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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能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这是北京市石景山区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赵林平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曾当了18年兵的赵林平,1987年转业到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工作,7年后走上了石景山区消协的工作岗位。在十几年的消费维权工作中,“决不能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成了赵林平一条“铁的纪律”,军人优良的作风在他身上延续着……
业精于勤
北京市石景山区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的赵林平,自1994年从事消协工作以来,以为消费者解难为宗旨,踏实地工作在为消费者服务的第一线,始终把“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看成是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
石景山区是一个有50多万人口的消费群体,辖区下设5个消协分会,相继建立了社区、商业企业、景区等83个消协联络站,建立了消费维权司法支持中心及媒体支持中心,消费教育学校8所。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上组织仍不能满足为广大消费者解决投诉纠纷的需求,许多投诉都需赵林平亲自去处理。2007年,石景山区消费者协会共解决消费纠纷5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
“消协工作者应该认真钻研业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服务的水平。”赵林平如是告诉记者。多年来,赵林平这样要求自己和石景山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工作之余,他反复学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大量的社会科学知识,“做到心中有本活字典”。
在不断学习的基础上,赵林平大胆实践,敢于创新,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用于解决投诉。如,调解纠纷中坚持做到“三清楚一倾斜”,即对投诉反映的事实要调查清楚,对双方的责任要了解清楚,调解时的法律依据及赔偿理由要清楚;“一倾斜”则是指在责任分不清时依法向消费者倾斜。据了解,在赵林平多年的解决投诉纠纷工作中,由于方法得当,适用法规准确,在为消费者解决的几百起权益纠纷中没有一起反诉的。
近几年来,他结合工作实际,编写了20万字的教学大纲,走社区、进学校、到部队开展消费教育,举办《消法》讲座。目前,除消协已建立消费教育学校8所外,他们还定期向居民讲授《消法》及消费维权知识,使全区居民维权意识上了一个新台阶。
几年来,经他手解决的消费者重大、疑难以及群体投诉案件每年都有10余起。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安定。
做消费者的贴心人
积劳成疾的赵林平身体一直不好,但他从未请过病假。
一天,他感觉身体不太舒服,北京三露厂的一个聋哑人来消协投诉,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比划和纸上交流,赵林平弄明白,原来是投诉人买了双新鞋,没穿上7天就开胶,去商店要求退换,人家不理他,他认为受了欺骗,要求按照《消法》双倍赔偿。可是,按照规定,这是属于质量范围内的,应该是在修退换的范围内。不能适用于《消法》49条的办法处理。考虑到对方是个聋哑人,他认准了道理很难跟他讲清,赵林平忍着病痛,耐心地通过笔和他在纸上进行“无声的交流”。和正常人几分钟就能说得清的事,赵林平足足和他交流了3个多小时。之后,赵林平又和商店协商,给这位残疾人换了一双新鞋,当这位聋哑消费者感激的举起了双手的大拇指,连连地点头的时候,天上已经布满了星星,又一个夜晚的来临……
2006年6月,一对外地夫妇来到区消协,含泪诉说自己的损失……任何人见到这种情景都会为之动容。是什么事让这对夫妇如此寒心?原来,这对位姓艾的外地夫妇,和北京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购买了一台价格39800元颗粒机,货发到后发现机械存在质量问题,当即和机械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换货,公司虽然答应可以,但双方因运输费、库存费等发生争议。在万搬无奈的情况下首先想到了消协,请求消协帮助。石景山区消协本着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大局,没有将这起投诉拒之门外,而是立即邀请区技术监督局的同志一起开展调查调解。调查发现:一是消费者所购买的机械设备还没有使用过。二是大型机械与漏斗的结合部有6个30毫米固定螺丝,螺丝孔确有不规范现象,其中有一个螺丝孔因过大固定螺丝起不到固定的作用。三是机械设备在搬运过程中有碰撞变形的部位。石景山区消协在主持这次调解中提出:消费者虽然没有质量检测报告,但一个螺丝不能发挥其正常的作用就说明存在着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应该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往返运输费用及库存费用,企业该一并承担。最后经区消协和技术监督局依据《消法》和《产品质量法》反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扣除机械设备损耗费用,一次性退还消费者机械设备费、运输费、库存费46412元。这起大额投诉以消协和技监共同联手,最后公平、公正的圆满解决。
赵平林告诉记者,消协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四办和四个一样”的原则,即:在调解时间上做到:能马上办的立即去办;能今天办的不推到明天办,能自己办的不推给别人办;需要协调办的主动去协调。在对待投诉人的态度上坚持:领导和群众一样,生人和熟人一样,投诉额多少一样,本地和外地投诉一样。这样去执行本身职责和履行义务,才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爱不可兼顾
作为一名消协工作人员,他牺牲了与爱人花前月下的时间,牺牲了与孩子共进晚餐的时间,牺牲自己在父母膝下尽孝的时间……很少有人知道,转业到地方工作十几年来,赵林平没有休过假,也没有因为私事请过一天假。“大家休闲度假的时间是消费纠纷最多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工作最忙的时候。”赵林平说。
早在1999年,赵林平就被检查出有糖尿病、高血压,经常大把大把地吃药,最严重的时候,每天夜里至少要上5次厕所,因此,很难有一个好的睡眠,休息无法保证,可是,白天他依然坚持工作。每当他去石景山医院检查身体时,医生总是让他住院治疗,但他考虑到消协的工作多、人手少,推脱了一次又一次。到地方十几年来,他没有休过干部假,没有度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没有因为私事请过一天假。他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模范作用,如老黄牛一般默默地奉献着。
提起母亲,这位沉稳而豁达的男人,止不住流泪,那是一个令他永远愧疚的星期日:那天,他要出门为一个消费者解决投诉,此时母亲的心脏病突然发作了,当时家中只有他一人,给母亲服药、吸氧后对母亲说:“我先出去办点事,回来再送您去医院。”出门前,他犹豫了,是在家照顾母亲,还是为消费者讨回公道?他想了想,还是把70多岁的老母亲留给邻居照顾。3个小时后,当他把消费者的事情处理好后,匆忙赶回家时,邻居已把他母亲送到了医院。事后,大家都埋怨他:为工作,你怎么连自己的母亲都不顾了!这在外人看来,的确是不尽人情,可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的行为代表了消协为百姓办实事,代表了消协是消费者的“贴心人”。第二天一上班,出现了感人的一幕:那位获得帮助的消费者从海淀骑自行车送来了两箱臭豆腐,说是北京的特产非让消协的同志尝尝,当被谢绝后,这位消费者又回家带着身体有病的妻子来到消协,送来一面锦旗,并深情地说:“是消协救了我们全家,帮助我挽回了7000元的损失。”
每当想起这些,赵林平心理总难免发酸,为了工作,他欠家人的实在太多了。
多年来,赵林平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嘉奖和表彰。2002年,他被中消协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2003年被中消协授予全国受理投诉十佳称号,2004年被中消协授予3?15荣誉奖章,2004年被石景山区政府授予区五四普法十大法制人物称号,2006年被石景山区委授予优秀党员称号。赵林平还当选为石景山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回首走过的维权历程,赵林平感慨万千,他说:“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路还更长,在今后的消费维权事业中,我仍然要保持军人优良作风,做一名合格的消费维权兵,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业精于勤
北京市石景山区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的赵林平,自1994年从事消协工作以来,以为消费者解难为宗旨,踏实地工作在为消费者服务的第一线,始终把“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看成是自己毕生追求的事业。
石景山区是一个有50多万人口的消费群体,辖区下设5个消协分会,相继建立了社区、商业企业、景区等83个消协联络站,建立了消费维权司法支持中心及媒体支持中心,消费教育学校8所。随着区域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上组织仍不能满足为广大消费者解决投诉纠纷的需求,许多投诉都需赵林平亲自去处理。2007年,石景山区消费者协会共解决消费纠纷57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8万元。
“消协工作者应该认真钻研业务,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服务的水平。”赵林平如是告诉记者。多年来,赵林平这样要求自己和石景山区消协的工作人员。工作之余,他反复学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大量的社会科学知识,“做到心中有本活字典”。
在不断学习的基础上,赵林平大胆实践,敢于创新,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用于解决投诉。如,调解纠纷中坚持做到“三清楚一倾斜”,即对投诉反映的事实要调查清楚,对双方的责任要了解清楚,调解时的法律依据及赔偿理由要清楚;“一倾斜”则是指在责任分不清时依法向消费者倾斜。据了解,在赵林平多年的解决投诉纠纷工作中,由于方法得当,适用法规准确,在为消费者解决的几百起权益纠纷中没有一起反诉的。
近几年来,他结合工作实际,编写了20万字的教学大纲,走社区、进学校、到部队开展消费教育,举办《消法》讲座。目前,除消协已建立消费教育学校8所外,他们还定期向居民讲授《消法》及消费维权知识,使全区居民维权意识上了一个新台阶。
几年来,经他手解决的消费者重大、疑难以及群体投诉案件每年都有10余起。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社会安定。
做消费者的贴心人
积劳成疾的赵林平身体一直不好,但他从未请过病假。
一天,他感觉身体不太舒服,北京三露厂的一个聋哑人来消协投诉,经过一个半小时的比划和纸上交流,赵林平弄明白,原来是投诉人买了双新鞋,没穿上7天就开胶,去商店要求退换,人家不理他,他认为受了欺骗,要求按照《消法》双倍赔偿。可是,按照规定,这是属于质量范围内的,应该是在修退换的范围内。不能适用于《消法》49条的办法处理。考虑到对方是个聋哑人,他认准了道理很难跟他讲清,赵林平忍着病痛,耐心地通过笔和他在纸上进行“无声的交流”。和正常人几分钟就能说得清的事,赵林平足足和他交流了3个多小时。之后,赵林平又和商店协商,给这位残疾人换了一双新鞋,当这位聋哑消费者感激的举起了双手的大拇指,连连地点头的时候,天上已经布满了星星,又一个夜晚的来临……
2006年6月,一对外地夫妇来到区消协,含泪诉说自己的损失……任何人见到这种情景都会为之动容。是什么事让这对夫妇如此寒心?原来,这对位姓艾的外地夫妇,和北京某机械设备公司签订购买了一台价格39800元颗粒机,货发到后发现机械存在质量问题,当即和机械公司取得联系要求换货,公司虽然答应可以,但双方因运输费、库存费等发生争议。在万搬无奈的情况下首先想到了消协,请求消协帮助。石景山区消协本着构建和谐消费环境的大局,没有将这起投诉拒之门外,而是立即邀请区技术监督局的同志一起开展调查调解。调查发现:一是消费者所购买的机械设备还没有使用过。二是大型机械与漏斗的结合部有6个30毫米固定螺丝,螺丝孔确有不规范现象,其中有一个螺丝孔因过大固定螺丝起不到固定的作用。三是机械设备在搬运过程中有碰撞变形的部位。石景山区消协在主持这次调解中提出:消费者虽然没有质量检测报告,但一个螺丝不能发挥其正常的作用就说明存在着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利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应该承担责任。由此造成的往返运输费用及库存费用,企业该一并承担。最后经区消协和技术监督局依据《消法》和《产品质量法》反复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扣除机械设备损耗费用,一次性退还消费者机械设备费、运输费、库存费46412元。这起大额投诉以消协和技监共同联手,最后公平、公正的圆满解决。
赵平林告诉记者,消协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四办和四个一样”的原则,即:在调解时间上做到:能马上办的立即去办;能今天办的不推到明天办,能自己办的不推给别人办;需要协调办的主动去协调。在对待投诉人的态度上坚持:领导和群众一样,生人和熟人一样,投诉额多少一样,本地和外地投诉一样。这样去执行本身职责和履行义务,才可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
爱不可兼顾
作为一名消协工作人员,他牺牲了与爱人花前月下的时间,牺牲了与孩子共进晚餐的时间,牺牲自己在父母膝下尽孝的时间……很少有人知道,转业到地方工作十几年来,赵林平没有休过假,也没有因为私事请过一天假。“大家休闲度假的时间是消费纠纷最多的时候,也就是我们工作最忙的时候。”赵林平说。
早在1999年,赵林平就被检查出有糖尿病、高血压,经常大把大把地吃药,最严重的时候,每天夜里至少要上5次厕所,因此,很难有一个好的睡眠,休息无法保证,可是,白天他依然坚持工作。每当他去石景山医院检查身体时,医生总是让他住院治疗,但他考虑到消协的工作多、人手少,推脱了一次又一次。到地方十几年来,他没有休过干部假,没有度过一个完整的节假日,没有因为私事请过一天假。他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模范作用,如老黄牛一般默默地奉献着。
提起母亲,这位沉稳而豁达的男人,止不住流泪,那是一个令他永远愧疚的星期日:那天,他要出门为一个消费者解决投诉,此时母亲的心脏病突然发作了,当时家中只有他一人,给母亲服药、吸氧后对母亲说:“我先出去办点事,回来再送您去医院。”出门前,他犹豫了,是在家照顾母亲,还是为消费者讨回公道?他想了想,还是把70多岁的老母亲留给邻居照顾。3个小时后,当他把消费者的事情处理好后,匆忙赶回家时,邻居已把他母亲送到了医院。事后,大家都埋怨他:为工作,你怎么连自己的母亲都不顾了!这在外人看来,的确是不尽人情,可是对于消费者来说,他的行为代表了消协为百姓办实事,代表了消协是消费者的“贴心人”。第二天一上班,出现了感人的一幕:那位获得帮助的消费者从海淀骑自行车送来了两箱臭豆腐,说是北京的特产非让消协的同志尝尝,当被谢绝后,这位消费者又回家带着身体有病的妻子来到消协,送来一面锦旗,并深情地说:“是消协救了我们全家,帮助我挽回了7000元的损失。”
每当想起这些,赵林平心理总难免发酸,为了工作,他欠家人的实在太多了。
多年来,赵林平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的嘉奖和表彰。2002年,他被中消协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2003年被中消协授予全国受理投诉十佳称号,2004年被中消协授予3?15荣誉奖章,2004年被石景山区政府授予区五四普法十大法制人物称号,2006年被石景山区委授予优秀党员称号。赵林平还当选为石景山区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回首走过的维权历程,赵林平感慨万千,他说:“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的路还更长,在今后的消费维权事业中,我仍然要保持军人优良作风,做一名合格的消费维权兵,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