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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积极开展政府投融资平台搭建工作,逐步组建相关行业的投资公司,在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本文将对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及优化策略展开探讨分析。
关键词:國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优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国有投资公司的性质与目的
我国国有投资公司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由政府全额出资,以贯彻政府公共职能为核心目的,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投资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其性质是一种特殊的国有企业,行使出资权力,是国有资产配置的代理者。国有投资公司作为经济发展的一支中坚力量,在新形势、新机遇的挑战下,不仅要执行政府意图,关注民生、根据政策对基础产业进行投资,而且其又是市场竞争主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故国有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保值增值、发挥模范带头和经济导向作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布局,最终使政府所指定的宏观调控完美实现。
二、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
1.集权制管理模式
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是指国有投资公司的各种财务决策权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集中控制和管理投资公司内部的经营和财务并做出决策,而予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财务决策权。集权管理主要是集中资产管理权。集中资产管理权不仅涉及决策权,而且还包括经营权及部分的业务控制权。
一般说来,成本低、效率高的集权性决策,对于母、子公司间的配置资源和战略协调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但是它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承担的风险相应较高,经营决策水平和决策者的战略分析判断力决定着决策是否正确,如果一个公司的发展是因为一个决策的失误而造成的,就可能破坏公司整体发展,甚至是使公司走向衰亡。
2.集权与分权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
集权与分权结合模式的特点主要为:制度方面应该在集团内部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职责,使得财务权限和收益分配方法明确,各个子公司应该依据自身的特点在母公司的指导下遵照执行,特殊情况再予以补充说明;管理方面应该充分利用母公司这一强大的支柱力量,集中管理部分的权限;经营方面,要根据制度出发,充分调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财务机制出现的一些僵化的局面一般是由极端的集权和子公司的不积极主动而造成的,必然导致财务机制的僵化;反之,分权的极端化,定会导致子公司以及它的生产经营者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失控状态的产生,对整体利益造成严重破坏。合适的集分权相结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母公司财务的调控职能和激发子公司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还可以将子公司的风险控制住。这种模式的运用防止了过分集权或分权而导致的危害,充分发挥了集权和分权的优势。
三、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优化策略
1.加强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
从财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国有投资公司应以财务监管为抓手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出发,对于项目单位的管理体系不断进行规范和完善,以使得财务的内控系统得到健全,将财务风险降低至零。
(1)实行全面预算的管理。对关于财务监管机制方面的项目单位战略协同,要加强其财务预算管理与控制能力。确保预算的顺利进行,即确保了项目单位的权力分配和实施。公司对项目单位在按年、季、月编制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纠正错误,补缺漏洞,结果要实施评价考核的措施、完善和整改不得当部分,从而将目标控制与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相结合,—定程度上了解和控制项目单位的财务风险。(2)建立重大财务的事项报告制度。公司如果项目单位管理过于严格和紧张。很可能“一管就死”,放得过宽连松,又可能“一放就乱”。因此,关键之处还是要管理得当,只要合乎常理,不越界,就能管理好单位的重大财务项目,就可以授予项目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3)强化对项目单位的内部审计。关于项目单位的内部审计方面,除控股项目单位之外.要将内部审计延伸到参股项目单位;除年度决算审计之外,可据实际开展征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要注意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在审计的时候,同时要注意方法和界入的时机;审计要深入彻底,整改要落实到位。
(4)完善控股项目单位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体制。从委托至代理角度进行考虑,基于内在矛盾诸如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和责任不对等,可能会产生代理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以,需要建立激励约束经营者的管理机制,以促使经营者为股东出谋划策,用制衡机制来对抗存在的滥用权力现象。
2.加强对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
(1)实行对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立法管理:首先要建立适合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资产体系,做到依法管理资产和有法可依和依法置产,以保证国有资产体制的管理轨道走上合法化和法制化。尤其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应该尽快立法。(2)对于企业内部的国有参股,每年要进行资产的定期清查,对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进行核查、经营效益、增减变动;建立奖惩分明、落实责任的管理体系,对日常资产进行检查验收与评价。(3)对于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化,对于产权中心交易智能进行强化。确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归国家所有,具备产权转让资格的前提下必须有国家授权机构方可。同时应该规范中介机构的转让,以充分的信息,合法场所,公开、公平交易,公正监督为前提,依法管理。对交易行使统一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性和权威性。
四、结束语
企业作为一个强大的经济组织,它不是依靠固定的财务管理模式,是在适应自身情况下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要结合我国关于投资实践的大的情形,在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上不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防患于未然的财务风险意识,不断更新和完善财务管理系统,以适应市场环境下的千变万化形式,保证企业有效的经济地位,促进企业长足久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黑俊海.对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思考[J].天津经济,2003,01:57-58.
[2]牛延峰.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问题防范[J].财经界(学术版),2010,06:129-131.
[3]任海侠.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探讨[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09:137-138.
[4]李小健.国有公司财务管理机制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
关键词:國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优化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10-00-01
一、国有投资公司的性质与目的
我国国有投资公司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是由政府全额出资,以贯彻政府公共职能为核心目的,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部分支柱产业投资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其性质是一种特殊的国有企业,行使出资权力,是国有资产配置的代理者。国有投资公司作为经济发展的一支中坚力量,在新形势、新机遇的挑战下,不仅要执行政府意图,关注民生、根据政策对基础产业进行投资,而且其又是市场竞争主力,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故国有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保值增值、发挥模范带头和经济导向作用,优化国有资产配置和布局,最终使政府所指定的宏观调控完美实现。
二、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模式
1.集权制管理模式
集权式财务管理模式是指国有投资公司的各种财务决策权集中于母公司,母公司集中控制和管理投资公司内部的经营和财务并做出决策,而予公司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决策权高度集中于母公司,子公司只享有少部分财务决策权。集权管理主要是集中资产管理权。集中资产管理权不仅涉及决策权,而且还包括经营权及部分的业务控制权。
一般说来,成本低、效率高的集权性决策,对于母、子公司间的配置资源和战略协调方面有着很大的优势,但是它也有不利的一面就是承担的风险相应较高,经营决策水平和决策者的战略分析判断力决定着决策是否正确,如果一个公司的发展是因为一个决策的失误而造成的,就可能破坏公司整体发展,甚至是使公司走向衰亡。
2.集权与分权结合的财务管理模式
集权与分权结合模式的特点主要为:制度方面应该在集团内部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职责,使得财务权限和收益分配方法明确,各个子公司应该依据自身的特点在母公司的指导下遵照执行,特殊情况再予以补充说明;管理方面应该充分利用母公司这一强大的支柱力量,集中管理部分的权限;经营方面,要根据制度出发,充分调动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财务机制出现的一些僵化的局面一般是由极端的集权和子公司的不积极主动而造成的,必然导致财务机制的僵化;反之,分权的极端化,定会导致子公司以及它的生产经营者过度追求经济利益导致失控状态的产生,对整体利益造成严重破坏。合适的集分权相结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母公司财务的调控职能和激发子公司的生产积极性与创造性,还可以将子公司的风险控制住。这种模式的运用防止了过分集权或分权而导致的危害,充分发挥了集权和分权的优势。
三、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模式的优化策略
1.加强国有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
从财务风险管理的角度,国有投资公司应以财务监管为抓手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出发,对于项目单位的管理体系不断进行规范和完善,以使得财务的内控系统得到健全,将财务风险降低至零。
(1)实行全面预算的管理。对关于财务监管机制方面的项目单位战略协同,要加强其财务预算管理与控制能力。确保预算的顺利进行,即确保了项目单位的权力分配和实施。公司对项目单位在按年、季、月编制财务预算的基础上,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纠正错误,补缺漏洞,结果要实施评价考核的措施、完善和整改不得当部分,从而将目标控制与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相结合,—定程度上了解和控制项目单位的财务风险。(2)建立重大财务的事项报告制度。公司如果项目单位管理过于严格和紧张。很可能“一管就死”,放得过宽连松,又可能“一放就乱”。因此,关键之处还是要管理得当,只要合乎常理,不越界,就能管理好单位的重大财务项目,就可以授予项目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3)强化对项目单位的内部审计。关于项目单位的内部审计方面,除控股项目单位之外.要将内部审计延伸到参股项目单位;除年度决算审计之外,可据实际开展征期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要注意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在审计的时候,同时要注意方法和界入的时机;审计要深入彻底,整改要落实到位。
(4)完善控股项目单位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体制。从委托至代理角度进行考虑,基于内在矛盾诸如信息不对称、契约不完备和责任不对等,可能会产生代理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以,需要建立激励约束经营者的管理机制,以促使经营者为股东出谋划策,用制衡机制来对抗存在的滥用权力现象。
2.加强对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
(1)实行对国有参股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立法管理:首先要建立适合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资产体系,做到依法管理资产和有法可依和依法置产,以保证国有资产体制的管理轨道走上合法化和法制化。尤其对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应该尽快立法。(2)对于企业内部的国有参股,每年要进行资产的定期清查,对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进行核查、经营效益、增减变动;建立奖惩分明、落实责任的管理体系,对日常资产进行检查验收与评价。(3)对于产权转让行为进行规范化,对于产权中心交易智能进行强化。确定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归国家所有,具备产权转让资格的前提下必须有国家授权机构方可。同时应该规范中介机构的转让,以充分的信息,合法场所,公开、公平交易,公正监督为前提,依法管理。对交易行使统一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性和权威性。
四、结束语
企业作为一个强大的经济组织,它不是依靠固定的财务管理模式,是在适应自身情况下而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要结合我国关于投资实践的大的情形,在财务管理手段和方法上不断努力,提高财务人员防患于未然的财务风险意识,不断更新和完善财务管理系统,以适应市场环境下的千变万化形式,保证企业有效的经济地位,促进企业长足久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黑俊海.对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的思考[J].天津经济,2003,01:57-58.
[2]牛延峰.国有投资公司财务管理问题防范[J].财经界(学术版),2010,06:129-131.
[3]任海侠.国有投资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探讨[J].中国商界(下半月),2009,09:137-138.
[4]李小健.国有公司财务管理机制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