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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乡县森林资源现状
东乡县地处甘肃省中南部,境内群山起伏,干旱少雨,自然条件严酷,全县总面积1510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47.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93万亩,灌木林地3.3万亩,宜林荒山荒坡37.1万亩。海拔1735--2664米,年均降水量350毫米左右,年蒸发量高达1387毫米,森林覆盖率仅为2.62%。由于长期受干旱影响,生态环境总体特点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较低、境内植被稀少、造林投资大、管护任务重,生态工作任重道远。
2、保护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建议
2.1 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加强协调,搞好服务,真正把林地保护利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由政府牵头,做好同时要切实落实好领导任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把林地保护利用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觉地依法办理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与国土、交通、城建、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依法管理林地。
2.2 落实监管责任
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林地总量不突破,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挖砂、取土建办砂厂、砖瓦厂等占用林地,确保道路、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对占用征收林地要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把关,对各项工程建设占用征收林地,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已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对占用征收的林地,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异地补足补齐所占相应面积的林地。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订《东乡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办法》、《东乡县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办法》、《林权证发放管理办法》、《东乡县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条例》等林地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的法规体系和县、乡、村、组四级林地保护管理网络,使林地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严禁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挖砂取土,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和利用林地。
2.3 保障经费支持
林地是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涉及执法管理体系、生态林工程建设体系、商品林工程建设体系等多個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林地保护利用执法管理的经费,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的生态建设项目,推动生态建设的工程化运作。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大力吸纳商品林建设发展资金,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化运作。
2.4 强化技术支撑
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与“3S技术”,完善林地地籍管理制度,并对林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林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构建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平台,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建立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的科技支撑系统,提高综合评价和预测预警能力。以数字影像信息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与动态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面向全社会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并根据需要修改和完善规划,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划的行为。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服务的社会化。各乡镇林业站要设立森林资源与林地管理综合监测点,有效开展多层次的林地保护监测工作,着力提高林地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5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县、乡两级林业工作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林地保护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职能和作用,切实加强他们的思想、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东乡县地处甘肃省中南部,境内群山起伏,干旱少雨,自然条件严酷,全县总面积1510平方公里,林业用地面积47.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5.93万亩,灌木林地3.3万亩,宜林荒山荒坡37.1万亩。海拔1735--2664米,年均降水量350毫米左右,年蒸发量高达1387毫米,森林覆盖率仅为2.62%。由于长期受干旱影响,生态环境总体特点为: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覆盖率较低、境内植被稀少、造林投资大、管护任务重,生态工作任重道远。
2、保护森林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的建议
2.1 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
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强化领导,加强协调,搞好服务,真正把林地保护利用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由政府牵头,做好同时要切实落实好领导任期内林地保护利用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要把林地保护利用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的重要条件。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觉地依法办理政府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手续。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积极与国土、交通、城建、水利等部门协调配合,严格依法管理林地。
2.2 落实监管责任
县林业主管部门及各乡镇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执行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林地总量不突破,坚决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挖砂、取土建办砂厂、砖瓦厂等占用林地,确保道路、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对占用征收林地要进行严格审查、审核把关,对各项工程建设占用征收林地,要由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严格的调查审核,并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已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对占用征收的林地,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在异地补足补齐所占相应面积的林地。
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研究制订《东乡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办法》、《东乡县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办法》、《林权证发放管理办法》、《东乡县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条例》等林地管理法规,建立健全林地保护利用的法规体系和县、乡、村、组四级林地保护管理网络,使林地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强化林地保护管理,严禁乱占林地、毁林开垦、挖砂取土,维护林地、林木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和利用林地。
2.3 保障经费支持
林地是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林地保护利用工作涉及执法管理体系、生态林工程建设体系、商品林工程建设体系等多個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林地保护利用执法管理的经费,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发挥公共财政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省的生态建设项目,推动生态建设的工程化运作。要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大力吸纳商品林建设发展资金,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的社会化运作。
2.4 强化技术支撑
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与“3S技术”,完善林地地籍管理制度,并对林地利用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林地利用动态变化及规划实施情况,构建森林资源基础数据库平台,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信息网络服务系统,不断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含量,建立综合监测体系建设的科技支撑系统,提高综合评价和预测预警能力。以数字影像信息为主要技术手段,建立林地保护利用管理与动态监测为主要内容的面向全社会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并根据需要修改和完善规划,发现、纠正和处理违反规划的行为。以规划管理的信息化带动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服务的社会化。各乡镇林业站要设立森林资源与林地管理综合监测点,有效开展多层次的林地保护监测工作,着力提高林地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5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林地林权管理机构、基层林业工作站、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等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县、乡两级林业工作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是林地保护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他们的职能和作用,切实加强他们的思想、作风、制度和业务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