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现状回顾
2009年4月16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城关中学的王老师为了阻止学生打架,被学生砍断小拇指。
2010年2月2日中午,安徽省阜阳市第四中学的优秀教师、全国优秀党员胡学,因不堪忍受校长用污辱性语言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留下七十多岁的双亲和身怀六甲的妻子,投河自尽了。
2010年6月9日中午12时20分,学生家长孙周成和妻子绳某率众在颍上县第三中学门口当众殴打儿子的班主任——第三中学的教师沈毅,并致其轻伤。
……
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屡屡出现。无疑,教师的尊严和权威已经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什么是尊重?尊重,即对人所采取的敬重或重视的态度,它是良好道德的基本要求。尊重他人,就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尊严、权利和自由、劳动和贡献等。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需要由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与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其中,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级需要,它们只有通过内部因素才能得到满足。一个人只有当他尊重、热爱所有的人性与自由时,他自己的个性、自由与人性也才能同样受到所有人的尊重、热爱、支持。
二、原因探究
教师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我国古代一直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荀子·礼论》中把教师的地位提到了“天、地、君、亲、师”并称的高度。《义务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教师被尊重了吗?
1.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轻视教师这一职业
一直以来,有些政府部门总是给教师摊派各种名目蹊跷的“任务”,甚至在一些市县,大批下岗职工被安排到了教师的岗位上,致使大量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失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这种现象本身就表明了政府对教师的轻视,也是对教师职业的亵渎。
2.媒体和舆论的推波助澜
自从教育改革提出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及“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的论调出台之后,但凡“教师犯了过错,则群情汹汹,全民声讨之。”媒体和舆论很容易把教师的无心之失放大为恶意罪过,把极少数教师的个别行为泛化为普遍现象,使得教师形象在公众心中一步步下降,也使教师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3.课程改革与考试制度的矛盾
课程改革提出教师要尊重学生,培养健全、独立、发展的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但是现行的考试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革,使得教师既要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又要保证学生取得好成绩,否则就要面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指责。在这种制度的夹缝中,很多教师失去了自我,也失去了他人的尊重。
三、问题解决
教育的前提是尊重,尊重的前提是平等。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如果不尊重学生,不平等地对待学生,让学生在消极情绪下接受教育,是很难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的。同样,如果教师没有受到尊重,又如何能用平等的心态去面对教学?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尊重学生,必须同时尊重教师。
首先,政府要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地位,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尊师重道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的发展根本在教育,而教育的发展关键在教师。只有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切实提高教师的经济地位,才能真正做到尊师重教。同时,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侮辱教师人格及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的人。否则,尊师重教只是一句空话。
其次,学校管理者要尊重教师的人格,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教师属于知识分子,与我国古代的“士”有着极深的渊源。《礼记·儒行》里有“士可杀,不可辱”,《战国策·赵策一》里有“士为知己者死”。可见,从古至今,知识分子都把尊严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因此,只有充分地尊重教师,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对教师的管理要人性化、人文化,绝不能让量化管理、绩效工资考核等成为教师的紧箍咒。教师只有具备了创新意识,才可能培养出有创新意识的学生。
再次,要成立相对独立的教育工会组织,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等国的教师工会组织形式,成立一个独立于媒体和政府之间、保障教师的话语权及合法权益的教育工会,它可以维护教师的公平正义,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起到监督作用。
最后,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教师应把自己的职业当成终身追求的事业,而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在商业社会里,金钱似乎可以左右一切,但它不应该左右人的信仰,尤其是教师的信仰。所以,在得到别人尊重之前,教师必须先尊重自己,为得到别人的尊重储备条件。
参考文献:
[1]叶澜.教育学原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2]张大均.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3]吴非.不跪着教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吴志翔.为教师声辩[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5]王澍,柳海民.论尊重与“尊重的教育”[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6]吴学军.信念与职能:日本教师工会对中国教育工会的启示[D].成都: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7.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2010级教育硕士,现任职于安徽颍上职教中心)
2009年4月16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城关中学的王老师为了阻止学生打架,被学生砍断小拇指。
2010年2月2日中午,安徽省阜阳市第四中学的优秀教师、全国优秀党员胡学,因不堪忍受校长用污辱性语言对其进行人身攻击,留下七十多岁的双亲和身怀六甲的妻子,投河自尽了。
2010年6月9日中午12时20分,学生家长孙周成和妻子绳某率众在颍上县第三中学门口当众殴打儿子的班主任——第三中学的教师沈毅,并致其轻伤。
……
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各地屡屡出现。无疑,教师的尊严和权威已经受到了严峻的考验。
什么是尊重?尊重,即对人所采取的敬重或重视的态度,它是良好道德的基本要求。尊重他人,就是尊重他人的人格和尊严、权利和自由、劳动和贡献等。美国社会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需要由低到高依次分为: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与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其中,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高级需要,它们只有通过内部因素才能得到满足。一个人只有当他尊重、热爱所有的人性与自由时,他自己的个性、自由与人性也才能同样受到所有人的尊重、热爱、支持。
二、原因探究
教师是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职业之一,我国古代一直就有尊师重道的传统。《荀子·礼论》中把教师的地位提到了“天、地、君、亲、师”并称的高度。《义务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教师被尊重了吗?
1.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轻视教师这一职业
一直以来,有些政府部门总是给教师摊派各种名目蹊跷的“任务”,甚至在一些市县,大批下岗职工被安排到了教师的岗位上,致使大量师范院校的毕业生失业,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下降。这种现象本身就表明了政府对教师的轻视,也是对教师职业的亵渎。
2.媒体和舆论的推波助澜
自从教育改革提出要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及“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的论调出台之后,但凡“教师犯了过错,则群情汹汹,全民声讨之。”媒体和舆论很容易把教师的无心之失放大为恶意罪过,把极少数教师的个别行为泛化为普遍现象,使得教师形象在公众心中一步步下降,也使教师在工作中如履薄冰。
3.课程改革与考试制度的矛盾
课程改革提出教师要尊重学生,培养健全、独立、发展的人,全面推行素质教育。但是现行的考试制度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革,使得教师既要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又要保证学生取得好成绩,否则就要面对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指责。在这种制度的夹缝中,很多教师失去了自我,也失去了他人的尊重。
三、问题解决
教育的前提是尊重,尊重的前提是平等。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如果不尊重学生,不平等地对待学生,让学生在消极情绪下接受教育,是很难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的。同样,如果教师没有受到尊重,又如何能用平等的心态去面对教学?因此,在学校教育中,要尊重学生,必须同时尊重教师。
首先,政府要提高教师的政治、经济地位,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尊师重道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家的发展根本在教育,而教育的发展关键在教师。只有政府加大教育投入,切实提高教师的经济地位,才能真正做到尊师重教。同时,政府要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侮辱教师人格及对教师进行人身攻击的人。否则,尊师重教只是一句空话。
其次,学校管理者要尊重教师的人格,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教师属于知识分子,与我国古代的“士”有着极深的渊源。《礼记·儒行》里有“士可杀,不可辱”,《战国策·赵策一》里有“士为知己者死”。可见,从古至今,知识分子都把尊严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因此,只有充分地尊重教师,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让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到教育事业中。对教师的管理要人性化、人文化,绝不能让量化管理、绩效工资考核等成为教师的紧箍咒。教师只有具备了创新意识,才可能培养出有创新意识的学生。
再次,要成立相对独立的教育工会组织,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等国的教师工会组织形式,成立一个独立于媒体和政府之间、保障教师的话语权及合法权益的教育工会,它可以维护教师的公平正义,对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起到监督作用。
最后,教师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业务素养。教师应把自己的职业当成终身追求的事业,而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在商业社会里,金钱似乎可以左右一切,但它不应该左右人的信仰,尤其是教师的信仰。所以,在得到别人尊重之前,教师必须先尊重自己,为得到别人的尊重储备条件。
参考文献:
[1]叶澜.教育学原理[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
[2]张大均.教育心理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
[3]吴非.不跪着教书[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吴志翔.为教师声辩[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5]王澍,柳海民.论尊重与“尊重的教育”[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
[6]吴学军.信念与职能:日本教师工会对中国教育工会的启示[D].成都: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7.
(作者系安徽师范大学文学院2010级教育硕士,现任职于安徽颍上职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