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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破除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瓶颈,激发市场活力和民间资本潜力,促进社会力量逐步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民政部与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等13个部委2月上旬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积极性,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战略。2013年,国务院对中国养老服务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2015年,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就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和政策优惠。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下,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增加,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程度、深度和广度不断加深,在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经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民间资本日益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参与和推动力量。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束缚,长期以来制约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用地难、用人难、融资难、税费减免难、运曹难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养老服务行业特别是中小型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受到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规定办法,相互设置前提条件和高门槛,使他们无法拿到许可办法要求的各种证件,进而无法合法地开展养老服务,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所以,十二五时期虽然出台了许多政策,但是并没有在各有关部门中形成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合力,这也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面临的最大体制机制障碍。
此次13部门联合发文,正是瞄准了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通过有力的协调机制,凝聚各方合力,优化政策环境,真正形成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的务实举措。
《通知》首先明确了“流程简化优化、管理依法合规、服务便捷高效、政策衔接有效”的改革指导原则,提出了“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建设目标。
《通知》着重从“放”“管”“服”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养老服务改革的要求。“放”就是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重点是“简化流程”。整合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条件,精简办事环节,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明确标准和时限。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以及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申请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管”就是要强化监督管理能力,重点是“狠抓监管”。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服务环境。“服”就是要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重点是“政务公开”。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促进办事部门审批和服务相互衔接,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此外,《通知》强调提高政府精准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各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应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梳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进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
权威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3.3万亿元,随着市场需求逐渐释放,市场供给不断扩大,老龄产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近年来相继出台的政策也可以看出,国家正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也在逐一完善并落实,资本准入条件进一步宽松,这对于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利好,养老行业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家战略。2013年,国务院对中国养老服务体系进行顶层设计,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业。2015年,民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养老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就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完善投融资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人才保障、保障用地需求等作出了相关规定和政策优惠。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下,我国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增加,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程度、深度和广度不断加深,在有些地区,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已经超过政府办养老机构,民间资本日益成为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参与和推动力量。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束缚,长期以来制约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的用地难、用人难、融资难、税费减免难、运曹难等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养老服务行业特别是中小型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受到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规定办法,相互设置前提条件和高门槛,使他们无法拿到许可办法要求的各种证件,进而无法合法地开展养老服务,无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所以,十二五时期虽然出台了许多政策,但是并没有在各有关部门中形成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合力,这也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面临的最大体制机制障碍。
此次13部门联合发文,正是瞄准了目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通过有力的协调机制,凝聚各方合力,优化政策环境,真正形成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的务实举措。
《通知》首先明确了“流程简化优化、管理依法合规、服务便捷高效、政策衔接有效”的改革指导原则,提出了“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建设目标。
《通知》着重从“放”“管”“服”三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养老服务改革的要求。“放”就是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重点是“简化流程”。整合养老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条件,精简办事环节,加快业务流程再造,明确标准和时限。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以及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申请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管”就是要强化监督管理能力,重点是“狠抓监管”。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养老服务行业管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服务环境。“服”就是要提升政府服务水平,重点是“政务公开”。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促进办事部门审批和服务相互衔接,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此外,《通知》强调提高政府精准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各地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应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依据实际服务老年人数量发放补贴。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应予以适当倾斜。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等方式,将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委托企业或社会组织运营。梳理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合格供應商进入。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鼓励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发起设立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的养老投资基金,吸引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
权威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消费市场规模将达到3.3万亿元,随着市场需求逐渐释放,市场供给不断扩大,老龄产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从近年来相继出台的政策也可以看出,国家正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也在逐一完善并落实,资本准入条件进一步宽松,这对于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利好,养老行业的发展前景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