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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经济已向市场经济体制进行转变,作为市场微观主体的企业其活动环境、行为方式和竞争机制等都会发生改变,与此同时,在改革的不同阶段,企业家的角色也会发生变化,其博奕的空间、内容、规则和结果都会有所不同。本文结合制度经济学的有关内容尝试着对我国不同时期国有企业家的角色及其演变过程进行分析。
企业家与国有企业家的含义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家是指那些具有创新意识,能有效组织和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把现代科技与现代管理融为一体,能勇于承担经营风险,并善于利用风险开拓创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具有特殊素质的职业化经营管理专家。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家是个特殊的群体,有着重要的地位和社会贡献。
国有企业家是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与民营企业家的职责一样,都是受资产所有者委托经营好企业,都应该按照同样的市场规则来行事,不同的只是前者受国家和集体的委托,后者是受私人委托。长期以来,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涉足的领域上都比民营企业具有优势,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家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内在规律行事。国有企业家一方面具有企业家的一般功能,如经营管理企业;另一方面,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如实行任命制、有行政级别、软约束以及具有多重目标函数等。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家角色定位
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公司制企业的领导体制作了不同于以往的规定,要求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限作了划分,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法人治理机制(也称为公司治理机制),其基本内容是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分权和制约的管理机制,实行公司决策权、执行权(代表权)和监察权的分离。
在市场成熟国家,企业家的角色得到了正确定位,企业家的才能得到了充分施展。但在中国现阶段,我国虽然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多数企业实施了股份制改革,也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由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在企业内部拥有绝对权威,一股独大造成的监督乏力使得国有企业领导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行事,追求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大化。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在市场中完成,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越来越少,企业领导人可以调动的资源也越来越多,但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在加大。由于企业家本身素质和能力的有限,再加上决策的不民主、不科学,于是给国有资产带来了很大损失。据有关部门对我国2000家国有亏损企业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其中属于政策性亏损的占9?郾9%,由于不可抗拒的宏观因素造成亏损的占9?郾2%,而其余近80%的企业都是因为经营不善而亏损的。可见,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权力需要重新界定,角色需要重新定位。
国有企业家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始终是按照“以人治企”思路进行的。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到厂长(经理)负责制,再到现在的法定代表人制,都强调的是个人领导作用,这是一种“以人治企”的思路。尽管在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过程中,当出现个人专权的现象时,也试图建立某种制约机制,但“以人治企”的基本思路没变,厂长(经理)负责制将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推到了顶点。我国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在企业内部开始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试图构建权力制衡机制,但是同时又强调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法定代表人制使董事长具有不同于其他公司董事的特殊地位,只有董事长才享有代表权,其他董事则无。于是,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代表机关变得名不符实。而且,这还容易出现董事长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专权而其他董事成为“花瓶”的现象,尤其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时更是如此。这说明现行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依然没有完全摆脱“以人治企”、强调个人领导色彩的旧思路。
这种“以人治企”的思路之所以能够实现,就在于国有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是一个政府机构;国有企业领导人不是企业家,而是一个政府官员。那么,国有企业家就会按照官员的行为方式去进行活动,在企业内部,他会用行政方式来进行管理,在企业外部,他多数精力用来与政府官员打交道。与企业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不同的是,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目标通常是与企业规模相联系。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国有企业领导人所能控制的资源就越多,他们能够得到的收入也就相应越高,其能够享受的各种特权待遇也就越高。企业管理者为获得更多可控制资源或可支配收益的内在动机,就表现为扩张行为的努力。鲍莫尔(Baumol)的企业销售收入最大化模型也表明,在中国现有体制下,管理者从产量扩张中得到的效用利益总是大于其可能承担的风险,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的利益往往可以随产出增加而增加,由正的边际销售收益所决定,而负的边际利润并不影响其主要的利益目标。于是我们看到众多亏损的国有企业依然在争上项目和扩大规模。
2、国有企业家产生的机制是行政委任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历来是通过行政任命方式产生的。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有权选择和委任经理人员。具体而言,不同级别或规模的国有企业领导基本上是由不同级别的各级政府或党委组织部门来考核和任命。在不同时期,初次担任企业经营者的任命方式都主要以主管部门任命为主,截止1999年,以主管部门方式任命的经营者合计占所有经营者任命的比重为72?郾9%,但在逐渐下降,2002年已经降到57?郾5%,而经董事会任命的比重在加大,如2002年已经达到31?郾5%,但即使是董事会任命的方式,国有企业也未能脱离政府最终确认的程序。于是我们看到,国有企业家,特别是较大型企业的国有企业家有行政级别,并且完全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企业家和行政官员的角色按同级别进行互换。企业也相应有“部级企业”、“司局级企业”、“县团级企业”之分。
行政委任制的实行带来了一系列后果,这里主要说明其中的三个方面。其一,使得企业家的知识结构不符合市场需要。在企业家的知识结构中,最基本的要素是资本运作和市场经营的战略性知识,要富有进取精神,有目的地寻找创新的源泉,善于捕捉市场变化的机会,并敢于承担风险。与此不同,行政官员知识结构中的最基本要素是政策和法规知识。这种知识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各种培训而获得。作为特殊的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是在其他类型人力资本的基础上,以“干中学”为主要方式形成的。真正的企业家是通过市场竞争实践的锤炼而造就的,市场竞争才是企业家的真正摇篮。通过部门任命的企业家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种矛盾越发显得突出。其二,行政委任制还会造成企业发展战略的短期性和周期性。在这一体制下,国企领导人对短期利益的追求重于对企业长期发展的考虑。为了自己的政绩,盲目投资,出现战略性错误,最终损害工人的根本利益。其三,在企业内部形成“唯上是从”的国有企业文化。这类行政型企业家,看重的是上级的评价,往往把主要精力用于迎合上级领导者的偏好或揣摩领导者的意图上,同时运用行政方式来管理企业中层干部和广大职工,使得他们不得不用大量的精力来处理与企业领导的关系上,这在企业里形成了一种“唯领导是从”的企业文化。
3、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点,是不同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采取的相互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作为生产要素的投入者,都应该获得企业的生产剩余,重要而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更大可能取得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家才能作为一种高级的、重要的人力资本,其所有者理应取得更多的收益,但我国的企业家,尤其是国有企业家的收入非常低。
与此同时,包括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在内的约束机制又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企业内部,国有企业家依靠政治权威来进行管理,多半会出现职工感怒不感言的现象;在企业外部,国企领导人往往与政府宫员结成密切的关系网,并利用信息不对称,使外部约束的各种规章制度行同虚设。
在国有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剩余索取权不能得到合理拥有时,就会有采取败德行为的欲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又往往可以实现,所以也就有了众多的“59现象”的出现。国企领导人褚时键和李经伟的相继落马,令人深思,前者17年的总收入仅占玉溪烟厂上缴利税的十万分之一。后者因侵吞国有资产300多万元而误入歧途,他所领导的健力宝在18年里为当地政府贡献利税高达28亿元。另外,国有企业家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即使亏损了,事实上也常由国家来承担,个人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这样,企业家就会在没有有效约束的情况下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其根源在于风险与权利的不对称。
现行的企业家制度还带来其它问题,例如企业家的行政委任制和监管不力往往使得国企经营者与政府官员形成一个利益集团。在行政委任制下,企业家成了政府的代言人,他的地位及由此带来的一切都由上级决定,他只能对上级负责,只要上级满意,企业即使亏损了,企业家也不用承担责任,由此可知,更关心企业的往往是工人而不是企业的各级领导。因此,“以人治企”、政策的短期性和周期性、“唯上是从”的企业文化以及企业家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的方向是使企业家管理企业的权威从“政治权威”转向“市场权威”。因此,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废除行政委任制,实现企业家市场化。必须重新建立企业家制度,把企业家从培养、评价、选拔到激励和约束都纳入市场运行的轨道。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和管理,通过市场来影响企业家的升迁和社会地位,依靠市场来对国有企业家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
(作者单位:安徽省潜山县委党校)
企业家与国有企业家的含义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家是指那些具有创新意识,能有效组织和控制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把现代科技与现代管理融为一体,能勇于承担经营风险,并善于利用风险开拓创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具有特殊素质的职业化经营管理专家。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家是个特殊的群体,有着重要的地位和社会贡献。
国有企业家是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的企业家。在市场经济中,与民营企业家的职责一样,都是受资产所有者委托经营好企业,都应该按照同样的市场规则来行事,不同的只是前者受国家和集体的委托,后者是受私人委托。长期以来,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国有企业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涉足的领域上都比民营企业具有优势,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国有企业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家并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内在规律行事。国有企业家一方面具有企业家的一般功能,如经营管理企业;另一方面,又具有自己的特点,如实行任命制、有行政级别、软约束以及具有多重目标函数等。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家角色定位
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则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对公司制企业的领导体制作了不同于以往的规定,要求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限作了划分,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现代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法人治理机制(也称为公司治理机制),其基本内容是在公司内部建立一个分权和制约的管理机制,实行公司决策权、执行权(代表权)和监察权的分离。
在市场成熟国家,企业家的角色得到了正确定位,企业家的才能得到了充分施展。但在中国现阶段,我国虽然在很短的时间内在多数企业实施了股份制改革,也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但大多流于形式,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权利制衡机制。由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在企业内部拥有绝对权威,一股独大造成的监督乏力使得国有企业领导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行事,追求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最大化。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在市场中完成,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越来越少,企业领导人可以调动的资源也越来越多,但面临的市场风险也在加大。由于企业家本身素质和能力的有限,再加上决策的不民主、不科学,于是给国有资产带来了很大损失。据有关部门对我国2000家国有亏损企业的一项抽样调查显示,其中属于政策性亏损的占9?郾9%,由于不可抗拒的宏观因素造成亏损的占9?郾2%,而其余近80%的企业都是因为经营不善而亏损的。可见,现有的公司治理结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权力需要重新界定,角色需要重新定位。
国有企业家制度存在的问题
1、国有企业领导体制改革始终是按照“以人治企”思路进行的。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到厂长(经理)负责制,再到现在的法定代表人制,都强调的是个人领导作用,这是一种“以人治企”的思路。尽管在企业领导体制的变革过程中,当出现个人专权的现象时,也试图建立某种制约机制,但“以人治企”的基本思路没变,厂长(经理)负责制将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推到了顶点。我国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后,在企业内部开始建立公司治理结构,试图构建权力制衡机制,但是同时又强调董事长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法定代表人制使董事长具有不同于其他公司董事的特殊地位,只有董事长才享有代表权,其他董事则无。于是,董事会作为公司的代表机关变得名不符实。而且,这还容易出现董事长在公司经营活动中专权而其他董事成为“花瓶”的现象,尤其是董事长兼总经理时更是如此。这说明现行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依然没有完全摆脱“以人治企”、强调个人领导色彩的旧思路。
这种“以人治企”的思路之所以能够实现,就在于国有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是一个政府机构;国有企业领导人不是企业家,而是一个政府官员。那么,国有企业家就会按照官员的行为方式去进行活动,在企业内部,他会用行政方式来进行管理,在企业外部,他多数精力用来与政府官员打交道。与企业所有者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不同的是,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目标通常是与企业规模相联系。一般来说,企业规模越大,国有企业领导人所能控制的资源就越多,他们能够得到的收入也就相应越高,其能够享受的各种特权待遇也就越高。企业管理者为获得更多可控制资源或可支配收益的内在动机,就表现为扩张行为的努力。鲍莫尔(Baumol)的企业销售收入最大化模型也表明,在中国现有体制下,管理者从产量扩张中得到的效用利益总是大于其可能承担的风险,管理者的效用最大化的利益往往可以随产出增加而增加,由正的边际销售收益所决定,而负的边际利润并不影响其主要的利益目标。于是我们看到众多亏损的国有企业依然在争上项目和扩大规模。
2、国有企业家产生的机制是行政委任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历来是通过行政任命方式产生的。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对于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出资人有权选择和委任经理人员。具体而言,不同级别或规模的国有企业领导基本上是由不同级别的各级政府或党委组织部门来考核和任命。在不同时期,初次担任企业经营者的任命方式都主要以主管部门任命为主,截止1999年,以主管部门方式任命的经营者合计占所有经营者任命的比重为72?郾9%,但在逐渐下降,2002年已经降到57?郾5%,而经董事会任命的比重在加大,如2002年已经达到31?郾5%,但即使是董事会任命的方式,国有企业也未能脱离政府最终确认的程序。于是我们看到,国有企业家,特别是较大型企业的国有企业家有行政级别,并且完全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企业家和行政官员的角色按同级别进行互换。企业也相应有“部级企业”、“司局级企业”、“县团级企业”之分。
行政委任制的实行带来了一系列后果,这里主要说明其中的三个方面。其一,使得企业家的知识结构不符合市场需要。在企业家的知识结构中,最基本的要素是资本运作和市场经营的战略性知识,要富有进取精神,有目的地寻找创新的源泉,善于捕捉市场变化的机会,并敢于承担风险。与此不同,行政官员知识结构中的最基本要素是政策和法规知识。这种知识基本上都可以通过各种培训而获得。作为特殊的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是在其他类型人力资本的基础上,以“干中学”为主要方式形成的。真正的企业家是通过市场竞争实践的锤炼而造就的,市场竞争才是企业家的真正摇篮。通过部门任命的企业家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随着市场化程度的加深,这种矛盾越发显得突出。其二,行政委任制还会造成企业发展战略的短期性和周期性。在这一体制下,国企领导人对短期利益的追求重于对企业长期发展的考虑。为了自己的政绩,盲目投资,出现战略性错误,最终损害工人的根本利益。其三,在企业内部形成“唯上是从”的国有企业文化。这类行政型企业家,看重的是上级的评价,往往把主要精力用于迎合上级领导者的偏好或揣摩领导者的意图上,同时运用行政方式来管理企业中层干部和广大职工,使得他们不得不用大量的精力来处理与企业领导的关系上,这在企业里形成了一种“唯领导是从”的企业文化。
3、没有建立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按照现代企业理论的观点,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点,是不同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采取的相互之间交易产权的一种方式。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作为生产要素的投入者,都应该获得企业的生产剩余,重要而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有更大可能取得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企业家才能作为一种高级的、重要的人力资本,其所有者理应取得更多的收益,但我国的企业家,尤其是国有企业家的收入非常低。
与此同时,包括外部约束和内部约束在内的约束机制又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在企业内部,国有企业家依靠政治权威来进行管理,多半会出现职工感怒不感言的现象;在企业外部,国企领导人往往与政府宫员结成密切的关系网,并利用信息不对称,使外部约束的各种规章制度行同虚设。
在国有企业家人力资本的剩余索取权不能得到合理拥有时,就会有采取败德行为的欲望,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又往往可以实现,所以也就有了众多的“59现象”的出现。国企领导人褚时键和李经伟的相继落马,令人深思,前者17年的总收入仅占玉溪烟厂上缴利税的十万分之一。后者因侵吞国有资产300多万元而误入歧途,他所领导的健力宝在18年里为当地政府贡献利税高达28亿元。另外,国有企业家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即使亏损了,事实上也常由国家来承担,个人不用承担任何风险,这样,企业家就会在没有有效约束的情况下追求个人收益最大化,其根源在于风险与权利的不对称。
现行的企业家制度还带来其它问题,例如企业家的行政委任制和监管不力往往使得国企经营者与政府官员形成一个利益集团。在行政委任制下,企业家成了政府的代言人,他的地位及由此带来的一切都由上级决定,他只能对上级负责,只要上级满意,企业即使亏损了,企业家也不用承担责任,由此可知,更关心企业的往往是工人而不是企业的各级领导。因此,“以人治企”、政策的短期性和周期性、“唯上是从”的企业文化以及企业家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的方向是使企业家管理企业的权威从“政治权威”转向“市场权威”。因此,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废除行政委任制,实现企业家市场化。必须重新建立企业家制度,把企业家从培养、评价、选拔到激励和约束都纳入市场运行的轨道。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调节和管理,通过市场来影响企业家的升迁和社会地位,依靠市场来对国有企业家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
(作者单位:安徽省潜山县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