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钱云会的家属捧着一大叠厚厚的资料,开始不愿意给前来的媒体记者,说:“之前那么渴望你们记者过来,你们都没过来,现在来那么多干嘛?为什么不死人你们就不肯来啊。”
但在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之后,在钱云会死去20天之后,当地政府仍无人回应村民们在征地问题上的诉求。
钱云会事件的不断发酵,因2004年浙江省重点工程——淅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乐清电厂)征用寨桥村部分土地而起。随后,乐清电厂携地方政府之力强势入驻,在征地不断推进过程中,引发了因征地而利益受损的村民与地方政府、电厂三方间持续的对抗。
隐患未除之时,如同一个隐喻,电厂车轮滚滚向前,2010年12月25日,上访者钱云会却倒在了工程车车轮之下。
随后,酝酿近七年的不满情绪,如同火山奔涌的岩浆找到出口。
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前村主任钱云会的突然死亡,只是近年当地不断呈现的征地乱象的一个侧面。
地处浙江省最南端温州市的乐清,为中国市场经济领先之地,在急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背后,遭遇土地紧缺的现实问题。
《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在模糊不清的土地流转细节的背后,是乐清电厂在未获得行政许可之下未批先建;而历年来,其数次扩展用地面积,至今已超出原有审批面积近1700亩。除此之外,在协议签署、征地补偿、滩涂占用等方面亦存在诸多问题。乐清市国土局的一份文件亦提及,征地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地稳定的重要因素。
失地农民的诉求长久以来被忽视与打压,对抗成为官民间的现实关系,钱云会个人的命运与征地问题相交织,地方政府亦在此进程中失去了公信力。
“雁荡协议”
在数公里外,乐清电厂两根巨大的烟囱清晰可见。该电厂位处乐清市南岳镇境内,临近海域乐清湾,从寨桥村东南村口出发,顺着寨海路步行约20分钟,即可到达工程所在地。
寨桥村困境始于乐清电厂的入驻,并因各利益关联方签订“雁荡协议”而愈陷愈深。
一个大背景是,其时的政策为鼓励电厂建设。2003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的现状之下,各地需加快电源、电网的建设进度,争取尽快投产,抓紧审批,开工一批电源、电网项目,以加快国家规划内的项目进度。
2003年8月,为解决省内电力资源紧缺,浙江省政府决定在南岳镇建设发电厂,项目被纳入省内“五大百亿工程”项目。由此,负责项目指导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立项之初即要求,在三个月之内——2003年11月15日前完成电厂征地、拆迁工作,具备“四通一平”全面进场施工条件。
按照最初方案,电厂的选址只涉及南岳镇,但在南岳镇境内,蒲岐镇寨桥村拥有一座“孤山”(亦称之为飞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在之后2005年的一份判决中亦确认了寨桥村对此山的所有权)。“打水湾山”,因为山地地基结实,可解决沿海区域软土的弊端,又靠近乐清湾,原料运输便利,项目方遂要求将此处一并征用。
2003年10月10日,乐清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乐清市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议政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电厂征地开路。在最初方案中,电厂总用地面积为110.7282公顷,包括国有土地69.3131公顷,集体土地41.4151公顷,其中涉及寨桥村的征地面积为14.2537公顷(合计213.806亩),即该村所有的打水湾山林地。值得注意的是,最初的征地中并不包括寨桥村的耕地、围塘和滩涂。
按当时的补偿方案,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总数为1157.4万元,未获村民接受。随后,经由时任乐清市主要领导拍板,决定以3800万元金额,施行“一揽子”安置补偿征用计划。但这个计划在2004年1月14日寨桥村两委(村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共57人表决时,仍未获得通过。
三个月后,上述方案却意外被执行。当年4月9日,包括乐清市、蒲岐镇两级政府、乐清市国土局、乐清电厂四方主要领导,与寨桥村的八名村两委成员,在离蒲岐镇15公里的雁荡镇雁荡宾馆召开会议,并以甲、乙双方之名签订征地协议。
据《财经》记者调查,乐清市国土局协议共有五份,其中乐清征地事务所与寨桥村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乐清电厂与寨桥村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和《塘渣补偿协议》,蒲岐镇政府和寨桥村村委会签订《浙能乐清电厂工程政策处理协议书》,乐清市国土局与寨桥村村委会签订《浙能乐清电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协议签署过程充满争议,接受采访的村民皆称上述八名村两委成员处于胁迫状况。这些协议被村民称之为“雁荡协议”,并引起寨桥村村民激烈反对,并由此酿制了数起冲突。
村民们认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协议,在程序上不合法,而协议内容提及的补偿条件苛刻,亦不能接受。由于怀疑利益被出卖,有人从中渔利,寨桥村村民为此重新推举出包括钱云会在内的七人作为新的村民代表。
协议签订次日,部分村民聚集至八名两委成员家中,要求后者写出签字经过,并对此做出解释,其间发生肢体冲突。
冲突以警方的介入而告终,数位村民被带走。当年4月27日,钱云会亦在赴京上访的途中被警方截住羁押。
次日事态开始蔓延。当天有近200名村民赶往乐清市政府请愿,要求废止“雁荡协议”,并释放被押村民,情绪激动的村民与防爆警察再起冲突,该起事件被乐清市定性为“4.28事件”,数位村民也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其中钱云会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于200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未批先建
工商资料显示,2005年5月,乐清电厂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能集团)、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开发公司、温州电力投资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的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华峰集团六家公司共同出资16.5亿元组建,其中大股东浙能集团占有51%的股份,次年11月,正泰集团退出,股东缩减为目前的五家。
乐清电厂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以原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和浙江省煤炭集团公司资产为基础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浙江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截至2009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921.53亿元,净资产428亿元,而其年发电量占到了全省近一半。
浙能集团的深厚背景,为乐清电厂的动工提供了助动力。乐清市政府人士透露,因寨桥村征地受阻,项目方一度告知“征地问题若处理不了,我们就直接和省里谈了”。
按照正常程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需按征用面积规模经市、省、国务院等各级行政部门审批通过。2005年初,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127.917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62.705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1.4151公顷,利用国有土地86.5012公顷,备乐清电厂使用。与此同时,该项目一期工程也由浙江省发改委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申请批复。
2005月4月及8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先后同意上述申请。但在此之前,乐清电厂已未批先建,早在2003年11月28日即举行“四通一平”仪式,正式启动工程。
在寨桥村村民不断举报之下,项目方不得已于2004年2月停止作业,直至项目全部获批后,才于2005年下半年复工。
不仅如此,乐清市国土局“乐土资罚【2005】821号”文件证实,乐清电厂曾违法用地,原属寨桥村一块面积1.1998公顷的耕地,被电厂占据作为办公用地,建筑占地面积4269平方米。到2005年8月,该地块才获得国土部批准为电厂配套设施用地。
与此同时,2005年4月,钱云会以“戴罪之身”高票当选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这获得当地政府的默认。此前他许诺为每位村民争取征地补偿款。
但两个多月后,钱云会被指“聚众阻挠乐清电厂正式施工、殴打施工人员、破坏施工设施”,后于2006年4月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08年8月,乐清电厂正式运营。二期工程亦已于2010年3月、7月建成投产发电,目前总容量已达到252万千瓦,成为浙江省内供电的重要来源。
除了审批程序上的问题,乐清电厂还存在“少征多用”的情况。
据相关文件,2005年6月由乐清市国土局签发的供地方案中征地面积为124.0199公顷,2005年8月国土部批复的征地面积为110.7282公顷,而钱云会事件后,乐清市政府对外公布的则是224.36公顷,较之国土部的批复超出一倍。与此同时,征地范围亦从呈报给国土部批复的南岳、蒲岐两镇辖下五个村,扩展为12个村。
乐清市征地办原主任屠俊勇曾负责该征收项目,他对《财经》记者称,经其手的电厂占用土地正好是国土部批复的面积,至于之后公布的224.36公顷的总量,并不知情。
现任乐清市征地事务所所长卢韶华亦则表示,不清楚,超出的面积或为电厂灰库的使用地块,未批但也没有使用,“可能在准备报批”。
“一头扎进海里”
《财经》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上述超出的面积部分为滩涂,目前已被堤坝圈围。这些原本是村民重要收入来源的区域目前已不可用,且“闲人免进”。
涉及使用寨桥村滩涂、围塘的项目实际上有两个,一为乐清电厂,另一为乐清湾港区工程。被寨桥村村民指为电厂“搭车”多征的815亩滩涂,实际被征用作乐清湾港区工程。
2007年5月,乐清湾港区正式启动。该工程位于温州至台州沿海产业带中段,陆域规划总面积111.2平方公里,目前正在实施的一期工程横跨乐清蒲岐、南岳、南塘、天成四个乡镇,规划图上,包括寨桥村、华一村和华二村等所属的滩涂将用作建设集装箱码头。
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副主任赵联强告诉《财经》记者,乐清湾港区工程围圈面积(主要是滩涂)达4000多亩,已通过审批。乐清电厂的征地始于2003年,四年后乐清湾港区工程才正式启动,在诸多征地文件未见公开的前提下,乐清湾港区工程所使用的滩涂面积,一度被村民们视为借乐清电厂之名而“搭车”多征用而来。
由于人多地少,沿海村民多向海洋中寻找生计。蒲岐镇政府2010年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寨桥村人口超过3800人,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亩。该村农用地所占土地比重不到40%,而围塘、滩涂则超过60%。
由此,围塘、滩涂的各类海产品的养殖,实系寨桥村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据该村老人协会一名成员称,仅养殖户向寨桥村缴纳的租金,每位村民每年可分到约500元。而村民各家养殖虾、花蟹、蛤以及各种贝类的收入,单位收益十倍于农田。即便是在滩涂上打捞各类鱼、牡蛎,每天也有50元至200元不等的收入。市场稳定时,一年可收入数万元。
相比农田,围塘、滩涂的经济效益更高,但按照政府的补偿标准,浅海滩涂的单位补偿费远远低于农田。事实上,乐清市对蒲岐镇各村征用滩涂的举措,从一开始就充满争议。
补偿的多寡,在于对滩涂性质的认定。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国土部递交的《关于请明确“海岸线、滩涂”等概念法律含义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2】142号),明确了滩涂属于土地。
2004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在致浙江省国土厅《关于确认滩涂、滩涂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中亦提到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滩涂时,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可见收回滩涂,应按征收土地的标准施行。而乐清市政府的乐政函【2003】84号文件中,涉及海水养殖补偿、围塘养殖的补偿标准为2000元/亩;而滩涂养殖则只有1000元/亩。
一个背景是,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被形容为“一头扎进地里”;而在乐清,由于可用土地资源少,则为“一头扎进海里”。乐清海边的土地乃“息壤”,每年自然“生长”10米到20米,若使用人工促淤、围垦等方式,可获更多土地资源。这也是上述滩涂被征用的原因之一。
土地信访压力
在乐清征地的相关问题背后,是一条难以理清的土地财政利益链。
由于乐清电厂为基础设施项目,卢韶华对《财经》记者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土地是直接通过划拨的方式供给电厂。不过,据《财经》记者调查,相关征地款的支付、分配、使用并不透明。
寨桥村村民称,由于村民不断阻扰项目施工,电厂员工曾对他们提及“给了你们7个亿,干嘛还在闹”。
“7个亿”的说法沸沸扬扬,对比总额为3800万元的补偿款,寨桥村村民多次要求公开上述征地补偿款项均无果而终。《财经》记者就此问及乐清市政府多位相关官员,后者称所谓“7个亿”并不存在,并表示不便透露具体金额。据《财经》记者向接近乐清电厂股东的人士了解,该电厂向政府支付的对价确为“7亿元左右”。
乐清市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迅速,土地价格急剧攀升,但征地补偿标准则与市场价未同步,同时被征地农民后期配套保障政策也跟不上。农民普遍认为征地补偿过低,害怕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生活,众多农民走上上访之路。
而温州乡村有着悠久的自治传统,沿海居民由于宗族聚居,渔业养殖业需高度协作的生产方式,使得这些农民有着高度组织力。这使地方政府围绕征地与农民的冲突较国内其他地方,更具组织化对抗的色彩。仅在寨桥村,村民就曾三次集资供钱云会上访,与当地政府、电厂等的冲突,也十分频繁。
2007年11月,钱云会出狱后,为筹集上访资金,钱云会、王立权等村委会成员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寨桥村部分土地转让给村民作为宅基地,共获得约71万元。随后钱云会在北京一待就是10个月,主要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政府机关上访,同时寻求律师、媒体帮助。
直到2008年7月底,北京奥运会前夕,乐清市公安局在北京一间租屋内找到并带回钱云会。此时他带去北京的上访资金,还剩16万元。
《财经》记者获取的乐清市国土局信访办一份2008年的内部文件中,详细记载了乐清征地所遭遇的困境和乱局。
该份文件显示,乐清市国土资源信访形势严峻,全市信访量曾进入浙江省前五,目前仍居全省第九名,近年虽做了大量工作,“但一旦松懈,极易反弹”。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在2004年-2006年三年的信访量,分别是790件、876件、1252件,2007年则回落到937件。
在上述信访案件中,违法占地信访占绝大部分比例。其中土地先占后批、多占少批、私下买卖现象异常突出。据《乐清日报》报道,2010年乐清市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11宗。
将集体土地卖给村民作为宅基地则成为钱云会的新罪。2008年11月,他第三次入狱,获刑两年。
2010年7月19日,钱云会出狱。他未改初衷,同年8月9日即实名在“天涯社区”发表《是官还是贼:诉政府官员豪夺寨桥村146公顷地始末》的帖子,但12月25日前乏人问津。
至12月27日晚该帖关闭前,短短两天内,回复已超过300多页,浏览则高达400万。但两天之前,钱云会已丧生于车轮之下。
但在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之后,在钱云会死去20天之后,当地政府仍无人回应村民们在征地问题上的诉求。
钱云会事件的不断发酵,因2004年浙江省重点工程——淅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乐清电厂)征用寨桥村部分土地而起。随后,乐清电厂携地方政府之力强势入驻,在征地不断推进过程中,引发了因征地而利益受损的村民与地方政府、电厂三方间持续的对抗。
隐患未除之时,如同一个隐喻,电厂车轮滚滚向前,2010年12月25日,上访者钱云会却倒在了工程车车轮之下。
随后,酝酿近七年的不满情绪,如同火山奔涌的岩浆找到出口。
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前村主任钱云会的突然死亡,只是近年当地不断呈现的征地乱象的一个侧面。
地处浙江省最南端温州市的乐清,为中国市场经济领先之地,在急速推进的工业化进程背后,遭遇土地紧缺的现实问题。
《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在模糊不清的土地流转细节的背后,是乐清电厂在未获得行政许可之下未批先建;而历年来,其数次扩展用地面积,至今已超出原有审批面积近1700亩。除此之外,在协议签署、征地补偿、滩涂占用等方面亦存在诸多问题。乐清市国土局的一份文件亦提及,征地问题已成为影响当地稳定的重要因素。
失地农民的诉求长久以来被忽视与打压,对抗成为官民间的现实关系,钱云会个人的命运与征地问题相交织,地方政府亦在此进程中失去了公信力。
“雁荡协议”
在数公里外,乐清电厂两根巨大的烟囱清晰可见。该电厂位处乐清市南岳镇境内,临近海域乐清湾,从寨桥村东南村口出发,顺着寨海路步行约20分钟,即可到达工程所在地。
寨桥村困境始于乐清电厂的入驻,并因各利益关联方签订“雁荡协议”而愈陷愈深。
一个大背景是,其时的政策为鼓励电厂建设。2003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全国电力供应紧张的现状之下,各地需加快电源、电网的建设进度,争取尽快投产,抓紧审批,开工一批电源、电网项目,以加快国家规划内的项目进度。
2003年8月,为解决省内电力资源紧缺,浙江省政府决定在南岳镇建设发电厂,项目被纳入省内“五大百亿工程”项目。由此,负责项目指导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立项之初即要求,在三个月之内——2003年11月15日前完成电厂征地、拆迁工作,具备“四通一平”全面进场施工条件。
按照最初方案,电厂的选址只涉及南岳镇,但在南岳镇境内,蒲岐镇寨桥村拥有一座“孤山”(亦称之为飞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在之后2005年的一份判决中亦确认了寨桥村对此山的所有权)。“打水湾山”,因为山地地基结实,可解决沿海区域软土的弊端,又靠近乐清湾,原料运输便利,项目方遂要求将此处一并征用。
2003年10月10日,乐清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乐清市浙能乐清电厂工程建议政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电厂征地开路。在最初方案中,电厂总用地面积为110.7282公顷,包括国有土地69.3131公顷,集体土地41.4151公顷,其中涉及寨桥村的征地面积为14.2537公顷(合计213.806亩),即该村所有的打水湾山林地。值得注意的是,最初的征地中并不包括寨桥村的耕地、围塘和滩涂。
按当时的补偿方案,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款总数为1157.4万元,未获村民接受。随后,经由时任乐清市主要领导拍板,决定以3800万元金额,施行“一揽子”安置补偿征用计划。但这个计划在2004年1月14日寨桥村两委(村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共57人表决时,仍未获得通过。
三个月后,上述方案却意外被执行。当年4月9日,包括乐清市、蒲岐镇两级政府、乐清市国土局、乐清电厂四方主要领导,与寨桥村的八名村两委成员,在离蒲岐镇15公里的雁荡镇雁荡宾馆召开会议,并以甲、乙双方之名签订征地协议。
据《财经》记者调查,乐清市国土局协议共有五份,其中乐清征地事务所与寨桥村村委会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乐清电厂与寨桥村村委会签订《租地协议》和《塘渣补偿协议》,蒲岐镇政府和寨桥村村委会签订《浙能乐清电厂工程政策处理协议书》,乐清市国土局与寨桥村村委会签订《浙能乐清电厂项目征地补偿安置补充协议》。
协议签署过程充满争议,接受采访的村民皆称上述八名村两委成员处于胁迫状况。这些协议被村民称之为“雁荡协议”,并引起寨桥村村民激烈反对,并由此酿制了数起冲突。
村民们认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相关协议,在程序上不合法,而协议内容提及的补偿条件苛刻,亦不能接受。由于怀疑利益被出卖,有人从中渔利,寨桥村村民为此重新推举出包括钱云会在内的七人作为新的村民代表。
协议签订次日,部分村民聚集至八名两委成员家中,要求后者写出签字经过,并对此做出解释,其间发生肢体冲突。
冲突以警方的介入而告终,数位村民被带走。当年4月27日,钱云会亦在赴京上访的途中被警方截住羁押。
次日事态开始蔓延。当天有近200名村民赶往乐清市政府请愿,要求废止“雁荡协议”,并释放被押村民,情绪激动的村民与防爆警察再起冲突,该起事件被乐清市定性为“4.28事件”,数位村民也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其中钱云会在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于200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未批先建
工商资料显示,2005年5月,乐清电厂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浙能集团)、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电力开发公司、温州电力投资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下属的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华峰集团六家公司共同出资16.5亿元组建,其中大股东浙能集团占有51%的股份,次年11月,正泰集团退出,股东缩减为目前的五家。
乐清电厂控股股东浙能集团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本100亿元人民币,以原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和浙江省煤炭集团公司资产为基础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浙江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截至2009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921.53亿元,净资产428亿元,而其年发电量占到了全省近一半。
浙能集团的深厚背景,为乐清电厂的动工提供了助动力。乐清市政府人士透露,因寨桥村征地受阻,项目方一度告知“征地问题若处理不了,我们就直接和省里谈了”。
按照正常程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需按征用面积规模经市、省、国务院等各级行政部门审批通过。2005年初,浙江省政府向国务院报批项目用地127.9173公顷,其中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62.7055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41.4151公顷,利用国有土地86.5012公顷,备乐清电厂使用。与此同时,该项目一期工程也由浙江省发改委上报至国家发改委申请批复。
2005月4月及8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先后同意上述申请。但在此之前,乐清电厂已未批先建,早在2003年11月28日即举行“四通一平”仪式,正式启动工程。
在寨桥村村民不断举报之下,项目方不得已于2004年2月停止作业,直至项目全部获批后,才于2005年下半年复工。
不仅如此,乐清市国土局“乐土资罚【2005】821号”文件证实,乐清电厂曾违法用地,原属寨桥村一块面积1.1998公顷的耕地,被电厂占据作为办公用地,建筑占地面积4269平方米。到2005年8月,该地块才获得国土部批准为电厂配套设施用地。
与此同时,2005年4月,钱云会以“戴罪之身”高票当选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这获得当地政府的默认。此前他许诺为每位村民争取征地补偿款。
但两个多月后,钱云会被指“聚众阻挠乐清电厂正式施工、殴打施工人员、破坏施工设施”,后于2006年4月经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2008年8月,乐清电厂正式运营。二期工程亦已于2010年3月、7月建成投产发电,目前总容量已达到252万千瓦,成为浙江省内供电的重要来源。
除了审批程序上的问题,乐清电厂还存在“少征多用”的情况。
据相关文件,2005年6月由乐清市国土局签发的供地方案中征地面积为124.0199公顷,2005年8月国土部批复的征地面积为110.7282公顷,而钱云会事件后,乐清市政府对外公布的则是224.36公顷,较之国土部的批复超出一倍。与此同时,征地范围亦从呈报给国土部批复的南岳、蒲岐两镇辖下五个村,扩展为12个村。
乐清市征地办原主任屠俊勇曾负责该征收项目,他对《财经》记者称,经其手的电厂占用土地正好是国土部批复的面积,至于之后公布的224.36公顷的总量,并不知情。
现任乐清市征地事务所所长卢韶华亦则表示,不清楚,超出的面积或为电厂灰库的使用地块,未批但也没有使用,“可能在准备报批”。
“一头扎进海里”
《财经》记者实地调查发现,上述超出的面积部分为滩涂,目前已被堤坝圈围。这些原本是村民重要收入来源的区域目前已不可用,且“闲人免进”。
涉及使用寨桥村滩涂、围塘的项目实际上有两个,一为乐清电厂,另一为乐清湾港区工程。被寨桥村村民指为电厂“搭车”多征的815亩滩涂,实际被征用作乐清湾港区工程。
2007年5月,乐清湾港区正式启动。该工程位于温州至台州沿海产业带中段,陆域规划总面积111.2平方公里,目前正在实施的一期工程横跨乐清蒲岐、南岳、南塘、天成四个乡镇,规划图上,包括寨桥村、华一村和华二村等所属的滩涂将用作建设集装箱码头。
乐清湾港区管委会副主任赵联强告诉《财经》记者,乐清湾港区工程围圈面积(主要是滩涂)达4000多亩,已通过审批。乐清电厂的征地始于2003年,四年后乐清湾港区工程才正式启动,在诸多征地文件未见公开的前提下,乐清湾港区工程所使用的滩涂面积,一度被村民们视为借乐清电厂之名而“搭车”多征用而来。
由于人多地少,沿海村民多向海洋中寻找生计。蒲岐镇政府2010年的一份统计报告显示,寨桥村人口超过3800人,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亩。该村农用地所占土地比重不到40%,而围塘、滩涂则超过60%。
由此,围塘、滩涂的各类海产品的养殖,实系寨桥村村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据该村老人协会一名成员称,仅养殖户向寨桥村缴纳的租金,每位村民每年可分到约500元。而村民各家养殖虾、花蟹、蛤以及各种贝类的收入,单位收益十倍于农田。即便是在滩涂上打捞各类鱼、牡蛎,每天也有50元至200元不等的收入。市场稳定时,一年可收入数万元。
相比农田,围塘、滩涂的经济效益更高,但按照政府的补偿标准,浅海滩涂的单位补偿费远远低于农田。事实上,乐清市对蒲岐镇各村征用滩涂的举措,从一开始就充满争议。
补偿的多寡,在于对滩涂性质的认定。2002年,国务院法制办对国土部递交的《关于请明确“海岸线、滩涂”等概念法律含义的函》的复函(国法函【2002】142号),明确了滩涂属于土地。
2004年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在致浙江省国土厅《关于确认滩涂、滩涂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中亦提到收回农民使用的国有滩涂时,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适当补偿。可见收回滩涂,应按征收土地的标准施行。而乐清市政府的乐政函【2003】84号文件中,涉及海水养殖补偿、围塘养殖的补偿标准为2000元/亩;而滩涂养殖则只有1000元/亩。
一个背景是,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被形容为“一头扎进地里”;而在乐清,由于可用土地资源少,则为“一头扎进海里”。乐清海边的土地乃“息壤”,每年自然“生长”10米到20米,若使用人工促淤、围垦等方式,可获更多土地资源。这也是上述滩涂被征用的原因之一。
土地信访压力
在乐清征地的相关问题背后,是一条难以理清的土地财政利益链。
由于乐清电厂为基础设施项目,卢韶华对《财经》记者称,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土地是直接通过划拨的方式供给电厂。不过,据《财经》记者调查,相关征地款的支付、分配、使用并不透明。
寨桥村村民称,由于村民不断阻扰项目施工,电厂员工曾对他们提及“给了你们7个亿,干嘛还在闹”。
“7个亿”的说法沸沸扬扬,对比总额为3800万元的补偿款,寨桥村村民多次要求公开上述征地补偿款项均无果而终。《财经》记者就此问及乐清市政府多位相关官员,后者称所谓“7个亿”并不存在,并表示不便透露具体金额。据《财经》记者向接近乐清电厂股东的人士了解,该电厂向政府支付的对价确为“7亿元左右”。
乐清市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迅速,土地价格急剧攀升,但征地补偿标准则与市场价未同步,同时被征地农民后期配套保障政策也跟不上。农民普遍认为征地补偿过低,害怕因土地征收而失去生活,众多农民走上上访之路。
而温州乡村有着悠久的自治传统,沿海居民由于宗族聚居,渔业养殖业需高度协作的生产方式,使得这些农民有着高度组织力。这使地方政府围绕征地与农民的冲突较国内其他地方,更具组织化对抗的色彩。仅在寨桥村,村民就曾三次集资供钱云会上访,与当地政府、电厂等的冲突,也十分频繁。
2007年11月,钱云会出狱后,为筹集上访资金,钱云会、王立权等村委会成员曾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寨桥村部分土地转让给村民作为宅基地,共获得约71万元。随后钱云会在北京一待就是10个月,主要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等政府机关上访,同时寻求律师、媒体帮助。
直到2008年7月底,北京奥运会前夕,乐清市公安局在北京一间租屋内找到并带回钱云会。此时他带去北京的上访资金,还剩16万元。
《财经》记者获取的乐清市国土局信访办一份2008年的内部文件中,详细记载了乐清征地所遭遇的困境和乱局。
该份文件显示,乐清市国土资源信访形势严峻,全市信访量曾进入浙江省前五,目前仍居全省第九名,近年虽做了大量工作,“但一旦松懈,极易反弹”。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在2004年-2006年三年的信访量,分别是790件、876件、1252件,2007年则回落到937件。
在上述信访案件中,违法占地信访占绝大部分比例。其中土地先占后批、多占少批、私下买卖现象异常突出。据《乐清日报》报道,2010年乐清市共查处违法用地案件411宗。
将集体土地卖给村民作为宅基地则成为钱云会的新罪。2008年11月,他第三次入狱,获刑两年。
2010年7月19日,钱云会出狱。他未改初衷,同年8月9日即实名在“天涯社区”发表《是官还是贼:诉政府官员豪夺寨桥村146公顷地始末》的帖子,但12月25日前乏人问津。
至12月27日晚该帖关闭前,短短两天内,回复已超过300多页,浏览则高达400万。但两天之前,钱云会已丧生于车轮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