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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调研分析国内外风险监测工作情况出发,讨论我国当前风险监测工作的主要问题,并初步探讨提高风险监测工作有效性的方法措施。
[关键词]风险监测 风险研判评估 风险预警处置
中图分类号:TS2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7-0078-01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产品质量因素的不确定性对消费者、企业、监管机构及社会等各类主体造成的影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动态获取和分析风险信息,发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出预见性的建议和应对措施,防止风险发生或发展蔓延,成为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国家质检总局在质量监管领域提出的新工作模式,旨在实现产品质量监管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
一、国内外产品风险监测工作概况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变得更加严峻。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报告,2011年上半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300多万件,其中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占总投诉量的53.6%,位居各类投诉的第一位。在欧洲,由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300亿欧元/年;在美国,因消费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死亡人数为2.7万/年,受伤人数为3300万/年,直接经济损失7000亿美元/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展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事后监管”的管理方式已远远控制不了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始,欧美国家开始将风险评估技术引进消费品领域,并经过20多年的发展,欧美国家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
我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起于2008年奶粉质量事件以后,主要是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领域,引入了风险监测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等新措施,并成立了药品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等专业技术机构。工业产品风险监测从2009年逐渐兴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总局风险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媒体网络、境外通报和国内机构通报三类信息;二是风险监测,由总局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全国质检机构开展主动风险监测项目征集、监测以及风险分析评估工作。
二、当前国内风险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动下,我国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分析体系、主动风险监测体系、风险评估技术支撑体系均得到了明显加强,风险监测工作已经从探索研究、建设体系的起步阶段向加快实施、全面推进阶段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
(一)风险监测工作定位有待准确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不同的是,风险监测不是标准符合性判定,而是一项带有科研性质的风险调查及预警研究工作。从当前由总局开展主动风险监测项目来看,大部分承检机构主要还是以选择现有的标准作为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仍然是按照监督抽查的思维来开展风险监测,对风险监测工作的目标定位认识不清,偏重监测结果符合性判定而忽视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忽视通过模拟风险实际曝露环境进行风险监测实验方法设计,导致监测结果不能更加有效地作为消费风险预警数据依据。
(二)风险预警处置政策依据急需完善
从长期来看,风险监测工作结果主要为完善法律法规或标准提供依据,但是在短期内应着重于风险应急处置。近年来,随着人们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公众缺乏对风险的正确认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一旦曝光,很可能引起大范围的传播和舆论恐慌,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这也导致目前质监系统对风险预警处置十分谨慎。由于还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预警处置的政策依据,很多风险监测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也使这项工作的目标或者本质还不清晰。
三、提高风险监测工作有效性的分析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一种“事前预防”的监管方式,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作环节往往涉及众多专业领域、众多机构。做好风险监测需要从政策机制设计出发,努力构建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科研机构为技术支撑,企业和消费者配合参与的协作体系。
(一)加快完善风险监测政策机制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体系下,我国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面,自2009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相继颁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截至到目前仍属于试行阶段,而且政策强制性不强,各地方实施情况也参差不齐,特别是在风险预警处置方面更是缺乏具体执行依据。因此,应该借鉴与吸收欧美等地区先进经验,从法律体系、监测制度、监测机构、技术保障体系等角度出发,构建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政策机制,比如针对存在风险产品,采用强制或自愿召回的处置机制。
(二)构建多方机构协作体系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多个环节,且产品风险可能存在于从原材料到消费使用全过程,从加工、生产、流通与消费全过程都需要风险监测,做好风险监测需要一个多方机构协作工作体系,比如风险信息包括质监和工商的监管信息、卫生机构的产品伤害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等,风险分析评估需要行业组织、高校、科研等专家团队技术支持,风险预警需要媒体机构的广泛参与和正确引导,风险处置除了质监、工商部门之外,可能还涉及到公安、司法等部门。由此可见,围绕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个环节,设计构建多方机构协作的工作体系,形成公开、透明与互动的风险监测方式,使用公众广泛参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的有效性。
(三)搭建风险监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在多方参与、涉及多个流程环节的风险监测工作体系下,风险信息的充分共享与快速传递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产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风险评估机构或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信息平台方式在产品行业的整个供应链上进行风险信息的传递。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主要统一负责风险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处理,包括风险信息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沟通、分析研判与预警处置,实现风险信息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解决当前存在的多头发布、相互矛盾、误导消费者、影响政府权威的问题。
(四)推进风险评估实验室技术体系建设
为保证风险监测结果科學性和风险评估的适用性,就必须推进风险评估实验室技术体系建设,可在现有国检中心的基础上,学习外资检测机构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成熟经验,构建以国检中心为基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技术体系。
[关键词]风险监测 风险研判评估 风险预警处置
中图分类号:TS20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37-0078-01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是指产品质量因素的不确定性对消费者、企业、监管机构及社会等各类主体造成的影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动态获取和分析风险信息,发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提出预见性的建议和应对措施,防止风险发生或发展蔓延,成为特大质量安全事件。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国家质检总局在质量监管领域提出的新工作模式,旨在实现产品质量监管从“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变。
一、国内外产品风险监测工作概况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使得国内外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变得更加严峻。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报告,2011年上半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300多万件,其中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占总投诉量的53.6%,位居各类投诉的第一位。在欧洲,由消费品的质量安全造成的经济损失为2300亿欧元/年;在美国,因消费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死亡人数为2.7万/年,受伤人数为3300万/年,直接经济损失7000亿美元/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展速度之快、影响范围之广已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象,“事后监管”的管理方式已远远控制不了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发展。自上世纪90年代始,欧美国家开始将风险评估技术引进消费品领域,并经过20多年的发展,欧美国家已经建立相对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起到了非常有效的作用。
我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起于2008年奶粉质量事件以后,主要是在食品药品和农产品领域,引入了风险监测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等新措施,并成立了药品评价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等专业技术机构。工业产品风险监测从2009年逐渐兴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收集,总局风险监测中心负责收集媒体网络、境外通报和国内机构通报三类信息;二是风险监测,由总局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全国质检机构开展主动风险监测项目征集、监测以及风险分析评估工作。
二、当前国内风险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国家质检总局大力推动下,我国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收集分析体系、主动风险监测体系、风险评估技术支撑体系均得到了明显加强,风险监测工作已经从探索研究、建设体系的起步阶段向加快实施、全面推进阶段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显现出了一些问题。
(一)风险监测工作定位有待准确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不同的是,风险监测不是标准符合性判定,而是一项带有科研性质的风险调查及预警研究工作。从当前由总局开展主动风险监测项目来看,大部分承检机构主要还是以选择现有的标准作为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仍然是按照监督抽查的思维来开展风险监测,对风险监测工作的目标定位认识不清,偏重监测结果符合性判定而忽视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以及忽视通过模拟风险实际曝露环境进行风险监测实验方法设计,导致监测结果不能更加有效地作为消费风险预警数据依据。
(二)风险预警处置政策依据急需完善
从长期来看,风险监测工作结果主要为完善法律法规或标准提供依据,但是在短期内应着重于风险应急处置。近年来,随着人们质量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公众缺乏对风险的正确认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一旦曝光,很可能引起大范围的传播和舆论恐慌,给政府监管部门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这也导致目前质监系统对风险预警处置十分谨慎。由于还未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预警处置的政策依据,很多风险监测结果未得到有效利用,也使这项工作的目标或者本质还不清晰。
三、提高风险监测工作有效性的分析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一种“事前预防”的监管方式,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作环节往往涉及众多专业领域、众多机构。做好风险监测需要从政策机制设计出发,努力构建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科研机构为技术支撑,企业和消费者配合参与的协作体系。
(一)加快完善风险监测政策机制
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管理体系下,我国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体系相对比较完善,但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面,自2009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相继颁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指导意见及管理办法,截至到目前仍属于试行阶段,而且政策强制性不强,各地方实施情况也参差不齐,特别是在风险预警处置方面更是缺乏具体执行依据。因此,应该借鉴与吸收欧美等地区先进经验,从法律体系、监测制度、监测机构、技术保障体系等角度出发,构建较为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政策机制,比如针对存在风险产品,采用强制或自愿召回的处置机制。
(二)构建多方机构协作体系
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风险信息采集、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多个环节,且产品风险可能存在于从原材料到消费使用全过程,从加工、生产、流通与消费全过程都需要风险监测,做好风险监测需要一个多方机构协作工作体系,比如风险信息包括质监和工商的监管信息、卫生机构的产品伤害信息、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等,风险分析评估需要行业组织、高校、科研等专家团队技术支持,风险预警需要媒体机构的广泛参与和正确引导,风险处置除了质监、工商部门之外,可能还涉及到公安、司法等部门。由此可见,围绕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各个环节,设计构建多方机构协作的工作体系,形成公开、透明与互动的风险监测方式,使用公众广泛参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高监测的有效性。
(三)搭建风险监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在多方参与、涉及多个流程环节的风险监测工作体系下,风险信息的充分共享与快速传递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产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政府监管部门、风险评估机构或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通过信息平台方式在产品行业的整个供应链上进行风险信息的传递。构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主要统一负责风险信息资源的获取与处理,包括风险信息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沟通、分析研判与预警处置,实现风险信息的互联互通与资源共享,解决当前存在的多头发布、相互矛盾、误导消费者、影响政府权威的问题。
(四)推进风险评估实验室技术体系建设
为保证风险监测结果科學性和风险评估的适用性,就必须推进风险评估实验室技术体系建设,可在现有国检中心的基础上,学习外资检测机构在风险评估实验室建设方面的成熟经验,构建以国检中心为基础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技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