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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央苏区的民主选举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举措,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是对此前中央苏区民主选举的继承、发展与创新。然而,仅管两者在选举时的政治環境、选举的规定、选票权代表比例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但是在选举的宣传方式上、选举活动中有仍很多相似之处。分析两者之间的异同,对于当前选举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10-0015-02
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自己权利的基本方式。早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带领广大工农群众进行了民主选举,为红色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后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也在中共的领导下举行了声势浩大的选举活动,一度把边区建设成为全国民主模范的根据地。然而,无论是中央苏区的选举还是陕甘宁边区的选举从选举的背景、选举的法规及选举的细则上仍然有很大的区别。
一、选举运动政治环境的比较
中央苏区从1931年年底开始到1934年年初举行过三次选举运动。当时的苏区处于国民党与共产党对峙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刚刚成立,苏区不仅处于国民党严酷的“剿共”环境,而且苏区内急需巩固土地革命成果、肃清革命政权中的阶级异己分子、消灭封建残余势力。所以,选举运动中围绕苏维埃的中心任务是领导与发展革命战争、一切工作以战争为中心的目标,把选举运动与完成战争、扩大红军、慰问红军、优待红军家属等工作紧密结合。因此,中央红军也成功粉碎了国民党军的四次“围剿”,巩固了新生政权。
陕甘宁边区时期,分别于1937年,1941年及1945年举行了三次民主普选运动。抗战初期,由于日寇的侵略,中日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矛盾则降到次要的地位,现实环境要求,必须尽快结束国内两个政权的敌对状态,转而联合起来,一致对敌。选举运动的中心任务则是动员民众,争取抗战的胜利,建立抗日民主政权。1941年,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边区进行了第二次民主选举,当时边区面临国民党的封锁包围,经济极度困难,选举推行“三三制”原则。第三次普选时,中国抗战胜利结束,此时为了全国的和平、民主和团结,进行了选举运动。
相比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下的选举运动来看,陕甘宁边区的土地问题根本解决,地主与广大人民群众都分得同样土地,也没有苛捐杂税的压迫,封建势力已被摧毁,封建观念也失去根基,国内也不存在政权的敌对,从这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陕甘宁边区群众与政权机构已经融合在一起。而中央苏区的选举运动则恰恰没有这些稳定的政治环境,群众与政权机构的融合也相对较弱。
二、选举法规的比较
正是由于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的要求,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在选举法规上也有明显的区别。就中央苏区而言,区以上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实行间接选举,区以下的苏维埃和县直属的市苏维埃实行直接选举。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P.772)规定,凡“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群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苗、黎和在中国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公民”;凡苏维埃共和国公民在16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的规定,边区“采取普遍、直接、无记名之投票选举,选举边区、县、及乡参议会之议员,组织边区、县及乡参议会。”就选举资格而言,“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16周岁(后改为18周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除卖国贼与精神病患者外。
与此前的苏维埃选举条例相比,新的选举条例有了明显的变化。首先在选民范围上,由“工农民主选举”改为“一般民主选举”,也就是说选民不仅仅只是原来的工农、小资产阶级,而是扩大到“边区境内之人民”,这种阶级的划分不再是阻碍选民资格的障碍。其次,在选举形式上,由原先的乡、区、县、省,宝塔式逐级由下而上的选举方式改为直接的、不记名的、平等的普选民主制,即各级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它不仅扩大了选民范围,而且使偏僻、贫穷、落后的边区人民,在没有阶级、性别、财产、文化这些条件的限制下,都拥有选举他人和被他人选举的权利。所以,这种彻底的平等原则即使是同时代的西方民主恐怕也无法企及。而这恰恰反映了边区民主的先进性。另外,从逐级选举方式的革新到普遍的直接选举,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的更为直接和实际。
三、选票权代表比例的比较
中央苏区规定,“在选举县苏维埃时,城市居民每 500 人推举代表 1 人,乡村居民每 1 500 人推举代表 1 人;在选举省苏维埃时,城市居民每 5 000 人推举代表 1 人,乡村居民每 25 000 人推举代表 1 人;在选举全国苏维埃时,城市居民每 10 000 人推举代表 1 人,乡村居民每 50 000 人推举代表 1 人。”[2](P.141)1932年1月,为适应当时斗争情况,巩固新生政权的基础,中共又在这方面做了调整,“在县级苏维埃大会,农村每 1 200 人推举 1 名正式代表,同时在代表成份中,工人、苦力、雇农要占到 25%的比例;城市每 400 人推举 1名代表,代表成份中工人、苦力、雇农应保证 50%。在省级苏维埃大会,农村每 5 000 人得推举 1 人,代表的成份中,工人、苦力、雇农应占 25%;城市每 1 000人得推举 1 人,代表的成份中,工人、苦力、雇农比例应达到 50%。”[2](P.152)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则规定,“第一,乡参议会,每居民 30 人推举 1 人;第二,县参议会,每居民 700 人推举 1 人;边区参议会,每居民 5 000 人推举 1 人。”[2](P.204) 显而易见,中央苏区时期,工农、小资产阶级的选票在选举县、省、全国代表的过程中,随着选区的扩大选票权在不断地缩小;而且,由于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苏维埃选举特别给以工人、苦力、雇农在选举比例中的保障。因此,从选举平等的原则来看,选民之间由于阶级身份的划分,并不是人人平等的。而陕甘宁边区选民的选票权较中央苏区而言有较大的改变。陕甘宁边区政府既扩大了享有选举的主体范围,又取消了工农之间代表比例差别。各级参议会的人员组成以人口数量为基础,实现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是一样的,体现了抗战时期选举制度更加平等,趋于完善。[3](P.22)也反映了随着选举实践的不断发展,陕甘宁边区选举也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进步。
四、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共同点
无论是中央苏区还是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当时人民对选举了解很少,民主意识更无从谈起,为了动员人民积极参加选举,他们在选举前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鼓动,而且在选举时创造了全新的工作方法和灵活的投票方式。
(一)书面宣传与口头宣传相结合
在准备选举的阶段,为了使选民能够了解选举,主动参加选举,选举委员会在宣传上采用了书面宣传与口头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不仅包括小报、标语、漫画等常见形式,还有宣传队、歌咏队、村剧队积极走入乡村街道进行选举宣传,从而为动员人民参加选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向选民做工作报告
在选举前向人民做工作报告是中央苏区在选举时的工作方法,后来也被陕甘宁边区选举所继承。二者都注重将选举与改进政府工作相结合,提倡检查政府工作是做好选举的关键。因此,鼓励人民彻底检查政府工作及政务人员的工作作风,敢于批评不好的,政府工作人员也要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一方面选民通过工作汇报识别人才,选举为他们所信仰与需要的干部,以加强各级政权;另一方面使人民能更多地熟悉政府工作,提出问题,发表意见,从而改进工作。
(三)投票方式灵活多样
当时,由于民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多为文盲,为了让选民在选举过程中能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选举自己所认可的人,在投票方式上除了常见的写票外,还根据选民文化程度,对识字不多的,采用画圈、画杠、画点的方式;对不识字的,采用投豆法。因路远不能离开工作岗位,或因疾病不能去选举会场的选民,则采取由选举工作人员背着选举投票箱挨户送票收票的办法等。
总之,虽然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运动有异同。但是,就历史环境来看,对于促进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巩固革命根据地的新生政权,为团结人民,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赢得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二者都是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实践。中央苏区的选举开创了中共执政以来首次对人民民主的启蒙。陕甘宁边区的普选运动是选民参选率最高的时期。无论是七十岁的小脚老太,还是大闺女、新媳妇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都愿意翻山越岭参加选举,这种群众参与的政治热情是空前的。所以,可以说,中央苏区选举和陕甘宁边区普选的历史是见证中国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历史。
参考文献:
[1]中央档案馆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國宪法大纲(1931 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七册)[M]. 北 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 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3]郭亚骏.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政权时期选举制度 探析[D]. 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4.
[责任编辑:秦 超]
【关键词】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10-0015-02
民主选举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自己权利的基本方式。早在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带领广大工农群众进行了民主选举,为红色政权的巩固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后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也在中共的领导下举行了声势浩大的选举活动,一度把边区建设成为全国民主模范的根据地。然而,无论是中央苏区的选举还是陕甘宁边区的选举从选举的背景、选举的法规及选举的细则上仍然有很大的区别。
一、选举运动政治环境的比较
中央苏区从1931年年底开始到1934年年初举行过三次选举运动。当时的苏区处于国民党与共产党对峙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刚刚成立,苏区不仅处于国民党严酷的“剿共”环境,而且苏区内急需巩固土地革命成果、肃清革命政权中的阶级异己分子、消灭封建残余势力。所以,选举运动中围绕苏维埃的中心任务是领导与发展革命战争、一切工作以战争为中心的目标,把选举运动与完成战争、扩大红军、慰问红军、优待红军家属等工作紧密结合。因此,中央红军也成功粉碎了国民党军的四次“围剿”,巩固了新生政权。
陕甘宁边区时期,分别于1937年,1941年及1945年举行了三次民主普选运动。抗战初期,由于日寇的侵略,中日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国内矛盾则降到次要的地位,现实环境要求,必须尽快结束国内两个政权的敌对状态,转而联合起来,一致对敌。选举运动的中心任务则是动员民众,争取抗战的胜利,建立抗日民主政权。1941年,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边区进行了第二次民主选举,当时边区面临国民党的封锁包围,经济极度困难,选举推行“三三制”原则。第三次普选时,中国抗战胜利结束,此时为了全国的和平、民主和团结,进行了选举运动。
相比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下的选举运动来看,陕甘宁边区的土地问题根本解决,地主与广大人民群众都分得同样土地,也没有苛捐杂税的压迫,封建势力已被摧毁,封建观念也失去根基,国内也不存在政权的敌对,从这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陕甘宁边区群众与政权机构已经融合在一起。而中央苏区的选举运动则恰恰没有这些稳定的政治环境,群众与政权机构的融合也相对较弱。
二、选举法规的比较
正是由于不同时期的政治环境的要求,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在选举法规上也有明显的区别。就中央苏区而言,区以上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实行间接选举,区以下的苏维埃和县直属的市苏维埃实行直接选举。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P.772)规定,凡“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士兵及一切劳苦群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苗、黎和在中国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公民”;凡苏维埃共和国公民在16岁以上均享有苏维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而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的规定,边区“采取普遍、直接、无记名之投票选举,选举边区、县、及乡参议会之议员,组织边区、县及乡参议会。”就选举资格而言,“凡居住边区境内之人民,年满16周岁(后改为18周岁)者,无阶级、职业、男女、宗教、民族、财产与文化之区别,经选举委员会登记,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除卖国贼与精神病患者外。
与此前的苏维埃选举条例相比,新的选举条例有了明显的变化。首先在选民范围上,由“工农民主选举”改为“一般民主选举”,也就是说选民不仅仅只是原来的工农、小资产阶级,而是扩大到“边区境内之人民”,这种阶级的划分不再是阻碍选民资格的障碍。其次,在选举形式上,由原先的乡、区、县、省,宝塔式逐级由下而上的选举方式改为直接的、不记名的、平等的普选民主制,即各级代表都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它不仅扩大了选民范围,而且使偏僻、贫穷、落后的边区人民,在没有阶级、性别、财产、文化这些条件的限制下,都拥有选举他人和被他人选举的权利。所以,这种彻底的平等原则即使是同时代的西方民主恐怕也无法企及。而这恰恰反映了边区民主的先进性。另外,从逐级选举方式的革新到普遍的直接选举,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体现的更为直接和实际。
三、选票权代表比例的比较
中央苏区规定,“在选举县苏维埃时,城市居民每 500 人推举代表 1 人,乡村居民每 1 500 人推举代表 1 人;在选举省苏维埃时,城市居民每 5 000 人推举代表 1 人,乡村居民每 25 000 人推举代表 1 人;在选举全国苏维埃时,城市居民每 10 000 人推举代表 1 人,乡村居民每 50 000 人推举代表 1 人。”[2](P.141)1932年1月,为适应当时斗争情况,巩固新生政权的基础,中共又在这方面做了调整,“在县级苏维埃大会,农村每 1 200 人推举 1 名正式代表,同时在代表成份中,工人、苦力、雇农要占到 25%的比例;城市每 400 人推举 1名代表,代表成份中工人、苦力、雇农应保证 50%。在省级苏维埃大会,农村每 5 000 人得推举 1 人,代表的成份中,工人、苦力、雇农应占 25%;城市每 1 000人得推举 1 人,代表的成份中,工人、苦力、雇农比例应达到 50%。”[2](P.152)
《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则规定,“第一,乡参议会,每居民 30 人推举 1 人;第二,县参议会,每居民 700 人推举 1 人;边区参议会,每居民 5 000 人推举 1 人。”[2](P.204) 显而易见,中央苏区时期,工农、小资产阶级的选票在选举县、省、全国代表的过程中,随着选区的扩大选票权在不断地缩小;而且,由于当时特殊的政治环境,苏维埃选举特别给以工人、苦力、雇农在选举比例中的保障。因此,从选举平等的原则来看,选民之间由于阶级身份的划分,并不是人人平等的。而陕甘宁边区选民的选票权较中央苏区而言有较大的改变。陕甘宁边区政府既扩大了享有选举的主体范围,又取消了工农之间代表比例差别。各级参议会的人员组成以人口数量为基础,实现每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是一样的,体现了抗战时期选举制度更加平等,趋于完善。[3](P.22)也反映了随着选举实践的不断发展,陕甘宁边区选举也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进步。
四、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民主选举的共同点
无论是中央苏区还是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当时人民对选举了解很少,民主意识更无从谈起,为了动员人民积极参加选举,他们在选举前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鼓动,而且在选举时创造了全新的工作方法和灵活的投票方式。
(一)书面宣传与口头宣传相结合
在准备选举的阶段,为了使选民能够了解选举,主动参加选举,选举委员会在宣传上采用了书面宣传与口头宣传相结合的方式。不仅包括小报、标语、漫画等常见形式,还有宣传队、歌咏队、村剧队积极走入乡村街道进行选举宣传,从而为动员人民参加选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向选民做工作报告
在选举前向人民做工作报告是中央苏区在选举时的工作方法,后来也被陕甘宁边区选举所继承。二者都注重将选举与改进政府工作相结合,提倡检查政府工作是做好选举的关键。因此,鼓励人民彻底检查政府工作及政务人员的工作作风,敢于批评不好的,政府工作人员也要积极开展自我批评。一方面选民通过工作汇报识别人才,选举为他们所信仰与需要的干部,以加强各级政权;另一方面使人民能更多地熟悉政府工作,提出问题,发表意见,从而改进工作。
(三)投票方式灵活多样
当时,由于民众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且多为文盲,为了让选民在选举过程中能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选举自己所认可的人,在投票方式上除了常见的写票外,还根据选民文化程度,对识字不多的,采用画圈、画杠、画点的方式;对不识字的,采用投豆法。因路远不能离开工作岗位,或因疾病不能去选举会场的选民,则采取由选举工作人员背着选举投票箱挨户送票收票的办法等。
总之,虽然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的民主选举运动有异同。但是,就历史环境来看,对于促进民众民主意识的觉醒,巩固革命根据地的新生政权,为团结人民,取得抗日战争的胜利,赢得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二者都是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实践。中央苏区的选举开创了中共执政以来首次对人民民主的启蒙。陕甘宁边区的普选运动是选民参选率最高的时期。无论是七十岁的小脚老太,还是大闺女、新媳妇为了行使自己的权利都愿意翻山越岭参加选举,这种群众参与的政治热情是空前的。所以,可以说,中央苏区选举和陕甘宁边区普选的历史是见证中国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历史。
参考文献:
[1]中央档案馆编.中华苏维埃共和國宪法大纲(1931 年11月7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七册)[M]. 北 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韩延龙,常兆儒.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 法制文献选编(第一卷)[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
[3]郭亚骏.中央苏区与陕甘宁边区政权时期选举制度 探析[D]. 南昌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14.
[责任编辑:秦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