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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J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6-0253-01
中国书法是汉字书写艺术,在完成信息交流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特有的造型符号和笔墨韵律,融入人们对自然、社会、生命的思考,从而表现出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人格精神与性情志趣的一种艺术实践。人们在创作与欣赏书法作品中得到深层感悟及审美体验,书法艺术作为大经济时代的文化产业内容之一,不仅要保持深厚的传统意蕴还要勇于发展创新,反对一些人对传统所持的“抛弃论”、“打破论”,在这个由“书法冷”快速转到“书法热”的今天,只有先让书法成为书法,才有创新的可能;作品的创新体现时代精神及创作主体的审美格调,大审美經济超越传统的实用,书法艺术作为这种经济体系下的文化产业内容之一,保持传统与发展创新是一致而非对立的,只有正确的看待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才能继承传统、发展创新。
中国书法伴随着汉字的产生与演变而发展,历经三千多年,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代表性符号。它在中国长期广泛流行,历史积淀极为深厚,对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影响深远。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世界进入大审美经济时代,文化作为“软实力”,在世界竞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软实力”是文化层面的认同问题,这个认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开放性和建构性,因此,书法艺术作为我国特有的象征符号,必须在继承中发展。
书家都有自成一格的书法新面貌,各个时代也都有特定的时代书法新面貌。书法创新面貌是客观存在的,古今所争论的不是要不要创新,而是如何创新、凭什么创新。这些争论,归根结底是对既往的书法传统和眼前的创新成果的评价的分歧。争论的结果,问题又回到争论者的本身,一方以传统不符合今人审美要求而指对方为“书奴”,而另一方则以“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指责对方为书法外行。双方都很难被对方所折服,争论的各方其实意在争取站在争论圈子以外的群众,因此各种观点都代不乏人。哪种观点主导书坛,既在于书法理论本身的真伪,更在于书法以外的自我推销法力。
所谓书法传统,包括书法面貌和书法技法──面貌来自技法。书法创新与书法传统是怎样的关系?当前有两种观点:一说只有反对传统、抛弃传统才能有书法创新;一说只有先致力于继承传统,而后再致力于打破传统才能有书法创新。
“抛弃论”认为传统是束缚创新的绳索,两者是你死我活的对立关系,因此只有抛弃一切传统,一切从零开始,才能“创出与历史上截然不同的书法面目”,从而“超越传统”。这是一种割断历史的“原创论”。他们首先将书法中的点画等同于普通线条,因此就以为凡是以线条构成的就是书法作品。所谓创新、超越,也就是创造一些前所未有的线条的新结体。传统以文字作为书法艺术表现对象,又以诗文将文字组织成篇。反传统者则针锋相对,抛弃文字和诗文而画一些似乎是儿童画,或干脆什么都不象,而又没有什么形式美感可言的“线条空间构成”作为书法创新作品。所谓“现代书法”就是这样一些东西。
书法从发生、发展到成熟,经历了无数代作者的努力,参照这一经验,现在这种白手起家的创新即使能成为世人公认的艺术,也是他们徒子徒孙的事,作为第一代的他们只能做这种艺术的垫脚石,而不是艺术家。只有明白“急功近利”成不了艺术家,带有强烈的目的性是产生不了美的。
“打破论”认为“书法的创新不是抛弃传统,而应该是打破传统的固定模式,使其开放和流动化。”
“打破论”与“抛弃论”其实并无本质差别。“只要认为书法艺术以表现作者精神世界为最高宗旨,那从逻辑上就必然会推导出这样一些结论:只能以是否表现作者的‘其人’,以及表现到何种程度作为标准,来衡量一件书作,一位书家成就的高低,而没有可以有千古不变的客观标准;书法艺术应该是百花齐放的,不应有什么不可冲破的模式。”这段话显然是“抛弃论”的口气,而其理论依据恰恰就是“打破论”所提供。打破论虽然承认书法有一个“独有的技法”,却以为“一经成熟的技法”是“桎梏”,是“障碍”,又以为“凡艺术技法,皆是活法,决无死法”,“守成不变,就会僵化乃至衰亡”,更以为“创新是个主体精神追求的过程”,即通过“追求”将“主体精神”“寓于书”的结果。这样一来,在理论上就与被自己所指责为“浅薄”的“抛弃论”走到同一条路去了。一是割断历史的“原创论”,一是“万法无定”的“多元论”,他们都视传统与创新为对立关系,所以并无本质区别。
所谓创新,就是求变──不仅要变得与古人面貌不一样,与同时代人的面貌不一样,也要变得与自己原来的面貌不一样,而优秀的书法传统技法,是书法的普遍规律,是书法的形式法则,正是教人如何将点画变化因而也带动结体变化的“变化法门”。因此,不抛弃、打破这个“变化法门”正是为了能“变”,能“开放和流动化”──“谨守”优秀传统技法正是为了能有效地创新!可见传统技法与创新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因果关系,只有“谨守”才能创新。
学书的过程是改变书写习惯的过程,而自运是既有书写习惯的自然流露。书写习惯的自然流露是作书的最高境界;安排经营、计画谋篇地“有明确的创新意识”的创作则为低下矣!人的感情有喜怒哀乐的波动,而既有的书法习惯则不会因此而喜怒哀乐。书法艺术也是人的行为,因此也可以说书迹是作者“主体精神”的结果,然而这种“主体精神”是作者在书法方面所向往、所追求的“主体精神”,而并非作者书法以外的全部“主体精神”。所向往、所追求的东西,往往正是本人所缺少或根本不具有的东西;自己固有的,则往往不以为然。所以作品所表现的精神往往与作书者之外的主体精神不能甚合,甚至恰恰相反。
“学古不泥古”,应该是指客观效果,而不能作为主观愿望和理想来追求,否则就不符合前面所说的“谨守”旨意了。效果固然来自理想,但世上有不少理想即使穷毕生之力也不可能全部实现,所以需要人类永远为之奋斗。书法的情况也是如此,只能得到传统的总面貌,却不能得到某一家的绝对面貌。也就是说,虽然主观愿望“泥古”,客观效果却必然“不泥古”、有创新。
在正确的学书思想和技法理论指导下,通过长期、不断地临帖实践,临者才能从中逐步得到传统技法,同时所临也逐步逼似范本,然而,似是相对的,不似是绝对的,因此,无论如何临本不可能与范本完全重合。可见所谓“神似”、“不泥古”,都是笔下的客观效果,而临者主观上则是“形似”、“泥古”。临书不可能“泥古”,自运就更加有创新了。
将传统看作是束缚创新的绳索,实际是阻碍了书法艺术的创新,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过程中,国家、企业、个人都在高呼创新,书法艺术的生存和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中国书法的传承和保护更显得更为重要。只追求创新而抛弃书法的传统,受西方艺术理念的影响而迷失中国书法艺术的本质;有些艺术家抛开汉字,追求“无字”的“书法”;有的书法家存在修养的欠缺,只求奇;在市场化的冲击下,一些书法艺术作品倾向于浅薄、媚俗和粗鄙等等。从另一个角度说,书法艺术的创新发展不仅取决于书家这个创作主体,还受审美主体即欣赏者的审美趣味及审美格调的影响。创作者要真正理解传统与创新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才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创作出好作品;欣赏者要提高自身的人生境界,提高审美格调才能塑造一种永恒的优质的审美风尚。
中国书法是汉字书写艺术,在完成信息交流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特有的造型符号和笔墨韵律,融入人们对自然、社会、生命的思考,从而表现出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人格精神与性情志趣的一种艺术实践。人们在创作与欣赏书法作品中得到深层感悟及审美体验,书法艺术作为大经济时代的文化产业内容之一,不仅要保持深厚的传统意蕴还要勇于发展创新,反对一些人对传统所持的“抛弃论”、“打破论”,在这个由“书法冷”快速转到“书法热”的今天,只有先让书法成为书法,才有创新的可能;作品的创新体现时代精神及创作主体的审美格调,大审美經济超越传统的实用,书法艺术作为这种经济体系下的文化产业内容之一,保持传统与发展创新是一致而非对立的,只有正确的看待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才能继承传统、发展创新。
中国书法伴随着汉字的产生与演变而发展,历经三千多年,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代表性符号。它在中国长期广泛流行,历史积淀极为深厚,对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影响深远。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世界进入大审美经济时代,文化作为“软实力”,在世界竞争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软实力”是文化层面的认同问题,这个认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具有开放性和建构性,因此,书法艺术作为我国特有的象征符号,必须在继承中发展。
书家都有自成一格的书法新面貌,各个时代也都有特定的时代书法新面貌。书法创新面貌是客观存在的,古今所争论的不是要不要创新,而是如何创新、凭什么创新。这些争论,归根结底是对既往的书法传统和眼前的创新成果的评价的分歧。争论的结果,问题又回到争论者的本身,一方以传统不符合今人审美要求而指对方为“书奴”,而另一方则以“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指责对方为书法外行。双方都很难被对方所折服,争论的各方其实意在争取站在争论圈子以外的群众,因此各种观点都代不乏人。哪种观点主导书坛,既在于书法理论本身的真伪,更在于书法以外的自我推销法力。
所谓书法传统,包括书法面貌和书法技法──面貌来自技法。书法创新与书法传统是怎样的关系?当前有两种观点:一说只有反对传统、抛弃传统才能有书法创新;一说只有先致力于继承传统,而后再致力于打破传统才能有书法创新。
“抛弃论”认为传统是束缚创新的绳索,两者是你死我活的对立关系,因此只有抛弃一切传统,一切从零开始,才能“创出与历史上截然不同的书法面目”,从而“超越传统”。这是一种割断历史的“原创论”。他们首先将书法中的点画等同于普通线条,因此就以为凡是以线条构成的就是书法作品。所谓创新、超越,也就是创造一些前所未有的线条的新结体。传统以文字作为书法艺术表现对象,又以诗文将文字组织成篇。反传统者则针锋相对,抛弃文字和诗文而画一些似乎是儿童画,或干脆什么都不象,而又没有什么形式美感可言的“线条空间构成”作为书法创新作品。所谓“现代书法”就是这样一些东西。
书法从发生、发展到成熟,经历了无数代作者的努力,参照这一经验,现在这种白手起家的创新即使能成为世人公认的艺术,也是他们徒子徒孙的事,作为第一代的他们只能做这种艺术的垫脚石,而不是艺术家。只有明白“急功近利”成不了艺术家,带有强烈的目的性是产生不了美的。
“打破论”认为“书法的创新不是抛弃传统,而应该是打破传统的固定模式,使其开放和流动化。”
“打破论”与“抛弃论”其实并无本质差别。“只要认为书法艺术以表现作者精神世界为最高宗旨,那从逻辑上就必然会推导出这样一些结论:只能以是否表现作者的‘其人’,以及表现到何种程度作为标准,来衡量一件书作,一位书家成就的高低,而没有可以有千古不变的客观标准;书法艺术应该是百花齐放的,不应有什么不可冲破的模式。”这段话显然是“抛弃论”的口气,而其理论依据恰恰就是“打破论”所提供。打破论虽然承认书法有一个“独有的技法”,却以为“一经成熟的技法”是“桎梏”,是“障碍”,又以为“凡艺术技法,皆是活法,决无死法”,“守成不变,就会僵化乃至衰亡”,更以为“创新是个主体精神追求的过程”,即通过“追求”将“主体精神”“寓于书”的结果。这样一来,在理论上就与被自己所指责为“浅薄”的“抛弃论”走到同一条路去了。一是割断历史的“原创论”,一是“万法无定”的“多元论”,他们都视传统与创新为对立关系,所以并无本质区别。
所谓创新,就是求变──不仅要变得与古人面貌不一样,与同时代人的面貌不一样,也要变得与自己原来的面貌不一样,而优秀的书法传统技法,是书法的普遍规律,是书法的形式法则,正是教人如何将点画变化因而也带动结体变化的“变化法门”。因此,不抛弃、打破这个“变化法门”正是为了能“变”,能“开放和流动化”──“谨守”优秀传统技法正是为了能有效地创新!可见传统技法与创新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因果关系,只有“谨守”才能创新。
学书的过程是改变书写习惯的过程,而自运是既有书写习惯的自然流露。书写习惯的自然流露是作书的最高境界;安排经营、计画谋篇地“有明确的创新意识”的创作则为低下矣!人的感情有喜怒哀乐的波动,而既有的书法习惯则不会因此而喜怒哀乐。书法艺术也是人的行为,因此也可以说书迹是作者“主体精神”的结果,然而这种“主体精神”是作者在书法方面所向往、所追求的“主体精神”,而并非作者书法以外的全部“主体精神”。所向往、所追求的东西,往往正是本人所缺少或根本不具有的东西;自己固有的,则往往不以为然。所以作品所表现的精神往往与作书者之外的主体精神不能甚合,甚至恰恰相反。
“学古不泥古”,应该是指客观效果,而不能作为主观愿望和理想来追求,否则就不符合前面所说的“谨守”旨意了。效果固然来自理想,但世上有不少理想即使穷毕生之力也不可能全部实现,所以需要人类永远为之奋斗。书法的情况也是如此,只能得到传统的总面貌,却不能得到某一家的绝对面貌。也就是说,虽然主观愿望“泥古”,客观效果却必然“不泥古”、有创新。
在正确的学书思想和技法理论指导下,通过长期、不断地临帖实践,临者才能从中逐步得到传统技法,同时所临也逐步逼似范本,然而,似是相对的,不似是绝对的,因此,无论如何临本不可能与范本完全重合。可见所谓“神似”、“不泥古”,都是笔下的客观效果,而临者主观上则是“形似”、“泥古”。临书不可能“泥古”,自运就更加有创新了。
将传统看作是束缚创新的绳索,实际是阻碍了书法艺术的创新,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的工业化和信息化过程中,国家、企业、个人都在高呼创新,书法艺术的生存和发展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中国书法的传承和保护更显得更为重要。只追求创新而抛弃书法的传统,受西方艺术理念的影响而迷失中国书法艺术的本质;有些艺术家抛开汉字,追求“无字”的“书法”;有的书法家存在修养的欠缺,只求奇;在市场化的冲击下,一些书法艺术作品倾向于浅薄、媚俗和粗鄙等等。从另一个角度说,书法艺术的创新发展不仅取决于书家这个创作主体,还受审美主体即欣赏者的审美趣味及审美格调的影响。创作者要真正理解传统与创新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关系才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创作出好作品;欣赏者要提高自身的人生境界,提高审美格调才能塑造一种永恒的优质的审美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