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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科基础生命支持
大部分儿科心脏骤停的原因是窒息,只有5%~15%归因于房颤(VF)。动物实验研究表明,窒息性心脏骤停的复苏最好由通气结合按压完成。最近,这已被一个大型社区儿科研究证实。这项研究不仅证实窒息性心脏骤停复苏的最佳效果是通气联合胸外按压实现,他们还发现一小部分仅仅接受单纯胸外按压CPR的窒息性心脏骤停的儿童并不比那些没有接受目击者CPR的效果好。
成人的研究数据表明,胸外按压对VF型心脏骤停的复苏来讲是至关重要的,而通气其次。因此,我们继续推荐要通气结合胸外按压进行儿科CPR。但需要强调的是,对目击到突发的青少年心脏骤停患者,比如可能在运动会上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VF型心脏骤停处理,重点强调胸外按压和早期电除颤。鼓励未受过人工呼吸培训或不愿做人工呼吸的目击者实施仅胸外按压的CPR。
尽管以上所说的对窒息型心脏骤停患者(包括大部分儿童)实施通气结合胸外按压的CPR很重要,但为了更容易培训,仍推荐C-A-B顺序(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理论上讲,这样延迟了最多18秒钟通气(如果有2个救援者在现场,延迟的时间会更短)。
新指南再一次强调“用力按压,快速按压”,每次按压后使胸壁完全回弹,尽量减少按压中断以及过度通气。为了获取有效的胸外按压,建议施救者按压深度至少为胸廓前后径的1/3。这与大部分婴幼儿为4cm以及大部分兒童为5cm相一致。
与2005年AHA CPR和ECC指南建议相比,新指南最重要的变化如下。
新的证据表明许多医务人员不能快速可靠的确定婴幼儿或儿童是否有脉搏搏动。因此,对医务人员来讲,不再强调检查脉搏。对一位无意识和呼吸异常的儿童来说,如果10秒内未发现脉搏搏动,医务人员必须开始CPR。
更多的数据支持对婴幼儿和儿童应用带套囊的气管导管,以及选择适合尺寸的套囊导管准则也进行了更新。
在急诊气管插管时,对环状软骨施压的安全性和价值受到质疑。因此建议如果对环状软骨施压妨碍了通气或插管的速度或增加了插管的难度,必须改进使用或不再使用。
再次推荐二氧化碳波形图/血气监测确定气管插管的正确位置,以及在CPR期间评价和优化胸外按压的质量。
婴幼儿和儿童所需的最佳除颤能量(不管是用单相波还是双相波)目前还未确定。对婴幼儿和儿童的VF或无脉性VT,无论是双相波还是单相波,推荐首次除颤能量均为2~4J/kg。>4J/kg的除颤能量,尤其是双相波除颤时,也可能是安全、有效的。
由于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心脏骤停后高氧暴露具有潜在的危害,一旦自主循环建立,必须把吸入氧浓度滴定到不至于导致高氧血症的程度(保持血氧饱和度在94%~100%,以限制高氧血症的风险)。
增加了针对单心室、多种姑息性治疗和肺动脉高压的婴幼儿和儿童的复苏部分。
一些年轻的猝死患者,常规尸检查不到死因,但发现这些患者有遗传性离子通道缺陷(离子通道疾病),使他们易罹患致命性心律失常。因此,推荐对于所有年轻的不明原因猝死患者,应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无限制的全面尸检,尽可能恰当地保存组织,以供基因分析,进而确定是否患有通道疾病。详细的检验可能发现遗传性离子通道疾病,而其家庭活着的其他成员可能也患有此病。
新生儿复苏4要点
新生儿心脏骤停的发病原因几乎都是窒息。因此,对新生儿复苏,A-B-C顺序继续保留,除非已知是心脏原因导致的心脏骤停。
评估、吸氧和围产期抽吸:当评估婴幼儿的心肺功能以及是否需要复苏时,最好的指征是发现逐渐加快的心率,有效的呼吸和良好的音调。通过将探头连接到右上肢,使用脉搏血氧饱和度评估是否需要吸氧。一些研究证明,足月出生的健康婴儿的动脉血氧饱和度<60%,需要>10分钟的时间才能达到>90%的饱和度。组织内氧过多可能会造成氧中毒,尤其是对于早产儿来讲。对于足月出生的健康婴儿,最好使用空气而不是100%的氧气开始复苏。如果需要额外增加供氧,应通过混合氧气和空气控制吸氧,并通过监测的血氧饱和度指导需要滴定的混合氧量。
不再加以强调围产期气道抽吸。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气道抽吸对健壮婴儿有好处,即使有胎粪也是如此。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或反对为出生时吸入胎粪污染羊水而导致呼吸窘迫的婴儿常规性地执行气管插管内抽吸。
胸外按压:推荐的按压/通气比仍然是3:1,因为通气对逆转新生儿窒息性心脏骤停很关键,以及高的按压/通气比值可能减少分钟通气量。如果已知心脏骤停的病因是心源性的,必须要考虑更高的按压/通气比(15:2)。如果有需要使用肾上腺素的指征,应当尽快给予0.01~0.03mg/kg 的肾上腺素静注。如果通过气管内给药时,需要更大剂量的肾上腺素(0.05~0.1mg/kg)。
复苏后治疗(心脏骤停后治疗):对接近足月出生的中等到严重程度的进展性缺氧性脑病婴儿,推荐实施治疗性低低温。应使用明确规定的、与具有新生儿重症监护设施和跨学科治疗能力的机构所使用方案相似的方案。在具有明确治疗方案的指导下开始降温。
伦理学问题:新指南回顾了长时间心脏骤停的新生儿复苏的持续时间。对没有心跳的新生儿,如果复苏10分钟后仍然监测不到心跳,可考虑停止复苏。当与孕周、出生时体重或先天畸形有关几乎明确会导致早期死亡,以及患有不可接受的高发病率的而极少可能存活的疾病时,可以不予以复苏。
评估了使用模拟人培训的作用。结论是尽管应用模拟人进行复苏培训是可行的,但最有效的方法仍然需要明确。培训中的简报说明提高了获取安全有效的复苏所需的知识、技术或行为技能。
大部分儿科心脏骤停的原因是窒息,只有5%~15%归因于房颤(VF)。动物实验研究表明,窒息性心脏骤停的复苏最好由通气结合按压完成。最近,这已被一个大型社区儿科研究证实。这项研究不仅证实窒息性心脏骤停复苏的最佳效果是通气联合胸外按压实现,他们还发现一小部分仅仅接受单纯胸外按压CPR的窒息性心脏骤停的儿童并不比那些没有接受目击者CPR的效果好。
成人的研究数据表明,胸外按压对VF型心脏骤停的复苏来讲是至关重要的,而通气其次。因此,我们继续推荐要通气结合胸外按压进行儿科CPR。但需要强调的是,对目击到突发的青少年心脏骤停患者,比如可能在运动会上发生的,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VF型心脏骤停处理,重点强调胸外按压和早期电除颤。鼓励未受过人工呼吸培训或不愿做人工呼吸的目击者实施仅胸外按压的CPR。
尽管以上所说的对窒息型心脏骤停患者(包括大部分儿童)实施通气结合胸外按压的CPR很重要,但为了更容易培训,仍推荐C-A-B顺序(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理论上讲,这样延迟了最多18秒钟通气(如果有2个救援者在现场,延迟的时间会更短)。
新指南再一次强调“用力按压,快速按压”,每次按压后使胸壁完全回弹,尽量减少按压中断以及过度通气。为了获取有效的胸外按压,建议施救者按压深度至少为胸廓前后径的1/3。这与大部分婴幼儿为4cm以及大部分兒童为5cm相一致。
与2005年AHA CPR和ECC指南建议相比,新指南最重要的变化如下。
新的证据表明许多医务人员不能快速可靠的确定婴幼儿或儿童是否有脉搏搏动。因此,对医务人员来讲,不再强调检查脉搏。对一位无意识和呼吸异常的儿童来说,如果10秒内未发现脉搏搏动,医务人员必须开始CPR。
更多的数据支持对婴幼儿和儿童应用带套囊的气管导管,以及选择适合尺寸的套囊导管准则也进行了更新。
在急诊气管插管时,对环状软骨施压的安全性和价值受到质疑。因此建议如果对环状软骨施压妨碍了通气或插管的速度或增加了插管的难度,必须改进使用或不再使用。
再次推荐二氧化碳波形图/血气监测确定气管插管的正确位置,以及在CPR期间评价和优化胸外按压的质量。
婴幼儿和儿童所需的最佳除颤能量(不管是用单相波还是双相波)目前还未确定。对婴幼儿和儿童的VF或无脉性VT,无论是双相波还是单相波,推荐首次除颤能量均为2~4J/kg。>4J/kg的除颤能量,尤其是双相波除颤时,也可能是安全、有效的。
由于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心脏骤停后高氧暴露具有潜在的危害,一旦自主循环建立,必须把吸入氧浓度滴定到不至于导致高氧血症的程度(保持血氧饱和度在94%~100%,以限制高氧血症的风险)。
增加了针对单心室、多种姑息性治疗和肺动脉高压的婴幼儿和儿童的复苏部分。
一些年轻的猝死患者,常规尸检查不到死因,但发现这些患者有遗传性离子通道缺陷(离子通道疾病),使他们易罹患致命性心律失常。因此,推荐对于所有年轻的不明原因猝死患者,应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无限制的全面尸检,尽可能恰当地保存组织,以供基因分析,进而确定是否患有通道疾病。详细的检验可能发现遗传性离子通道疾病,而其家庭活着的其他成员可能也患有此病。
新生儿复苏4要点
新生儿心脏骤停的发病原因几乎都是窒息。因此,对新生儿复苏,A-B-C顺序继续保留,除非已知是心脏原因导致的心脏骤停。
评估、吸氧和围产期抽吸:当评估婴幼儿的心肺功能以及是否需要复苏时,最好的指征是发现逐渐加快的心率,有效的呼吸和良好的音调。通过将探头连接到右上肢,使用脉搏血氧饱和度评估是否需要吸氧。一些研究证明,足月出生的健康婴儿的动脉血氧饱和度<60%,需要>10分钟的时间才能达到>90%的饱和度。组织内氧过多可能会造成氧中毒,尤其是对于早产儿来讲。对于足月出生的健康婴儿,最好使用空气而不是100%的氧气开始复苏。如果需要额外增加供氧,应通过混合氧气和空气控制吸氧,并通过监测的血氧饱和度指导需要滴定的混合氧量。
不再加以强调围产期气道抽吸。目前,尚无证据证明气道抽吸对健壮婴儿有好处,即使有胎粪也是如此。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或反对为出生时吸入胎粪污染羊水而导致呼吸窘迫的婴儿常规性地执行气管插管内抽吸。
胸外按压:推荐的按压/通气比仍然是3:1,因为通气对逆转新生儿窒息性心脏骤停很关键,以及高的按压/通气比值可能减少分钟通气量。如果已知心脏骤停的病因是心源性的,必须要考虑更高的按压/通气比(15:2)。如果有需要使用肾上腺素的指征,应当尽快给予0.01~0.03mg/kg 的肾上腺素静注。如果通过气管内给药时,需要更大剂量的肾上腺素(0.05~0.1mg/kg)。
复苏后治疗(心脏骤停后治疗):对接近足月出生的中等到严重程度的进展性缺氧性脑病婴儿,推荐实施治疗性低低温。应使用明确规定的、与具有新生儿重症监护设施和跨学科治疗能力的机构所使用方案相似的方案。在具有明确治疗方案的指导下开始降温。
伦理学问题:新指南回顾了长时间心脏骤停的新生儿复苏的持续时间。对没有心跳的新生儿,如果复苏10分钟后仍然监测不到心跳,可考虑停止复苏。当与孕周、出生时体重或先天畸形有关几乎明确会导致早期死亡,以及患有不可接受的高发病率的而极少可能存活的疾病时,可以不予以复苏。
评估了使用模拟人培训的作用。结论是尽管应用模拟人进行复苏培训是可行的,但最有效的方法仍然需要明确。培训中的简报说明提高了获取安全有效的复苏所需的知识、技术或行为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