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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权力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为纽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利用,直接关系到人大信访工作的效率与得失。因为信访信息不仅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群众评价国家机关和政府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尺。
在我们刚刚走过的2005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多次强调要加强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服务。在“贵阳模式”的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十分注重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由此可见,在新形势下研究人大信访信息工作的特点,探讨如何作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对推进人大信访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信访信息收集、整理的传统模式
信访信息是人民群众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等所形成的信息资料。信访部门依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对这些信访件进行处理的同时,应对这些信息进行准确地分类和分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但是,人大信访部门的传统做法是,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例行登记后批转有关部门办理。这一直被理论界称作“第二邮局”的运作模式,成了严重阻塞社情民意表达的沉疴,使人大制度衍生于民而应寻求民意基础的制度设计,最终却几乎丧失了建立这一制度所预期的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功能。群众和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之间产生了阻隔,大量的信访信息也由此被沉积。
在人大信访工作实践中,我们感觉到不是信息资料少而是信息资料太多。不同途径不同层面的信息纷至沓来。因此,我们只有切实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才能充分地把握信访现状,从而为分析和处理信访问题暨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提高信息利用的实践
面对繁多的信访信息,如何甄别、梳理、归类、分析,促进有效利用,是新形势下搞好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信息化社会对信访工作者的严肃要求。
(一)信息的鉴别与整理
1.信息的鉴别。鉴别信息,就是对获得的原始资料进行内容上的评价和核实,对材料进行筛选和取舍。鉴别信息必须注意两点。其一,是信息的真伪。因为信息资料不一定完全真实,特别是情况反映者通常只反映对其有利的信息,甚至有的信息本身就是虚假的。另外,要对信息的性质进行科学评判,即必须弄清信息是偶然还是必然、是个别还是一般、是现象还是本质、是主流还是支流。要结合各方面的资料,对信息进行综合思考和比较分析,不要被局部或暂时现象所迷惑。
2.信息的整理。信息的整理,就是将所获取的信息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归纳,使原来分散的、无系统的信息资料,变成能说明事物过程或整体,还原事实原貌,论证其道理并显示其变化的轨迹和规律。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分为四步:
第一步是分类。将内容、性质和特征相同或相近的资料合为一类,按一定的标准再将有关信息资料分成不同的组,然后按分类标准,将总体资料加以划分,构成系列。
第二步是数据化处理。把分类后的信息资料输入电脑,使之成为能反映信访对象客观情况的完整材料,并能方便检索。
第三步是分析。即对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找出共性,构成同一类别的信息框架。
第四步是整理和报告。将通过甄别和初查后的信息资料,整理成文,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国家机关阅处。
(二)信息的利用
在实际工作中,信访人提供的信息大多不完整,需要信访工作者进行认真鉴别和分析。其中,有效信息更需要靠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性去发现和挖掘。仅2005年,贵阳市人大信访处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共分析整理出了60余条典型性较强的信息资料。其中,“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收费标准”、“法院违规收费”及“教育乱收费”等事关百姓利益的案例,通过常委会督办、代表持证视察等形式得以顺利解决,使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得以纠正。事实表明,信访部门提供的信息,除了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监督工作服务外,还为代表履职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则可以通过信息查找自身工作的不足,以利于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尽管我们作了大量工作,但由于信访工作的制度性缺陷,使得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放弃依法应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仲裁和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渠道,导致信访部门求决类信息过多,壅塞的信息难以及时处理。
2.由于法官审判作风不够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而上访人对生效法律文书过于专业的表述不理解,或认为法官枉法判案,重复上访,导致信访信息的冗繁。
3.由于信息甄别的难度大,又不能因调查、核实贻误信息的报送,因此限制了信息的发放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息的利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的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使社会矛盾日愈复杂。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申诉类和求决类信访,将成为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意见建议类信访也会日愈增多。这对我们的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信访信息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要进一步拓展信访渠道。加强《信访条例》和全国人大、省、市人大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宣传,扩大信访信息来源,畅通人民群众的信访渠道。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有着比一般国家机关更多、更深刻的内在血肉联系。在一线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大信访部门,更要反映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要努力提高接待质量,从群众的话语、电话、网络等渠道摄取信息,挖掘信息,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利用。
第二、要完善相关制度。认清人大信访工作自身的特点,围绕人大信访“反映、服务、督察、教育、维稳”五个功能,以“法律咨询日——联合接待”为主要平台,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信访。
第三、要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数据库功能,推进信访信息资源共享。《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我们要抓住时机,借助计算机网络建设与“一府两院”和各区、县(市)构建大信访和大信息网络,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改变信息重复、信息失真、资源浪费的现状。
第四、要强化信访信息报告、报送,多渠道为常委会和代表履职服务。定人定期为专委会提供梳理分析后的信息,加强信息的传递,扩大信息发放范围,通过请人大代表到信访部门阅看信访资料、信访信息、信访数据库或向代表小组提供信息目录等方式,拓宽信息服务渠道。
总体而言,我们拥有巨大的信访信息资源,但对于合理利用却关注甚少。因此,加大信访信息有效利用研究的力度,对提高信访干部整合民意社情信息,协助权力机关履行职权,从而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具有深刻的意义。
作者: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在我们刚刚走过的2005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多次强调要加强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服务。在“贵阳模式”的实际工作中,我们也十分注重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由此可见,在新形势下研究人大信访信息工作的特点,探讨如何作好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利用,对推进人大信访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也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信访信息收集、整理的传统模式
信访信息是人民群众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机关信访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等所形成的信息资料。信访部门依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对这些信访件进行处理的同时,应对这些信息进行准确地分类和分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但是,人大信访部门的传统做法是,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例行登记后批转有关部门办理。这一直被理论界称作“第二邮局”的运作模式,成了严重阻塞社情民意表达的沉疴,使人大制度衍生于民而应寻求民意基础的制度设计,最终却几乎丧失了建立这一制度所预期的联系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功能。群众和权力机关、人大代表之间产生了阻隔,大量的信访信息也由此被沉积。
在人大信访工作实践中,我们感觉到不是信息资料少而是信息资料太多。不同途径不同层面的信息纷至沓来。因此,我们只有切实加强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才能充分地把握信访现状,从而为分析和处理信访问题暨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提高信息利用的实践
面对繁多的信访信息,如何甄别、梳理、归类、分析,促进有效利用,是新形势下搞好信访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信息化社会对信访工作者的严肃要求。
(一)信息的鉴别与整理
1.信息的鉴别。鉴别信息,就是对获得的原始资料进行内容上的评价和核实,对材料进行筛选和取舍。鉴别信息必须注意两点。其一,是信息的真伪。因为信息资料不一定完全真实,特别是情况反映者通常只反映对其有利的信息,甚至有的信息本身就是虚假的。另外,要对信息的性质进行科学评判,即必须弄清信息是偶然还是必然、是个别还是一般、是现象还是本质、是主流还是支流。要结合各方面的资料,对信息进行综合思考和比较分析,不要被局部或暂时现象所迷惑。
2.信息的整理。信息的整理,就是将所获取的信息资料分门别类地加以归纳,使原来分散的、无系统的信息资料,变成能说明事物过程或整体,还原事实原貌,论证其道理并显示其变化的轨迹和规律。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分为四步:
第一步是分类。将内容、性质和特征相同或相近的资料合为一类,按一定的标准再将有关信息资料分成不同的组,然后按分类标准,将总体资料加以划分,构成系列。
第二步是数据化处理。把分类后的信息资料输入电脑,使之成为能反映信访对象客观情况的完整材料,并能方便检索。
第三步是分析。即对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找出共性,构成同一类别的信息框架。
第四步是整理和报告。将通过甄别和初查后的信息资料,整理成文,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相关国家机关阅处。
(二)信息的利用
在实际工作中,信访人提供的信息大多不完整,需要信访工作者进行认真鉴别和分析。其中,有效信息更需要靠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性去发现和挖掘。仅2005年,贵阳市人大信访处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共分析整理出了60余条典型性较强的信息资料。其中,“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二代身份证照片收费标准”、“法院违规收费”及“教育乱收费”等事关百姓利益的案例,通过常委会督办、代表持证视察等形式得以顺利解决,使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得以纠正。事实表明,信访部门提供的信息,除了为常委会立法工作、监督工作服务外,还为代表履职提供了丰富的内容。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则可以通过信息查找自身工作的不足,以利于把执法为民落到实处。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思路
尽管我们作了大量工作,但由于信访工作的制度性缺陷,使得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还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放弃依法应向行政机关提起复议、仲裁和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的渠道,导致信访部门求决类信息过多,壅塞的信息难以及时处理。
2.由于法官审判作风不够端正,工作责任心不强,而上访人对生效法律文书过于专业的表述不理解,或认为法官枉法判案,重复上访,导致信访信息的冗繁。
3.由于信息甄别的难度大,又不能因调查、核实贻误信息的报送,因此限制了信息的发放范围,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信息的利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的深化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使社会矛盾日愈复杂。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申诉类和求决类信访,将成为信访工作的主要内容,意见建议类信访也会日愈增多。这对我们的信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信访信息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第一、要进一步拓展信访渠道。加强《信访条例》和全国人大、省、市人大有关信访工作规定的宣传,扩大信访信息来源,畅通人民群众的信访渠道。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有着比一般国家机关更多、更深刻的内在血肉联系。在一线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大信访部门,更要反映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要努力提高接待质量,从群众的话语、电话、网络等渠道摄取信息,挖掘信息,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利用。
第二、要完善相关制度。认清人大信访工作自身的特点,围绕人大信访“反映、服务、督察、教育、维稳”五个功能,以“法律咨询日——联合接待”为主要平台,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信访。
第三、要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数据库功能,推进信访信息资源共享。《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我们要抓住时机,借助计算机网络建设与“一府两院”和各区、县(市)构建大信访和大信息网络,实现信访信息资源共享,改变信息重复、信息失真、资源浪费的现状。
第四、要强化信访信息报告、报送,多渠道为常委会和代表履职服务。定人定期为专委会提供梳理分析后的信息,加强信息的传递,扩大信息发放范围,通过请人大代表到信访部门阅看信访资料、信访信息、信访数据库或向代表小组提供信息目录等方式,拓宽信息服务渠道。
总体而言,我们拥有巨大的信访信息资源,但对于合理利用却关注甚少。因此,加大信访信息有效利用研究的力度,对提高信访干部整合民意社情信息,协助权力机关履行职权,从而提高信访工作水平具有深刻的意义。
作者: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