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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5年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和区畜牧食品局认真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采取广泛宣传、强化责任、强化举措和规范执法,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动物防疫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了区、乡(镇)、村三级动物防疫网络体系,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卓有成效,为全区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确保了全区清净无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