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们在上期的专栏文章中讨论了创始人配偶的七个角色,本文我们再次聚焦家族企业中配偶的角色,这次的话题是家族企业中第二代股东配偶的角色问题。这种多世代、多股东的家庭与单独创始人及其配偶构成的家庭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在上期文章里我们曾讨论过第一代的家庭形态——他们白手起家创建了企业。而到了第二代或者后续世代,在他们建立家庭的时候,企业已经存在了。这时候,他们已经拥有了财富、利益以及责任,而且还有一个由创始人和第二代家庭成员构成的股东群体。这些年轻股东的配偶以儿媳或女婿的身份进入家庭。
通常情况下,创始人仍然以某种方式参与其中,而下一代则在股东地位、公司治理或公司的管理中扮演自己的角色。我们关注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下一代股东的配偶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吸引继任者候选人
对管理继承人角色不感兴趣的股东,他需要扮演的角色之一,是找到一个符合企业条件并对公司感兴趣的配偶。我们知道事实上这样的案例相当多。身为股东,女几通常会将非常符合父亲企业所需条件的女婿引入公司。但如果女儿离婚,很少有这种任命继续下去的情况。在大多數情况下,父亲会终止聘任——即使离婚的妻子能够接受前夫继续担任高管。
同时,与符合条件的商业人士联姻的兄弟姐妹,则可能提升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在这种情形下,也会影响到兄弟姐妹未来在企业的管理体系中担纲什么样的职位。当然,只有当外来的配偶有能力承担起企业管理或家族企业的监督治理职责时,对企业才有意义。
另一方面,虽然很多公司会考虑甚至欢迎外来配偶担纲这样的职务,但这种对家族企业体系中职位的承认,并不意味着配偶也可以拥有股份。在我们所了解的大多数情况下,配偶不能因此从其配偶那里获得股份。
“不允许配偶参与”
通常的惯例中,多代以及多股东的家族企业是“不允许配偶参与”家族企业的。与这条规则相匹配的是一个最普遍的原则:配偶不能获得任何股份所有权。后一个原则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无论如何,父母都是作为未来股东的子女的托管人。
事实表明,“不允许配偶参与”的经验法则是降低家族企业复杂性的一个手段。但是,管理有方的家族往往表现在其利用“豁免规则”处理矛盾时表现出色。譬如说:如果有正当理由,他们还是会在自己的公司里雇用天才工程师(子女的配偶)。但对于所有其他配偶来说,这一规定仍然有效:不允许参与配偶的家族企业事务。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企业所有权的配偶的角色是什么呢?一般来说,他们有两项基本任务。第一是做一个好伙伴,第二是做一个好父亲或母亲。
伙伴
伴侣应该是另一方的后援,我们在上期文章中曾对此作过详细的分析。他或她最好通过能力上的互补,做好迎接生活中的机遇与挑战的准备。他们双方的任务都是帮助配偶的个人成长,同时,他们还要共同努力,并共享成果——无论成果是什么。我们在此再一次引述弗洛伊德的名言:生活就是“爱情和工作”。所以,作为家族企业中的一位股东,对其身份的正确解读应该是一种职业。他或她是在为了自己孩子能成为企业的未来所有者而从事一种需要技能的工作。在这个角色中,身为股东的伴侣会邀请配偶分享利益和乐趣,但同时也会让配偶参与到股东承担的迎接挑战和困难的任务中去。但是,请注意,这是个邀请,并不是必须的。当然,配偶只能在能力和时间上提供他或她所能提供的资源。
在我们看来,这种情形意味着夫妇之间的财务资源也是共享的。虽然配偶无缘获得股份的所有权,不过我们认为,股息的正常收入应该双方分享。
应该说,这是一种共享情感、智力和金融资源的情形。正如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谈到的问题:这样一种情形与塔居里(Tag iuri)和戴维斯(Davis)提出的著名“三环模型”(three-c一rcles一model)并不矛盾。在我们看来,认为伴侣只能扮演配偶这一个角色,而不是同时扮演其他两个角色,是对这一模型的误解。
夫妻来自两个家族企业
我们常见的情况是,在多代家族中,夫妻双方都是他们各自家族企业的股东。他们通常有可能在很多场合认识,比如:多个家族企业的活动平台、聚会或者大学等等。而相似的经验可以促进他们对利益和责任的相互理解,而且他们没有必要解释财富问题或各自亲友的行为,从而可以使相互支持变得更容易。
为人父母
谈到配偶最重要的角色,那就是:他们是抚养孩子的伙伴。显而易见的,夫妻双方共同责任就是: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所有者,养育负责任的孩子。这是夫妻双方一项共同的任务。就这项任务而言,父母的职责和角色各不相同本身就是一个优势。他们可以让孩子看到他人一生所需要的不同品质。譬如说:一方更关心经济,另一方更关心情感;一方是理性伙伴,另一方表现出敏感人格等等。在这一共同任务中,夫妻双方来自生活其他方面的经验,而不是作为家族企业的股东,对于帮助子女的个性成长是一种宝贵的贡献。
为了扮演好教育子女的角色,非股东配偶当然要参与股东配偶的活动。如果不了解身为股东配偶的活动,他或她怎么可能理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所有者所面临的挑战呢?因此我们说,不是将“三环”分离,而是在全部生活中将伙伴和父母的角色整合到一起,才是上策之选。
其他角色
在上一期专栏中,我们详细说明了创始人配偶承担的额外特殊任务。其中包括在创始人早逝的紧急情况下承担的任务。从根本上说,后续世代也会承担这样的紧急任务。通常,这类任务只与核心家庭有关。
每位伴侣都有自己的职业,他们同时也有共同的任务
简单的比喻是,股东是一种职业。配偶不会分享对方的职业活动,比如,股东大会。但他们会参与对方职业生活的外围活动。伴侣通常会对配偶在职业上遭遇的挑战感兴趣,他或她甚至可能会提出一些很好的建议。
除此之外,伴侣还有一项共同的任务:培养负责任的孩子,让他们有望成为负责任的股东。
通常情况下,创始人仍然以某种方式参与其中,而下一代则在股东地位、公司治理或公司的管理中扮演自己的角色。我们关注的是,在这种情况下,下一代股东的配偶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吸引继任者候选人
对管理继承人角色不感兴趣的股东,他需要扮演的角色之一,是找到一个符合企业条件并对公司感兴趣的配偶。我们知道事实上这样的案例相当多。身为股东,女几通常会将非常符合父亲企业所需条件的女婿引入公司。但如果女儿离婚,很少有这种任命继续下去的情况。在大多數情况下,父亲会终止聘任——即使离婚的妻子能够接受前夫继续担任高管。
同时,与符合条件的商业人士联姻的兄弟姐妹,则可能提升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在这种情形下,也会影响到兄弟姐妹未来在企业的管理体系中担纲什么样的职位。当然,只有当外来的配偶有能力承担起企业管理或家族企业的监督治理职责时,对企业才有意义。
另一方面,虽然很多公司会考虑甚至欢迎外来配偶担纲这样的职务,但这种对家族企业体系中职位的承认,并不意味着配偶也可以拥有股份。在我们所了解的大多数情况下,配偶不能因此从其配偶那里获得股份。
“不允许配偶参与”
通常的惯例中,多代以及多股东的家族企业是“不允许配偶参与”家族企业的。与这条规则相匹配的是一个最普遍的原则:配偶不能获得任何股份所有权。后一个原则之所以是合理的,是因为无论如何,父母都是作为未来股东的子女的托管人。
事实表明,“不允许配偶参与”的经验法则是降低家族企业复杂性的一个手段。但是,管理有方的家族往往表现在其利用“豁免规则”处理矛盾时表现出色。譬如说:如果有正当理由,他们还是会在自己的公司里雇用天才工程师(子女的配偶)。但对于所有其他配偶来说,这一规定仍然有效:不允许参与配偶的家族企业事务。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企业所有权的配偶的角色是什么呢?一般来说,他们有两项基本任务。第一是做一个好伙伴,第二是做一个好父亲或母亲。
伙伴
伴侣应该是另一方的后援,我们在上期文章中曾对此作过详细的分析。他或她最好通过能力上的互补,做好迎接生活中的机遇与挑战的准备。他们双方的任务都是帮助配偶的个人成长,同时,他们还要共同努力,并共享成果——无论成果是什么。我们在此再一次引述弗洛伊德的名言:生活就是“爱情和工作”。所以,作为家族企业中的一位股东,对其身份的正确解读应该是一种职业。他或她是在为了自己孩子能成为企业的未来所有者而从事一种需要技能的工作。在这个角色中,身为股东的伴侣会邀请配偶分享利益和乐趣,但同时也会让配偶参与到股东承担的迎接挑战和困难的任务中去。但是,请注意,这是个邀请,并不是必须的。当然,配偶只能在能力和时间上提供他或她所能提供的资源。
在我们看来,这种情形意味着夫妇之间的财务资源也是共享的。虽然配偶无缘获得股份的所有权,不过我们认为,股息的正常收入应该双方分享。
应该说,这是一种共享情感、智力和金融资源的情形。正如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谈到的问题:这样一种情形与塔居里(Tag iuri)和戴维斯(Davis)提出的著名“三环模型”(three-c一rcles一model)并不矛盾。在我们看来,认为伴侣只能扮演配偶这一个角色,而不是同时扮演其他两个角色,是对这一模型的误解。
夫妻来自两个家族企业
我们常见的情况是,在多代家族中,夫妻双方都是他们各自家族企业的股东。他们通常有可能在很多场合认识,比如:多个家族企业的活动平台、聚会或者大学等等。而相似的经验可以促进他们对利益和责任的相互理解,而且他们没有必要解释财富问题或各自亲友的行为,从而可以使相互支持变得更容易。
为人父母
谈到配偶最重要的角色,那就是:他们是抚养孩子的伙伴。显而易见的,夫妻双方共同责任就是:作为负责任的企业所有者,养育负责任的孩子。这是夫妻双方一项共同的任务。就这项任务而言,父母的职责和角色各不相同本身就是一个优势。他们可以让孩子看到他人一生所需要的不同品质。譬如说:一方更关心经济,另一方更关心情感;一方是理性伙伴,另一方表现出敏感人格等等。在这一共同任务中,夫妻双方来自生活其他方面的经验,而不是作为家族企业的股东,对于帮助子女的个性成长是一种宝贵的贡献。
为了扮演好教育子女的角色,非股东配偶当然要参与股东配偶的活动。如果不了解身为股东配偶的活动,他或她怎么可能理解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所有者所面临的挑战呢?因此我们说,不是将“三环”分离,而是在全部生活中将伙伴和父母的角色整合到一起,才是上策之选。
其他角色
在上一期专栏中,我们详细说明了创始人配偶承担的额外特殊任务。其中包括在创始人早逝的紧急情况下承担的任务。从根本上说,后续世代也会承担这样的紧急任务。通常,这类任务只与核心家庭有关。
每位伴侣都有自己的职业,他们同时也有共同的任务
简单的比喻是,股东是一种职业。配偶不会分享对方的职业活动,比如,股东大会。但他们会参与对方职业生活的外围活动。伴侣通常会对配偶在职业上遭遇的挑战感兴趣,他或她甚至可能会提出一些很好的建议。
除此之外,伴侣还有一项共同的任务:培养负责任的孩子,让他们有望成为负责任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