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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坚持学法用法,准确把握《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的规定,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参与”的治理结构要求,从整体设计和顶层设计构建制度体系。学校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建立以章程为“基本法”,以党委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和民主参与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不仅使几百个纷繁复杂的校内管理制度变得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而且使学校更好地把握现代治理能力的实质,从而使学校治理有方、管理到位。
一、整体设计:构建“1 4 N(N1、N2)”的制度体系
“1”指学校“基本法”——《章程》,明确载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
“4”指4个核心制度,即党委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和民主参与制度。以明确的规制厘清相应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的边界,在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合力共治,朝着党委确定的战略目标迈进。
“N”指学校丰富多样的各种管理制度。为了界定高校普遍梳理不清楚校内几百个管理制度是由党委会议审定还是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学校深入研习《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从中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依据,即党委负责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校长决定学校具体规章制度。为此,学校就可以把N分为N1、N2两类。N1指基本管理制度,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N2指具体规章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1 4”属于N1 范畴。N2有相当一部分是N1配套的操作性规定。
为了确定N1、N2的范畴,学校制定了“立法法”——《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的范畴和制定主体。党委统筹组织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并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基本管理制度的范畴是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组织、师生权利义务奖罚、对外关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相应分类细化。校长组织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并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具体规章制度的范畴是校长职责范围内决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执行层面的制度并分类细化。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这个会议形式就是党委会议或者校长办公会议。为此,学校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分由两个会议决定,即与党委会议议事范围相对应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与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相对应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这样的职权划分通过制定《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加以规定细化。
二、顶层设计:概括为“1 4 S”的制度结构
在整体设计中,首先构建顶层规章制度,确保制度体系中的其他管理制度可以分类展开细化。顶层管理制度是校级层面的,涉及学校主要权力运行、资源配置的管理制度,制度结构为“1 4 S”,其中的“1 4”是整体设计中的“1 4”这5个制度,S(several的缩写)是指若干个管理制度。即首先包括学校章程、党委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民主参与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和理事会制度);然后还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系(部)二级教学单位管理规定、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预算决算制度、教职工绩效规定和分配制度、学校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办法等。
学校通过制度体系创新实践,使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更科学,决策管理更规范,权益保护更全面,民主监督更广泛,创新强校成效更显著。
三、推广价值:制度体系的变奏曲
学校创造的整体设计“1 4 N(N1、N2)”的制度体系和顶层设计“1 4 S”的制度结构,完全符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若干意见》(教政发〔2017〕7号)提出的“使学校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要求。这意味着,这种制度体系创新,既是一种模式,可供推广;也是一种方法,以此创造更多类似的新模式。
如整體设计可构建为“1 3 3 N(N1、N2)”的制度体系。其中“1”、N(N1、N2)同前文所述一样。第一个“3”指3个决策制度:党委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第二个“3”指3个民主参与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和理事会制度。
顶层设计可构建为“1 3 3 S”的制度结构。其中的“1 3 3”是与整体设计中的“1 3 3”一样,S同前文所述一样。
一、整体设计:构建“1 4 N(N1、N2)”的制度体系
“1”指学校“基本法”——《章程》,明确载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
“4”指4个核心制度,即党委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和民主参与制度。以明确的规制厘清相应的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民主权力的边界,在党委领导下,各司其职,合力共治,朝着党委确定的战略目标迈进。
“N”指学校丰富多样的各种管理制度。为了界定高校普遍梳理不清楚校内几百个管理制度是由党委会议审定还是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问题,学校深入研习《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从中找到了解决这个问题的依据,即党委负责审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校长决定学校具体规章制度。为此,学校就可以把N分为N1、N2两类。N1指基本管理制度,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N2指具体规章制度,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1 4”属于N1 范畴。N2有相当一部分是N1配套的操作性规定。
为了确定N1、N2的范畴,学校制定了“立法法”——《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办法》,确定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的范畴和制定主体。党委统筹组织制定基本管理制度,并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基本管理制度的范畴是党委职责范围内决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组织、师生权利义务奖罚、对外关系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相应分类细化。校长组织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并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具体规章制度的范畴是校长职责范围内决定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执行层面的制度并分类细化。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应当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这个会议形式就是党委会议或者校长办公会议。为此,学校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分由两个会议决定,即与党委会议议事范围相对应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与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相对应的“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这样的职权划分通过制定《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加以规定细化。
二、顶层设计:概括为“1 4 S”的制度结构
在整体设计中,首先构建顶层规章制度,确保制度体系中的其他管理制度可以分类展开细化。顶层管理制度是校级层面的,涉及学校主要权力运行、资源配置的管理制度,制度结构为“1 4 S”,其中的“1 4”是整体设计中的“1 4”这5个制度,S(several的缩写)是指若干个管理制度。即首先包括学校章程、党委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民主参与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和理事会制度);然后还包括“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校系(部)二级教学单位管理规定、二级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预算决算制度、教职工绩效规定和分配制度、学校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办法等。
学校通过制度体系创新实践,使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更科学,决策管理更规范,权益保护更全面,民主监督更广泛,创新强校成效更显著。
三、推广价值:制度体系的变奏曲
学校创造的整体设计“1 4 N(N1、N2)”的制度体系和顶层设计“1 4 S”的制度结构,完全符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若干意见》(教政发〔2017〕7号)提出的“使学校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要求。这意味着,这种制度体系创新,既是一种模式,可供推广;也是一种方法,以此创造更多类似的新模式。
如整體设计可构建为“1 3 3 N(N1、N2)”的制度体系。其中“1”、N(N1、N2)同前文所述一样。第一个“3”指3个决策制度:党委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第二个“3”指3个民主参与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和理事会制度。
顶层设计可构建为“1 3 3 S”的制度结构。其中的“1 3 3”是与整体设计中的“1 3 3”一样,S同前文所述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