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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农民负担近3年来基本保持稳定,1993年全县人平负担的集体提留和统筹费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2.87%,1994年为2.56%,1995年降至1.14%,人平负担金额和所占的比例均低于全地区平均水平。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认真把好「三关」。一是政策关。《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颁布后,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