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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精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青海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