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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满语之意,“果实之乡”。得名于清宣统二年,中华民国设舒兰县政府,1945年成立舒兰民主政府,1949年10月29日更名为舒兰县人民政府。1992年10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舒兰撤县设市,改称舒兰市。其地理位置、行政区域可概括为“东山中丘西平原,六山一水三分田,五街十镇五个乡,四河一江两大川。”这里土肥水美,资源丰富,这里交通便利,粮丰民富。东部山区森林茂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