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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同意(详见(国渔检(体)[2016]69号),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决定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渔船检验“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并向试点地区印发了《广东省渔业船舶检验“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在汕尾市、东莞市、江门市新会区、阳江市阳东区开展渔船检验“检管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改革时限从2016年9月~2018年8月,为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