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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我县部分乡镇的财政决算审计中,发现程度不同地存在无依据乱收费、漏缴税费、违规采购或处置资产、学校“代管经费”管理不规范、报账手续不齐全等现象,而特别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乡镇计生办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
乡镇计生办对农村违反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生育者收取社会抚养费,标准按照本地前七年人均收入的总和,定为13 000~15 000元/户,实际收取金额在12 000元至100元不等,并将该收费上缴财政专户,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乡镇计生办作为计生事业费。据了解,上级部门每年根据各乡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台账,核定收缴任务,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目前乡镇计生工作主要难在:一是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且躲避检查的方式多,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与困难;二是处罚的力度有限,思想通了就多交点,否则就少交或不交;三是对计划外生育线索提供者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且对很多处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样增大了计生经费的开支。由此,乡镇计生办为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中不被扣分,要么将财政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循环上缴,实际返还金额为零甚至是负数;要么对各村或者是个人无依据收取基础设施建设费、关爱女孩基金、资料费等,给农民带来负担。
要解决乡镇计生工作的困境,首先,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让大家了解,公民多生育子女,不仅增加了家庭负担,而且多占用了社会资源和社会公共投入。因此,对违反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社会必要的补偿是理所应当的;其次,上级部门在下达目标任务时,不要简单地定个指标,应充分考虑到乡镇的实际情况;再次,乡镇计生办在收缴社会抚养费时,应按照标准去执行,尽量一视同仁,不能谈条件、讲人情,让人产生不平衡心理,给工作带来麻烦。
人口过多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问题,我国只能采取从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包括经济限制措施。而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大,因此乡镇计生工作必不可少,同时也面临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广大农村育龄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去支持这项工作。
(作者单位:万安县审计局)
乡镇计生办对农村违反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生育者收取社会抚养费,标准按照本地前七年人均收入的总和,定为13 000~15 000元/户,实际收取金额在12 000元至100元不等,并将该收费上缴财政专户,县财政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乡镇计生办作为计生事业费。据了解,上级部门每年根据各乡镇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台账,核定收缴任务,并与年度考核挂钩。
目前乡镇计生工作主要难在:一是现在农村人口流动性大,且躲避检查的方式多,给征收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与困难;二是处罚的力度有限,思想通了就多交点,否则就少交或不交;三是对计划外生育线索提供者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且对很多处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样增大了计生经费的开支。由此,乡镇计生办为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中不被扣分,要么将财政返还的社会抚养费循环上缴,实际返还金额为零甚至是负数;要么对各村或者是个人无依据收取基础设施建设费、关爱女孩基金、资料费等,给农民带来负担。
要解决乡镇计生工作的困境,首先,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要让大家了解,公民多生育子女,不仅增加了家庭负担,而且多占用了社会资源和社会公共投入。因此,对违反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给予社会必要的补偿是理所应当的;其次,上级部门在下达目标任务时,不要简单地定个指标,应充分考虑到乡镇的实际情况;再次,乡镇计生办在收缴社会抚养费时,应按照标准去执行,尽量一视同仁,不能谈条件、讲人情,让人产生不平衡心理,给工作带来麻烦。
人口过多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问题,我国只能采取从严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包括经济限制措施。而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大,因此乡镇计生工作必不可少,同时也面临很大的困难,这就要求广大农村育龄人员从思想上、行动上去支持这项工作。
(作者单位:万安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