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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被人们称为继报刊、广播、电视传统大众传媒之后的“第四媒介”。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更多的人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对国家事务和社会活动发表观点和建议,网络舆论在社会舆论形成和传播格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网络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应当对网络舆论有个全面正确的认识,从而不断地进行法律规制和正确引导,使网络舆论真正成为实现政治民主、建设政治文明有力途径。
【关键词】网络舆论;网络舆论规制;网络舆论引导
一、网络舆论的特点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的媒体方式自出现以来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舆论是指公众(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或焦点问题所表现出的意见的总和。它与传统舆论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民主性更强
传统的媒体向来都被比喻成国家和政府的喉舌,传播宣传的意味比较浓。导致了一方面群众接受的信息比较有限和片面;另一方面则是接受信息的单方性,传统媒体的“以传播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导致了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是很强,群众只是作为信息的接受者,最多只会形成一个口头舆论而已,无法形成媒体舆论场。而网络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和对信息的垄断,赋予每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使传播过程中的传受双方变得更加自由和平等,公民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言论。这有利于充分反映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愿望、意见、要求和呼声;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的进程。网络舆论的较强民主性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比如说近几年两会的召开,通过网络更多的人参与到两会中来,并通过网络发表个人的建议,直接影响到会议内容,让更多的人体验到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隐匿性、难控制性更强
网络舆论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的隐匿性和难控制性。对于传统的媒体舆论,各国政府都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加以约束限制。可以通过对创办新媒体需要审核登记,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等等手段来规范大众传播。同时传统的媒体在舆论的过程中往往是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联接,可以直接追踪溯源到本人,即使使用笔名也很容易找到本人,因此个别时候存在着危险性和言语的局限性。而在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互联网是高度开放的空间,出于资源共享的需要,传播的多个信息出口都不受新闻出版部门的审批。网民的真实身份是隐匿的,传播主体通常使用的昵称、ID、网名。这使得网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言论,而不必担心会因为言论不当而受到威胁。
二、网络舆论规制与引导的必要性
网络舆论的上述特征使得处于不同社会层面的网民都能够对社会上最新发生的事件拥有了话语权,因而变得异常活跃。网络舆论存在的弊端是:
(一)存在一定的偏差性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网络舆论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给了人们更大的舆论空间,使得公民的言论权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但人们也往往因此而缺少必要的理性约束,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则难以考究。这使一些人利用网络舆论,扭曲真相,夸大事实,损害了别人的正当利益,甚至影响了某个地方的稳定。比如说“人肉搜索”肆无忌惮,很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等权利。
(二)后果控制上的难控性
网络传播相较于传统媒体,省去了诸如排版、印刷或录制等中间环节,直接与网民见面。因此其传播速度非常的快。同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1亿多网民,网络舆论的传播范围及其广泛。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加之极易复制,令虚假新闻在网上滋生蔓延,失去控制,形成了错误的舆论导向。 尼葛洛庞帝曾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在这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上发布的任何一条信息都可能会传遍全世界,很多信息无人证实,也无从证实。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网民的行为逐渐演变为“网络暴力”。他们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嫉恶如仇思想和同情弱者心理等人之常情,打抱不平、“行侠仗义”,可以理解。但是在并不了解全面情况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轻率出手,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进行个人道德审判。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三、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与引导措施
加强网络舆论的法律控制。世界上没有绝对自由,任何自由都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相对的自由。比如说如美国在1998年出台了《网络免税法》,英国在1996年颁布《3R互联网安全规则》,韩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电子传播商务法》都对网络舆论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因此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我国需要对网络舆论进行比较专业的立法。目前我国有关网络舆论管理状况是,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在2000年4月成立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局,并在各地设立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处对网络舆论进行管理。国家信息产业部、各地也都有包括信息发布、信息内容审核、用户备案等内容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也为清理网络舆论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部明文规定的法律出台,各项现有制度都还有待完善,法律规章也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可操作性不强。
四、结语
网络舆论是充分发挥公民参与权,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推进民主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其自身特点及管理上的缺乏,导致其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弊端。目前只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网络舆论中的负面影响进行必要的规制和引导,我们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与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悠久历史相适应的网络舆论传播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孟维.试论中国网络舆论的引导与控制[D].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8.
[2]杜涛.网络舆论的演变特征分析[J].新闻爱好者,2005,(1):37.
[3]张颐武.客观评估网络舆论的复杂性[J].中关村,2008,(12).
[4]屠忠俊.网络传播概论[M].武昌:武汉大学出社,2007:100-101.
[5]杜骏飞.中国网络新闻事业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60.
【关键词】网络舆论;网络舆论规制;网络舆论引导
一、网络舆论的特点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的媒体方式自出现以来就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舆论是指公众(指网民)以网络为平台,通过网络语言或其他方式,对某些公共事务或焦点问题所表现出的意见的总和。它与传统舆论方式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一)民主性更强
传统的媒体向来都被比喻成国家和政府的喉舌,传播宣传的意味比较浓。导致了一方面群众接受的信息比较有限和片面;另一方面则是接受信息的单方性,传统媒体的“以传播者为中心”的传播模式导致了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是很强,群众只是作为信息的接受者,最多只会形成一个口头舆论而已,无法形成媒体舆论场。而网络媒体打破了传统媒体对舆论的控制和对信息的垄断,赋予每个人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使传播过程中的传受双方变得更加自由和平等,公民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言论。这有利于充分反映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愿望、意见、要求和呼声;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化的进程。网络舆论的较强民主性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之一。比如说近几年两会的召开,通过网络更多的人参与到两会中来,并通过网络发表个人的建议,直接影响到会议内容,让更多的人体验到当家作主的权利。
(二)隐匿性、难控制性更强
网络舆论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它的隐匿性和难控制性。对于传统的媒体舆论,各国政府都有相关的法律、政策加以约束限制。可以通过对创办新媒体需要审核登记,限制或禁止某些信息内容的传播等等手段来规范大众传播。同时传统的媒体在舆论的过程中往往是人与人之间直接的联接,可以直接追踪溯源到本人,即使使用笔名也很容易找到本人,因此个别时候存在着危险性和言语的局限性。而在网络人际传播过程中,互联网是高度开放的空间,出于资源共享的需要,传播的多个信息出口都不受新闻出版部门的审批。网民的真实身份是隐匿的,传播主体通常使用的昵称、ID、网名。这使得网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言论,而不必担心会因为言论不当而受到威胁。
二、网络舆论规制与引导的必要性
网络舆论的上述特征使得处于不同社会层面的网民都能够对社会上最新发生的事件拥有了话语权,因而变得异常活跃。网络舆论存在的弊端是:
(一)存在一定的偏差性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网络舆论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给了人们更大的舆论空间,使得公民的言论权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但人们也往往因此而缺少必要的理性约束,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信息的真实性则难以考究。这使一些人利用网络舆论,扭曲真相,夸大事实,损害了别人的正当利益,甚至影响了某个地方的稳定。比如说“人肉搜索”肆无忌惮,很可能侵犯到他人的隐私权等权利。
(二)后果控制上的难控性
网络传播相较于传统媒体,省去了诸如排版、印刷或录制等中间环节,直接与网民见面。因此其传播速度非常的快。同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拥有1亿多网民,网络舆论的传播范围及其广泛。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加之极易复制,令虚假新闻在网上滋生蔓延,失去控制,形成了错误的舆论导向。 尼葛洛庞帝曾说:“在网络上,每个人都可以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在这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上发布的任何一条信息都可能会传遍全世界,很多信息无人证实,也无从证实。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网民的行为逐渐演变为“网络暴力”。他们出于朴素的善恶意识、正义观念、嫉恶如仇思想和同情弱者心理等人之常情,打抱不平、“行侠仗义”,可以理解。但是在并不了解全面情况和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轻率出手,置法律于不顾,随意进行个人道德审判。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三、网络舆论的法律规制与引导措施
加强网络舆论的法律控制。世界上没有绝对自由,任何自由都是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相对的自由。比如说如美国在1998年出台了《网络免税法》,英国在1996年颁布《3R互联网安全规则》,韩国早在1995年就出台了《电子传播商务法》都对网络舆论作出了较详细的规定。因此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我国需要对网络舆论进行比较专业的立法。目前我国有关网络舆论管理状况是,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在2000年4月成立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局,并在各地设立网络新闻宣传管理处对网络舆论进行管理。国家信息产业部、各地也都有包括信息发布、信息内容审核、用户备案等内容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也为清理网络舆论的不良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部明文规定的法律出台,各项现有制度都还有待完善,法律规章也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可操作性不强。
四、结语
网络舆论是充分发挥公民参与权,提高公民政治参与意识和推进民主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其自身特点及管理上的缺乏,导致其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其弊端。目前只有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对网络舆论中的负面影响进行必要的规制和引导,我们才能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与我国的社会制度和悠久历史相适应的网络舆论传播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
参考文献:
[1]孟维.试论中国网络舆论的引导与控制[D].兰州大学硕士论文,2008.
[2]杜涛.网络舆论的演变特征分析[J].新闻爱好者,2005,(1):37.
[3]张颐武.客观评估网络舆论的复杂性[J].中关村,2008,(12).
[4]屠忠俊.网络传播概论[M].武昌:武汉大学出社,2007:100-101.
[5]杜骏飞.中国网络新闻事业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