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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进入形容词语法位置并表现性状特征的名词,就是性状名词。名词的泛性状化是名词实现性状意义的内因,语用频率是外因,句法结构是联系内外因的桥梁。性状名词的语用频率调查表明,把语用频率作为划分词类的标准具有客观可行性。在《现代汉语常用词表》中共有204个性状名词,占名词总数的1.15%。从句法来看,名词依次选择与副词组合、直接或与“地”组合后作状语、直接或与“的”组合后作定语作为体现性状的手段。语用频率低于1%的,是弱性状名词,处于1%-27%之间的是强性状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