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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中存在审管不分、审批事项在部门单位内部不同科室之间反复流转、会审等问题,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对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46个部门单位分散在各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进行整合,并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数和领导职数的前提下,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根据承担审批事项和任务的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