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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的精神,加强民间组织管理,促进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广东省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省级民间组织举办的全省范围内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