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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月,一群作家与百度的官司打得非常热闹,结果是:百度名誉大损并被迫删除所有可能侵权的作品。
其实,这不仅是百度面临的问题,Google也在全球各国面临过同样的问题。
我们回顾一下互联网的发展过程,曾经因为免费而声名大振的Napster早已经被人遗忘了,而音乐在大多数国家已经无法免费了,相信在中国免费的日子也不长了。电影和电视剧的网络服务商也都在“反盗版”的声浪中逐步走上了“正版”的道路。网络小说虽然还有大量免费盗版存在,但是毕竟盛大文学已经有了多年收费的尝试,且小有收获。就连曾经最普遍的网络新闻服务,其实也不是免费的了。大型门户每年需要向传统媒体支付越来越高的转载费用已经是个趋势。
早年在互联网领域有一个词非常流行:“Free”!很多人至今都还认为这个词代表:“免费”!我个人认为,这只说对了一半,有大量的实例说明,免费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很多非常大型的技术产品都从免费的途径中获得了成功,如搜索引擎、IM、视频服务,乃至安全产品。有人说:免费是互联网的核心精神之一,这句话确实有他的道理!不过,对广大网民免费,却不能理解为对“版权人”的“免支付”!“免支付”也绝对不是互联网的精神,因为这彻底与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相背离,说得重一点,“免支付”就是抢劫和盗窃!
有另—种声音说,有些人也通过“免费”服务获得了一些其他价值,如:变得更有名气了,粉丝更多了,是!确实有人通过互联网获得名气,甚至是自己的品牌或者作品获得了推广,而从另一个领域获得了回报。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另一个趋势,就是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普及,大大压缩了传统领域获得回报的能力!举例说明:现在很少人购买音乐光盘了,音乐人无法通过发行光盘获得应有的回报。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似乎可以说,“版权人”必须开始谋求完全通过互联网获得收益的方法,否则“版权^”就会被饿死!互联网越普及,“版权”的网络化生存意识越强烈!
其实,这个趋势已经开始引发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改变。Demand Media(DM)的成功就是一个例子。这是由前MySpace主席创办的网站集群,拥有65个社会化媒体网站,超过上万余名网络作者,每个月有近9000万独立访客oDM发布各种写作话题,由写作者领取并撰写,然后DM支付稿酬,再从访问者所带来的广告点击中获取收益,也可以说是众包模式。中国互联网也必然会逐步走向这个道路,虽然当前还比较艰辛。
音乐已经走上了版权路,影视剧也已经走上了版权路,小说也已经走向了版权路,新闻正在走向版权路,相信“专业博客”也会逐步走向版权路,动漫也应该走向版权路,甚至将来的“编辑”也应该走向版权路。“版权人”的网络化生存是社会信息化的必然趋势!
如果我们还有这样一种信仰:劳动的价值必须被认可!我们发现,互联网还可以诞生很多以“版权人网络化生存”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展开您的想象力大胆创业吧!
其实,这不仅是百度面临的问题,Google也在全球各国面临过同样的问题。
我们回顾一下互联网的发展过程,曾经因为免费而声名大振的Napster早已经被人遗忘了,而音乐在大多数国家已经无法免费了,相信在中国免费的日子也不长了。电影和电视剧的网络服务商也都在“反盗版”的声浪中逐步走上了“正版”的道路。网络小说虽然还有大量免费盗版存在,但是毕竟盛大文学已经有了多年收费的尝试,且小有收获。就连曾经最普遍的网络新闻服务,其实也不是免费的了。大型门户每年需要向传统媒体支付越来越高的转载费用已经是个趋势。
早年在互联网领域有一个词非常流行:“Free”!很多人至今都还认为这个词代表:“免费”!我个人认为,这只说对了一半,有大量的实例说明,免费是一种成功的商业模式,很多非常大型的技术产品都从免费的途径中获得了成功,如搜索引擎、IM、视频服务,乃至安全产品。有人说:免费是互联网的核心精神之一,这句话确实有他的道理!不过,对广大网民免费,却不能理解为对“版权人”的“免支付”!“免支付”也绝对不是互联网的精神,因为这彻底与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相背离,说得重一点,“免支付”就是抢劫和盗窃!
有另—种声音说,有些人也通过“免费”服务获得了一些其他价值,如:变得更有名气了,粉丝更多了,是!确实有人通过互联网获得名气,甚至是自己的品牌或者作品获得了推广,而从另一个领域获得了回报。但是,我们需要看到另一个趋势,就是随着互联网越来越普及,大大压缩了传统领域获得回报的能力!举例说明:现在很少人购买音乐光盘了,音乐人无法通过发行光盘获得应有的回报。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似乎可以说,“版权人”必须开始谋求完全通过互联网获得收益的方法,否则“版权^”就会被饿死!互联网越普及,“版权”的网络化生存意识越强烈!
其实,这个趋势已经开始引发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改变。Demand Media(DM)的成功就是一个例子。这是由前MySpace主席创办的网站集群,拥有65个社会化媒体网站,超过上万余名网络作者,每个月有近9000万独立访客oDM发布各种写作话题,由写作者领取并撰写,然后DM支付稿酬,再从访问者所带来的广告点击中获取收益,也可以说是众包模式。中国互联网也必然会逐步走向这个道路,虽然当前还比较艰辛。
音乐已经走上了版权路,影视剧也已经走上了版权路,小说也已经走向了版权路,新闻正在走向版权路,相信“专业博客”也会逐步走向版权路,动漫也应该走向版权路,甚至将来的“编辑”也应该走向版权路。“版权人”的网络化生存是社会信息化的必然趋势!
如果我们还有这样一种信仰:劳动的价值必须被认可!我们发现,互联网还可以诞生很多以“版权人网络化生存”为核心的商业模式!展开您的想象力大胆创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