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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基于2004年-2014年的全部上市公司共93 728个不同的股东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参股股东通过派驻高管的方式积极地参与了企业的公司治理,但对民营参股股东具有一定的隐性歧视。具体表现为:民营参股股东派驻高管的能力明显弱于国有参股股东;国有参股股东在规模越大的企业中派驻董事的可能性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