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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人作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作品给现行的著作权法带来挑战,其与原作品的依附关系模糊了合理使用与侵权使用的界限。美国司法实践中对同人作品的合理使用采用"四要素标准",而中国合理使用制度中列举规定了12种使用情形并采用"三步检验标准",两者之间存在适用上的差异。中国应该学习美国合理使用制度的转换性使用,打破封闭僵化的使用制度,增加例外情形,扩大合理使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