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5月30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确立了我国非全日制用工(俗称“小时工”)的合法地位,这是我国用工制度的新突破, 它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然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合同形式、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很大的不同,为便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小时工”政策规范地了解、掌握和应用,本文就“小时工”使用和运作特点做一扼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