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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不仅因为高职院校自身缺乏名牌高校的竞争力,更缘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之间出于自身利益展开的相互博弈。本文介绍了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囚犯困境并就高职院校走出囚犯困境提出了对策,再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进行了佐证,以期为广大高职院校和参与校企合作的单位提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博弈;囚犯困境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5-0209-01
校企合作是工学教育模式的典型应用之一,这种教育模式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与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对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纵观我国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情况却并不乐观,一方面缘于高职院校缺乏名牌高校对企业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是企业之间“囚犯困境”的影响。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模式必须要求其努力降低成本、费用以获取利润最大化。然而若没有足够数量的可用人才,则行业未来的前景堪忧。
一、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囚犯困境
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延期收益的投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与校方合作培养具备一定专业职业技能的学生为企业未来的人才需求奠定足够的基础。然而企业的这种投资行为存在着不确定性,因为如果甲企业付出一定的投资成本培养了一定数量的学生后,并不能确保这些学生学成以后会全数为甲企业所用。若乙企业仅以略高于甲企业的薪酬将甲企业投资培养的学生吸引至自己企业,则甲企业前期的投资可能完全没有回报或只能获取部分回报。这就是所谓的“囚犯困境”。
“囚犯困境”的形成缘于市场经济的必然,任何企业对于没有把握的投资总是心存疑虑。作为自由经济体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必然要以努力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作为生产经营的终极目标,故投入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获取不具备稳定性的延期收益明显不如等待他人付出后再以相对低廉的代价得到相同或类似的收益更加符合企业预期。破除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囚犯困境”问题需要院校、行业协会、政府、企业通力合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高职院校走出囚犯困境的有效措施
(一)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这一点上德国可以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推广,德国的行业协会IHK和工商协会等在开展校企合作教学模式过程中起到了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其各类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行为过程中同时扮演着监督者和审核者的角色,对校企合作的成果予以考核监督,确保了校企使用质量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中国目前各行业协会发展较慢,影响力较小,在协助推广校企合作方面还不具备足够的号召力和行动力,因此现阶段国内行业协会对校企合作的组织引导作用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适时予以帮助,比如以行政方式给予行业协会部分权限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同时给予行业协会适度的考核、监督权,行业协会可以据此发挥协调作用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
(二)发挥大企业的示范效果
大企业在促进校企合作中具有特殊的领先优势,首先在于大企业实力雄厚,对未来人才的需求量较大,其投资于教育领域的物质基础和心理基础明显高于中小企业;其次是大企业对吸引毕业生回流的向心力更强,毕业生选择进入大企业的意愿比进入中小企业高,因此大企业回收潜在收益的机率更大,这样的投资预期对吸引大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同样有重要作用。因此国内高职院校应勇于联络各行业领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只要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面找准行业突破口与契合点,各大企业出于储备后备人才的需求也会乐于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模式。
(三)有效利用政府资助
德国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教育模式上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还与政府资助相关,通过政府的适当投入鼓励了行业协会组织校企合作,政府投入也使行业协会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开展对校企合作的监督与审核。中国目前在高职教育上的投入只倾向于学校,并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利益,因此即便政府投入力度随着时间推移在不断加大,企业没有得到实惠,对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仍然不强。因此,政府应当从高职教育投入中适当抽出一部分投入企业,企业得到资助后可适当减轻压力,对参与校企合作也会更有兴趣。
(四)建立校企合作的双赢机制
高职院校可以针对行业急需的技术有针对性地设置特色专业,以此作为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突破点;企业也可以采取签定定向培养合同的方式约束接受培训的学生,确保企业的投入在培训结束后得到相对稳定的回报。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协商发掘潜在的合作项目,以企业对院校作物质投资、院校对企业作技术技能投资的形式实现校与企的双赢。
三、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博弈案例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7年,建样尹始就定位于“为外资企业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员工”,校方参照了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模式,组成了有企业、政府、高校等组成的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学校超过75%的师资力量具备至少五年的产业经验,共有154间教学工厂,专业课均为24人小班制,采取55考核制和末位淘汰制,使学生自开始学习起就适应了职场竞争机制。同时,学院每年均要对企业开展调查走访,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调整专业和招生方案,其开办的43个专业均为苏州外资企业的紧缺行业。以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为例,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与三星公司于2002年开始校企合作,初始即采取了订单式教育模式,随着企业新员工需求增加,学院与三星公司签定了长期培训协议,累计为三星公司培训学生超过14万人/时,学院也成为了三星公司的人才供应基地,校企合作出现了“双向外包”的良好局面。三星公司并将此作为“最成功校企合作”案例向全球推广。
结束语:当前中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面临诸多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深入推广,企业对于人才培养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正在逐渐发生改变,加上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辅助,中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在未来可以得到较为顺利的发展。
(作者单位: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保俊.推进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共赢[J].广东教育:职教第一期,2009
[2]朱隆亮.王敏军.融入行业引进企业,校企合作特色发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第七期,2009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博弈;囚犯困境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9214(2015)05-0209-01
校企合作是工学教育模式的典型应用之一,这种教育模式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与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对培养应用型人才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然而纵观我国目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情况却并不乐观,一方面缘于高职院校缺乏名牌高校对企业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是企业之间“囚犯困境”的影响。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模式必须要求其努力降低成本、费用以获取利润最大化。然而若没有足够数量的可用人才,则行业未来的前景堪忧。
一、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的囚犯困境
校企合作的教育模式对企业而言是一种延期收益的投资行为,其目的在于通过与校方合作培养具备一定专业职业技能的学生为企业未来的人才需求奠定足够的基础。然而企业的这种投资行为存在着不确定性,因为如果甲企业付出一定的投资成本培养了一定数量的学生后,并不能确保这些学生学成以后会全数为甲企业所用。若乙企业仅以略高于甲企业的薪酬将甲企业投资培养的学生吸引至自己企业,则甲企业前期的投资可能完全没有回报或只能获取部分回报。这就是所谓的“囚犯困境”。
“囚犯困境”的形成缘于市场经济的必然,任何企业对于没有把握的投资总是心存疑虑。作为自由经济体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必然要以努力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益作为生产经营的终极目标,故投入一定数量的人力、物力获取不具备稳定性的延期收益明显不如等待他人付出后再以相对低廉的代价得到相同或类似的收益更加符合企业预期。破除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的“囚犯困境”问题需要院校、行业协会、政府、企业通力合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高职院校走出囚犯困境的有效措施
(一)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
这一点上德国可以作为典型案例予以推广,德国的行业协会IHK和工商协会等在开展校企合作教学模式过程中起到了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其各类行业协会在促进校企合作行为过程中同时扮演着监督者和审核者的角色,对校企合作的成果予以考核监督,确保了校企使用质量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中国目前各行业协会发展较慢,影响力较小,在协助推广校企合作方面还不具备足够的号召力和行动力,因此现阶段国内行业协会对校企合作的组织引导作用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适时予以帮助,比如以行政方式给予行业协会部分权限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同时给予行业协会适度的考核、监督权,行业协会可以据此发挥协调作用促进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
(二)发挥大企业的示范效果
大企业在促进校企合作中具有特殊的领先优势,首先在于大企业实力雄厚,对未来人才的需求量较大,其投资于教育领域的物质基础和心理基础明显高于中小企业;其次是大企业对吸引毕业生回流的向心力更强,毕业生选择进入大企业的意愿比进入中小企业高,因此大企业回收潜在收益的机率更大,这样的投资预期对吸引大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同样有重要作用。因此国内高职院校应勇于联络各行业领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只要高职院校在课程设置和人才培养方面找准行业突破口与契合点,各大企业出于储备后备人才的需求也会乐于参与校企合作教育模式。
(三)有效利用政府资助
德国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教育模式上取得成功的原因之一还与政府资助相关,通过政府的适当投入鼓励了行业协会组织校企合作,政府投入也使行业协会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开展对校企合作的监督与审核。中国目前在高职教育上的投入只倾向于学校,并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利益,因此即便政府投入力度随着时间推移在不断加大,企业没有得到实惠,对参与校企合作的意愿仍然不强。因此,政府应当从高职教育投入中适当抽出一部分投入企业,企业得到资助后可适当减轻压力,对参与校企合作也会更有兴趣。
(四)建立校企合作的双赢机制
高职院校可以针对行业急需的技术有针对性地设置特色专业,以此作为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突破点;企业也可以采取签定定向培养合同的方式约束接受培训的学生,确保企业的投入在培训结束后得到相对稳定的回报。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协商发掘潜在的合作项目,以企业对院校作物质投资、院校对企业作技术技能投资的形式实现校与企的双赢。
三、高职院校实施校企合作博弈案例
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7年,建样尹始就定位于“为外资企业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技术员工”,校方参照了新加坡南洋理工学院模式,组成了有企业、政府、高校等组成的董事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学校超过75%的师资力量具备至少五年的产业经验,共有154间教学工厂,专业课均为24人小班制,采取55考核制和末位淘汰制,使学生自开始学习起就适应了职场竞争机制。同时,学院每年均要对企业开展调查走访,根据用人单位要求调整专业和招生方案,其开办的43个专业均为苏州外资企业的紧缺行业。以三星电子(苏州)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公司”)为例,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与三星公司于2002年开始校企合作,初始即采取了订单式教育模式,随着企业新员工需求增加,学院与三星公司签定了长期培训协议,累计为三星公司培训学生超过14万人/时,学院也成为了三星公司的人才供应基地,校企合作出现了“双向外包”的良好局面。三星公司并将此作为“最成功校企合作”案例向全球推广。
结束语:当前中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面临诸多问题,但随着市场经济深入推广,企业对于人才培养与市场竞争的意识正在逐渐发生改变,加上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辅助,中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在未来可以得到较为顺利的发展。
(作者单位: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李保俊.推进校企合作、实现校企共赢[J].广东教育:职教第一期,2009
[2]朱隆亮.王敏军.融入行业引进企业,校企合作特色发展[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第七期,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