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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执行《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11号令),贯彻2004年海事系统危防工作会议精神,减少来自船舶对海洋、河流、湖泊的污染,保护环境,局决定于2006年7月1日~10月31日期间,在我国沿海和内河水域开展船舶及相关作业防污染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