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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专利权滥用是指专利权人在行使权利时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采取了不实施或利用优越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交易或竞争并由此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行为。目前,我国开始认识到推行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保护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当中,经常遇到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权滥用的情况。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之间有着非常微妙的关系。本文主要介绍专利权的经济分析、专利权为什么会容易滥用、专利权滥用的几种表现。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权;反垄断
知识产权在我国一般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包括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商标专利权滥用形式
专利权滥用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不正当行使专利权,或者利用其专利优势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专利交易或者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它与专利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宗旨相悖。
因而,从本质上看,滥用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滥用的故意,且其行为侵犯了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实践中,专利权滥用现象甚多,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跨国公司利用专利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综合起来,滥用专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为:
1.专利许可、专利池中的专利权滥用
例如,采取拒绝许可、回授许可、许可时固定价格、限制被许可人的技术再研发,并且将无效专利、已过保护期限的专利、生产相关产品的周边专利等放人专利池中,收取高额许可费。
2.利网布局中的专利滥用
当前,许多善于专利运营的企业都才去了Portfoilo战略、构建专利网。一方面,对关键、重要技术申请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同时,在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周边申请相关专利,形成专利网。另一方面,针对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核心专利,进行改良,多层次展开,在其周边申请多个相关专利,形成围篱。专利网布局是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极易产生企业利用专利优势,滥用专利权的行为。
3.“恶意诉讼”策略
恶意诉讼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滥用专利权行为。采取此策略的行为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禁止他人实施,以获得竞争优势、独占市场。因而,有意利用现行专利制度中关于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获得授权后,通过诉讼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并且,很多的情形是,行为人在对其专利技术稳定性不进行检索的情况下,就随意提起诉讼,并贸然使用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等临时性措施。
二、专利的合法垄断及必要性
专利权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经济学理论认为,垄断是市场上几只有一个卖者的现象。在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某个市场上只有一个提供者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但在一段时期内,在一种专利产品这个市场上,是可以存在一个卖者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竞争。而限制竞争是专利权保护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限制竞争产生的成本与专利使用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收益相等,这种限制就是可行的。
如果在专利技术进入市场的前期不立法保护,那么,专利技术就会无限制地被盗用、被复制,酿成一种“公地悲剧”—一项专利技术会因各种原因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梅一个人都不被限制使用资源,但不会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专利权作为一种专有权,一定程度土占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与反垄断法倡导的促进和保护自山公平竞争、禁止非法限制竞争行为的原则不冲突,也不会伤害健康的市场竞争。
三、专利权滥用的表现
1.通过专利许可扩大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来阻碍竞争
专利的持有人会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与其他的企业达成专利许可协议,这会产生两种关系—横向关系与纵向关系。某一许可协议如果对某些互补关系的活动产生影响,是纵向关系,比如牛奶在车间的杀菌与牛奶的罐装,这是前后的两个过程,但是可以产生互补关系;如果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是实际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产生的关系则是横向的水平关系,如蒙牛与伊利同时开发一种口味的牛奶。
如果这些市场竞争主体通过协议达成专利共享产生联合作用,消除相互之间的竞争,扩大市场力量,继而有可能从两方面起到阻碍竞争发展的效果:一方面,延缓或挫伤参与者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妨碍技术市场_L潜在的研究开发活动;另一方面,对交易对手从事滥用其市场力量的行为,例如搭售、拒绝转让给竞争对手、索要不合理的高价等行为。专利人可以享有专利权和专利转让后的经济收益,但是,在专利转让中不能拒绝转让给白己的竞争对手以限制竞争,2003年美国思科与中国华为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就涉嫌拒绝转让。
2.利用技术标准阻碍竞争
所谓技术标准,是指一种或者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日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安全要求或者进人市场的要求。当某一专利技术称为技术标准后,其他市场主体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满足技术标准的需要,不得不使用该专利技术,因而不再具有选择其他替代专利产品的可能性。跨国公司的逻辑就是这样的:技术研发—申请专利—掌握某一行业的标准。如果在这一行业使用这一标准,就必须向标准的制定人交费。
利用技术标准阻碍竞争,还表现在在国际贸易当中设置技术壁垒。达不到这一标准,就无法让产品进人彼方市场。比如,前儿年的中国DVD案件。作为DVD的生产大国,中国在每台DVD上仅能收取儿美元的生产费用。在3D标准的通信产业当中,中国的通信企业制定自己的标准,就是防止在技术标准上受制于人。
3.不合法的专利获得方式
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获得或者转让专利,目的是限制市场竞争,增强专利主体的市场支配地位通常也会被认为是专利权的滥用。在知识产权体系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有较多这样的情况的发生。在美国,通过获得许可然后取消已有的许可、公司与其没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及公司于服务于本公司的雇员之间的专利权转移等情形来达到专利权集中。如果这种专利权集中使经营者取得市场支配力量、获得一种排他性权利,这种行为就应该被禁止。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权;反垄断
知识产权在我国一般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专利包括发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商标专利权滥用形式
专利权滥用主要表现为:专利权人或独占实施的被许可人不正当行使专利权,或者利用其专利优势地位,不正当地限制专利交易或者采取不公正的交易方法的行为,它与专利制度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的宗旨相悖。
因而,从本质上看,滥用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滥用的故意,且其行为侵犯了他人或社会公众利益。实践中,专利权滥用现象甚多,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跨国公司利用专利优势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综合起来,滥用专利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为:
1.专利许可、专利池中的专利权滥用
例如,采取拒绝许可、回授许可、许可时固定价格、限制被许可人的技术再研发,并且将无效专利、已过保护期限的专利、生产相关产品的周边专利等放人专利池中,收取高额许可费。
2.利网布局中的专利滥用
当前,许多善于专利运营的企业都才去了Portfoilo战略、构建专利网。一方面,对关键、重要技术申请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同时,在基础专利、核心专利周边申请相关专利,形成专利网。另一方面,针对竞争对手的基础专利、核心专利,进行改良,多层次展开,在其周边申请多个相关专利,形成围篱。专利网布局是企业专利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极易产生企业利用专利优势,滥用专利权的行为。
3.“恶意诉讼”策略
恶意诉讼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滥用专利权行为。采取此策略的行为人申请专利的目的在于禁止他人实施,以获得竞争优势、独占市场。因而,有意利用现行专利制度中关于审查程序的相关规定,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获得授权后,通过诉讼手段排挤竞争对手。并且,很多的情形是,行为人在对其专利技术稳定性不进行检索的情况下,就随意提起诉讼,并贸然使用诉前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等临时性措施。
二、专利的合法垄断及必要性
专利权本身是一种合法的垄断权。经济学理论认为,垄断是市场上几只有一个卖者的现象。在经济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某个市场上只有一个提供者的情况是很少见的。但在一段时期内,在一种专利产品这个市场上,是可以存在一个卖者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竞争。而限制竞争是专利权保护所必须付出的代价。如果限制竞争产生的成本与专利使用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收益相等,这种限制就是可行的。
如果在专利技术进入市场的前期不立法保护,那么,专利技术就会无限制地被盗用、被复制,酿成一种“公地悲剧”—一项专利技术会因各种原因有许多拥有者,他们梅一个人都不被限制使用资源,但不会有人有权阻止他人使用,由此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专利权作为一种专有权,一定程度土占有合法的市场支配地位与反垄断法倡导的促进和保护自山公平竞争、禁止非法限制竞争行为的原则不冲突,也不会伤害健康的市场竞争。
三、专利权滥用的表现
1.通过专利许可扩大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的影响来阻碍竞争
专利的持有人会通过专利许可、专利转让与其他的企业达成专利许可协议,这会产生两种关系—横向关系与纵向关系。某一许可协议如果对某些互补关系的活动产生影响,是纵向关系,比如牛奶在车间的杀菌与牛奶的罐装,这是前后的两个过程,但是可以产生互补关系;如果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之间是实际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产生的关系则是横向的水平关系,如蒙牛与伊利同时开发一种口味的牛奶。
如果这些市场竞争主体通过协议达成专利共享产生联合作用,消除相互之间的竞争,扩大市场力量,继而有可能从两方面起到阻碍竞争发展的效果:一方面,延缓或挫伤参与者从事研究开发工作,妨碍技术市场_L潜在的研究开发活动;另一方面,对交易对手从事滥用其市场力量的行为,例如搭售、拒绝转让给竞争对手、索要不合理的高价等行为。专利人可以享有专利权和专利转让后的经济收益,但是,在专利转让中不能拒绝转让给白己的竞争对手以限制竞争,2003年美国思科与中国华为的知识产权纠纷中就涉嫌拒绝转让。
2.利用技术标准阻碍竞争
所谓技术标准,是指一种或者一系列具有一定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日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服务达到一定安全要求或者进人市场的要求。当某一专利技术称为技术标准后,其他市场主体为了使自己的产品满足技术标准的需要,不得不使用该专利技术,因而不再具有选择其他替代专利产品的可能性。跨国公司的逻辑就是这样的:技术研发—申请专利—掌握某一行业的标准。如果在这一行业使用这一标准,就必须向标准的制定人交费。
利用技术标准阻碍竞争,还表现在在国际贸易当中设置技术壁垒。达不到这一标准,就无法让产品进人彼方市场。比如,前儿年的中国DVD案件。作为DVD的生产大国,中国在每台DVD上仅能收取儿美元的生产费用。在3D标准的通信产业当中,中国的通信企业制定自己的标准,就是防止在技术标准上受制于人。
3.不合法的专利获得方式
通过不合法的方式获得或者转让专利,目的是限制市场竞争,增强专利主体的市场支配地位通常也会被认为是专利权的滥用。在知识产权体系发展较为完善的美国,有较多这样的情况的发生。在美国,通过获得许可然后取消已有的许可、公司与其没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及公司于服务于本公司的雇员之间的专利权转移等情形来达到专利权集中。如果这种专利权集中使经营者取得市场支配力量、获得一种排他性权利,这种行为就应该被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