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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应急照明便显的尤为重要,本文通过对应急照明分类、特点、设计要点以及在民用建筑中的实际应用的研究,力求对现代民用建筑中的防灾减灾有所帮助。
关键词:民用建筑 应急 照明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民用建筑日益追求人性和舒适设计,建筑构造越来越趋于高层化、大型化、复杂化,一座建筑里面包含的水平和垂直交通流量越来越大。然而,当面对地震、火灾、爆炸等这些灾害时,民用建筑中的正常电源却往往发生故障或者自动断开,正常照明无法使用。
1.应急照明的定义及分类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 3.1.2 条规定“:照明种类可以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进行正常工作或者活动而设置的照明。备用照明通常在正常照明熄灭将造成贵重物品丢失的商场或者正常照明熄灭就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和活动的建筑物中应用。疏散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安全引导人员找到安全出口或者报警处设置的指示性照明,它又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疏散照明通常在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人员密集的办公大厅或者会客大厅中应用。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为保证处于潜在安全中人和物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通常在医院的手术室、抢救室等正常照明无法使用时是抢救工作不能进行的场所使用,同时也在众多人员聚集易引起人员伤亡的场所使用,如电梯内。
2. 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2.1 分散式供电系统即每个应急灯上自带备用电源,正常电源切断后,备用电源自动启用,该系统可与正常照明系统直接接入,平时还可通过正常电源进行充电。
2.2 集中供电系统即应急灯本身不带电源,而是设置独立的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专用集中应急电源又分为两种: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或柴油发电机组。因为应急电源受电源切换时间和供电时间的影响,在实际设计中,建议采用两种或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会更加合理、可靠。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根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给出了应急电源的种类,分别是:(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15s 以上的供电。(2)UPS 不间断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负荷。(3)EPS 应急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0.25s 以上的负荷。(4)有自动投入装置的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1.5s 或 0.6s 以上的负荷。(5)蓄电池,适用于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发电机组属于旋转型后备电源,UPS 和 EPS 属于静止型后备电源。静止型后备电源启动时间快、体积小、维护简单、过载能力强、保护功能完善、环保,随着成本的下降和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优势愈加明显。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电源采用静止型后备电源。UPS 和 EPS 的电路结构和工作原理基本一致,但应用对象不同。UPS 主要致力于为计算机类和精密仪器等敏感类电子设备提供高品质的不间断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用来保护用户设备或业务免受经济损失,其产品技术要求受信息产业部认证。EPS 主要致力于电网突发故障时,为确保电力保障和消防联动的需要,为消防救灾的用电设备和照明设备提供应急或者不间断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0.25s以上),保护用户生命或身体免受伤害,其产品技术要求受公安部消防认证监督,并接受安装现场消防验收。UPS 对电源的品质和零中断具有较高的要求,EPS 对电源的可靠性和过载能力、后备时间和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要求较高。民用建筑要求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长(一般满足 90min 的供电需要),但对供电品质、转换时间要求一般,所以应急照明系统电源选用 EPS。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一般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照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给出了民用建筑的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要求消防工作区域备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 5.4.2 条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0%。
3. 应急照明的发展特点
3.1 低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的发展低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不仅具有低维护、低成本和经济有效的优点,更重要的是他的安全可靠性。在相对低得天棚走廊里面,地位照明应急系统往往优于高位照明应急系统,因为着火时,靠近地面的地方烟少,氧气多,匍匐行动更易逃生。同时,低位照明应急系统采用能穿透烟的发光二极管光源、标准的白炽灯模块和高强度模块,使疏散人员更容易找到疏散通道,迅速的找到安全出口。
3.2 应急照明系统自动监测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的手动监测方法费事费力,效率低,现在大型建筑物中大多采用自动监测技术,检查应急电源的充放电情况、灯管情况等,同时还能将建筑系统与网络系统相连,直接对得到监测结果进行分析。
3.3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越来越受到欢迎,在市场上占的份额越来越大。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包括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和子母电源集中控制型,具有便于集中便于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等特点,在追求高智能化的今天,越来越受到欢迎。
4. 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
4.1 疏散照明的设置疏散照明的设置要全面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人员多少、建筑物的功能、复杂程度等因素。遵守相关规定,要根据观察距离,确定等面的图形尺寸;安全照明往往是为某个工作区域某个设备设置,一般不要求均匀照明,而是重点照亮某几个区域或者設备,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高效节省;备用照明应该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断电后要继续坚持工作的场所,要将备用照明布置在重要显眼的部位。
4.2 色彩与亮度的选择要注意色彩与亮度的确定,同一种类型的照明灯,要采用统一颜色,不允许使用其他杂乱颜色;应急照明的表面照度要考虑其用途及标志的具体内容、材料透光性、灯具四周的背景色彩,要保证应急灯的亮度均匀。
4.3 应急照明设备的位置要注意应急照明设备的装设位置,什么地方要安装疏散照明装置,什么地方要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什么地方要安装备用照明设备,以及该如何安装,这些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同时还要坚持灵活高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5. 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控制方式
供电方式主要有:
(1)当设有 2 台以上的电力变压器时,应该与正常照明设备接入不同的变压器;
(2)仅设有一台电力变压器时,也应与正常照明设备在低压配电屏上分开;
(3)未设变压器时,应在电源进户线处与正常照明设备分开,并且不能与正常照明设备共用一个开关。在正常电源断开后,备用电源要确保能自动投入使用,并且持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 20 分钟,最好能在 30 分钟以上;应急照明必须采用瞬时点燃光源,应采用白炽灯或荧光灯作为应急电源。
应急照明一般采用三种控制方式:
(1)应急照明长明,此种方式可以在火灾发生时最大程度的不影响人员疏散,不必启动消防控制,但是耗费电量;
(2)应急照明全部采用自动蓄电池,采用这种方式照明,在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统一启动,可以节省部分电量,但是一次性投资大、维护量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使用,正常照明断电后,应急照明自动启动,这是目前比较理想的方式。
总结
民用建筑的安全性能直接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应急照明的作为民用建筑安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建筑物整体设计阶段,就应该将其作为重要的部分加以考虑,做到规范灵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呼天星. 浅谈楼房火灾应急照明设计[J].安徽建筑.2011(4).
[2] 于景霖.应急照明供电及其控制的在分析[J].安防科技.2010(5).
[3] 蒋文艳. 浅谈应急照明设计[J].民营科技.2010(1).
[4]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
关键词:民用建筑 应急 照明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人民生活质量日益提高,民用建筑日益追求人性和舒适设计,建筑构造越来越趋于高层化、大型化、复杂化,一座建筑里面包含的水平和垂直交通流量越来越大。然而,当面对地震、火灾、爆炸等这些灾害时,民用建筑中的正常电源却往往发生故障或者自动断开,正常照明无法使用。
1.应急照明的定义及分类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 3.1.2 条规定“:照明种类可以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和障碍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进行正常工作或者活动而设置的照明。备用照明通常在正常照明熄灭将造成贵重物品丢失的商场或者正常照明熄灭就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和活动的建筑物中应用。疏散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安全引导人员找到安全出口或者报警处设置的指示性照明,它又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疏散照明通常在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人员密集的办公大厅或者会客大厅中应用。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为保证处于潜在安全中人和物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安全照明通常在医院的手术室、抢救室等正常照明无法使用时是抢救工作不能进行的场所使用,同时也在众多人员聚集易引起人员伤亡的场所使用,如电梯内。
2. 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
2.1 分散式供电系统即每个应急灯上自带备用电源,正常电源切断后,备用电源自动启用,该系统可与正常照明系统直接接入,平时还可通过正常电源进行充电。
2.2 集中供电系统即应急灯本身不带电源,而是设置独立的供电线路和配电设备。专用集中应急电源又分为两种:集中或分区设置蓄电池组,电网独立电源供电或柴油发电机组。因为应急电源受电源切换时间和供电时间的影响,在实际设计中,建议采用两种或三种电源的组合供电方式,会更加合理、可靠。
《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根据允许中断供电时间给出了应急电源的种类,分别是:(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15s 以上的供电。(2)UPS 不间断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的负荷。(3)EPS 应急电源,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0.25s 以上的负荷。(4)有自动投入装置的有效地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馈电线路,适用于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1.5s 或 0.6s 以上的负荷。(5)蓄电池,适用于容量不大的特别重要负荷。发电机组属于旋转型后备电源,UPS 和 EPS 属于静止型后备电源。静止型后备电源启动时间快、体积小、维护简单、过载能力强、保护功能完善、环保,随着成本的下降和智能化水平的提高,优势愈加明显。
民用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电源采用静止型后备电源。UPS 和 EPS 的电路结构和工作原理基本一致,但应用对象不同。UPS 主要致力于为计算机类和精密仪器等敏感类电子设备提供高品质的不间断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毫秒级),用来保护用户设备或业务免受经济损失,其产品技术要求受信息产业部认证。EPS 主要致力于电网突发故障时,为确保电力保障和消防联动的需要,为消防救灾的用电设备和照明设备提供应急或者不间断电源(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 0.25s以上),保护用户生命或身体免受伤害,其产品技术要求受公安部消防认证监督,并接受安装现场消防验收。UPS 对电源的品质和零中断具有较高的要求,EPS 对电源的可靠性和过载能力、后备时间和工作环境的适应能力要求较高。民用建筑要求应急电源持续供电时间长(一般满足 90min 的供电需要),但对供电品质、转换时间要求一般,所以应急照明系统电源选用 EPS。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一般包括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备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电源发生故障时,为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而设置的照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给出了民用建筑的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低照度,要求消防工作区域备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 5.4.2 条规定:备用照明的照度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 10%。
3. 应急照明的发展特点
3.1 低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的发展低位应急照明安装技术,不仅具有低维护、低成本和经济有效的优点,更重要的是他的安全可靠性。在相对低得天棚走廊里面,地位照明应急系统往往优于高位照明应急系统,因为着火时,靠近地面的地方烟少,氧气多,匍匐行动更易逃生。同时,低位照明应急系统采用能穿透烟的发光二极管光源、标准的白炽灯模块和高强度模块,使疏散人员更容易找到疏散通道,迅速的找到安全出口。
3.2 应急照明系统自动监测技术的广泛应用传统的手动监测方法费事费力,效率低,现在大型建筑物中大多采用自动监测技术,检查应急电源的充放电情况、灯管情况等,同时还能将建筑系统与网络系统相连,直接对得到监测结果进行分析。
3.3 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灯越来越受到欢迎,在市场上占的份额越来越大。集中控制型应急灯具包括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和子母电源集中控制型,具有便于集中便于管理、用户自查、消防监督检查、延长灯具寿命等特点,在追求高智能化的今天,越来越受到欢迎。
4. 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设计要点
4.1 疏散照明的设置疏散照明的设置要全面考虑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人员多少、建筑物的功能、复杂程度等因素。遵守相关规定,要根据观察距离,确定等面的图形尺寸;安全照明往往是为某个工作区域某个设备设置,一般不要求均匀照明,而是重点照亮某几个区域或者設备,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高效节省;备用照明应该与正常照明统一布置,断电后要继续坚持工作的场所,要将备用照明布置在重要显眼的部位。
4.2 色彩与亮度的选择要注意色彩与亮度的确定,同一种类型的照明灯,要采用统一颜色,不允许使用其他杂乱颜色;应急照明的表面照度要考虑其用途及标志的具体内容、材料透光性、灯具四周的背景色彩,要保证应急灯的亮度均匀。
4.3 应急照明设备的位置要注意应急照明设备的装设位置,什么地方要安装疏散照明装置,什么地方要安装安全照明设备,什么地方要安装备用照明设备,以及该如何安装,这些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同时还要坚持灵活高效,便于操作的原则。
5. 民用建筑中应急照明的供电及控制方式
供电方式主要有:
(1)当设有 2 台以上的电力变压器时,应该与正常照明设备接入不同的变压器;
(2)仅设有一台电力变压器时,也应与正常照明设备在低压配电屏上分开;
(3)未设变压器时,应在电源进户线处与正常照明设备分开,并且不能与正常照明设备共用一个开关。在正常电源断开后,备用电源要确保能自动投入使用,并且持续供电时间不能小于 20 分钟,最好能在 30 分钟以上;应急照明必须采用瞬时点燃光源,应采用白炽灯或荧光灯作为应急电源。
应急照明一般采用三种控制方式:
(1)应急照明长明,此种方式可以在火灾发生时最大程度的不影响人员疏散,不必启动消防控制,但是耗费电量;
(2)应急照明全部采用自动蓄电池,采用这种方式照明,在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统一启动,可以节省部分电量,但是一次性投资大、维护量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使用,正常照明断电后,应急照明自动启动,这是目前比较理想的方式。
总结
民用建筑的安全性能直接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应急照明的作为民用建筑安全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设计人员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建筑物整体设计阶段,就应该将其作为重要的部分加以考虑,做到规范灵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呼天星. 浅谈楼房火灾应急照明设计[J].安徽建筑.2011(4).
[2] 于景霖.应急照明供电及其控制的在分析[J].安防科技.2010(5).
[3] 蒋文艳. 浅谈应急照明设计[J].民营科技.2010(1).
[4]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