科技企业而言,无疑是有积极影响的。
China IP:中国最近在讨论是否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的问题,您对此有何看法?法院的设立,不管是对中国的企业或者是对在华投资的英国企业,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奥尔蒂:对此我只能介绍一些英国的经验,但无法建议中国应该如何去组织自己的法院系统。在英国,专业知识产权的法院是有意义的,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强,审理难度大,所以说有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是非常有帮助的。对于法院系统来说,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即如何让小企业也能够很好地去使用这个系统。对于企业而言,要控制诉讼成本,把握诉讼时间,基于此为了改进英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我们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
奥尔蒂表示英国非常关注中国的知识产权政策和保护以及与中国的知识产权合作。2011年,英国政府专门任命驻中国知识产权专员,这是英国首次向国外派驻知识产权代表。奥尔蒂希望进一步深化中英两国知识产权的全方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