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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编辑同志,我曾于1979年8月至1983年11月在市罐头食品厂做临时工,1983年12月转为该厂合同制工人,2013年2月退休。但我个人档案中没有那段做临时工期间的原始材料记载,请问:我做临时工的时间能否计算为连续工龄?
读者:黄女士
答:读者您好!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73号)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的认定,要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同时要提供招用临时工的手续、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始材料。”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由于你的档案材料中无1979年8月至1983年11月的相关原始材料,你本人也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因此,你于1979年8月至1983年11月期间做临时工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编辑部:魏珉
读者:黄女士
答:读者您好!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273号)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的认定,要有明确的档案记载,同时要提供招用临时工的手续、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等原始材料。”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由于你的档案材料中无1979年8月至1983年11月的相关原始材料,你本人也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因此,你于1979年8月至1983年11月期间做临时工的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
编辑部:魏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