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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全面营改增后,增值税真正从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实现了行业范围与抵扣范围“双扩”的效果。全面落实营改增的政策,尽可能的获取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可以降低成本费用,间接的增加企业效益。本文主要探讨了供电企业“营改增”试试后的应对措施和出现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供电企业税收;政策落地
一、实现营改增完美过渡的应对措施
(一)合同签订的衔接
营改增后,对发票取得、税金抵扣等方面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服务外包业务,不同承包方式、不同供应商和付款方式的约定,直接影响公司对抵扣税率和抵扣合规性的判断,判断错误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上的损失。对合同签订的影响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时对不同供应商的比价会有一定的调整;二是对建安类项目选择甲供料还是大包进行测算,选择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式;三是合同签订时有关发票条款需要进行修改。
1.合同签订时比价的调整
考虑抵扣税款的影响,需选择更有利的合同价款。营改增前在签订合同时对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选择的时候,除了材料类外,其他的只需要比价即可,不需要考虑增值税以及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的影响。营改增后在选择供应商时就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考虑,根据对方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一般计税办法发票还是简易计税办法的发票,在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时会形成一些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在合同比价时将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
当低税率的报价比正常税率折扣一定比例时,低税率的报价才和高税率的报价在价格上是等同的。
2.工程类合同承包方式的选择
业务部门加强对工程类合同承包方式的选择管理。针对营改增后税金抵扣政策变化,应选择更为有利承包方式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甲供料模式下,项目购进材料,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购进服务,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包模式下项目购进服务,取得1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种模式的选择方式:当甲供料在整个工程中占比达到一定的比例时,甲供料模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会比大包模式抵扣的进项税要多。实际上,材料占工程额的比例存在一个临界点,当该比例大于临界点时,采用甲供料模式会比大包模式对企业更有利,反之则大包模式更有利,通过计算可以得出该临界点为60.23%。
3.合同中有关发票条款的修改
下发合同模板,严格营改增后合同条款约定,防范税金抵扣风险。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
(1)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注明开具发票的类型及税率;
(2)合同涉及混合销售的,明确是按照销售货物还是销售服务开具发票;
(3)合同涉及兼营的,需要标明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具体金额;
(4)防范“三流一致”风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也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需要委托第三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证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5)合同条款中约定开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承担赔偿的责任;
(6)在条款中明确不能免除开具合法发票、约定重开发票的义务;
(7)合同条款中约定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开具发票管理的衔接
供电公司目前对外开具发票主要有两类,一是正常电费发票,二是收取电力配套费开具的发票。全面营改增对这两类发票的开具都有一定的影响。
1.电费发票
临沂供电公司财务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电费发票开具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严格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以免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初次开具专用发票的,需要严格审核并采集好开票信息。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限必须符合公司对专用发票开具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电费实际使用的时间,营改增以前使用的电费,严禁开具专用发票;
(3)开具专用发票的抬头必须跟用电户立户时的名称一致,严禁将专用发票跳过房主而开具给租户,以免形成虚开专用发票;
(4)对于特定行业进行专门规范。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交付之前、商品房施工过程中,电费不能开具给建筑公司,只能开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非建筑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临时用电手续),交付之后尚未有物业公司的,可以参照省公司对物业公司的规定执行。
2.小区配套费发票
电力配套费是本次营改增对供电公司影响最大的一块业务。完善电力配套费业财处理的规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按照稅法的标准梳理确定新老项目,建立各项目的信息统计表;
(2)与客户签署《简易计税方式确认书》。为避免以后开具发票时产生纠纷,对于老项目,要与客户书面确认按简易计税(3%)方式开票;
(3)对于初次开具发票客户,要求对方签订《开具发票类型确认书》,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及开票信息。
(4)建立各小区信息统计表时需要注意:
①信息录入工作一定要由具体业务人员录入,同一个小区分期开发的,将各个分期分别作为一条信息统计,业务部门统计出来信息后,交给工程专工根据账面记录信息进行比对,比对后的数据交由税务专工复核,经过三级复核尽量减少差错;
②客户签署简易计税方式确认书需要注意:根据统计出来的信息统计表打印简易计税方式确认书,不能有遗漏,同一个小区分期开发的,各期都必须单独打印并要求客户确认;
③客户签署发票开具类型确认书需要注意:确认书必须由对方单位的财务人员填写(不能由业务人员代写),并加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不是公章),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④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否跟信息统计表上的税率一致,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只能开具3%的发票,不能开具11%的发票;发票开具信息是否跟发票开具类型确认书及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等信息吻合。
(三)接受发票管理的衔接
发票是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服务或劳务等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稽查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营改增后接受发票的衔接工作,能很好的规避税收风险、降本增效。
1.配套费相关支出发票的衔接
前面提到公司对小区的配套费进行了信息统计,制作了小区信息统计表,并据此确定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税的小区,该小区信息统计表不仅是确定公司对外开具发票类型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接受发票类型的重要依据。
2.基建工程有关发票的衔接
供电公司工程项目的特点是数量多,金额大,另外全面营改增后基建工程的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不动产的进项税需要分两年来抵扣,这给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所以做好工程项目的发票开具工作非常重要,一旦发票开具不合适,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比较大。
(四)发票抵扣的管理
1.财务对发票抵扣的监管
财务对已经获取的专用发票负有监管的责任,最基本的监管包括:对于可以获取专用发票的提示相关部门或职工开具专用发票;检查专用发票开具是否合规;检查是否有些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开具了专用发票,如有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检查简易计税的项目是否存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2.引进进项抵扣率指标对不同的部门进行考核
为了鼓励各部门、职工尽可能的多获取专用发票,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降低成本,公司对部门进行考核时,引入了进项抵扣率的指标。引进该指标后,公司职工获取专用发票的积极性提高了,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也就增多了。
二、实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可以抵扣的费用未能取得专用发票
全面营改增后,费用抵扣范围扩大,一些按照政策可以抵扣的费用项目未能取得专用发票,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这些费用种类多;其次,一些小规模企业自己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去税务局代开又非常不便,尤其是住宿费;第三,供电公司业务性质决定了银行代收的手续费发生频率高、金额大,然而银行对与贷款无关的手续费无法提供专用发票,所以发生大量的银行手续费也未能获取专用发票。
(二)将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全面营改增后虽然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但仍有部分进项税不能抵扣,一般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如福利费中的进项税,财务部门能及时发现。但是一些特殊事项的进项税,由于财务部门对业务了解的不是那么全面,无法及时的作进项税转出,如前述調度楼部分成本的进项税,由于成本在营改增以前发生,所以进项税不能抵扣。
此类问题通过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多数也能够及时的发现。
三、结论
充分理解营改增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不同的业务环节进行完善,衔接好新旧的税收政策,实现营改增后相关业务的完美过渡,防范由于营改增后对相关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到位造成的涉税风险,给公司带来利益最大化,推进供电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落地,可以在做到降本增效的基础上,防范税务风险。
作者简介:
阮正波,赵志刚,王海连,现有职称:会计师,高级技师,经济师。
关键词:营改增;供电企业税收;政策落地
一、实现营改增完美过渡的应对措施
(一)合同签订的衔接
营改增后,对发票取得、税金抵扣等方面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特别是服务外包业务,不同承包方式、不同供应商和付款方式的约定,直接影响公司对抵扣税率和抵扣合规性的判断,判断错误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上的损失。对合同签订的影响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时对不同供应商的比价会有一定的调整;二是对建安类项目选择甲供料还是大包进行测算,选择对公司最有利的方式;三是合同签订时有关发票条款需要进行修改。
1.合同签订时比价的调整
考虑抵扣税款的影响,需选择更有利的合同价款。营改增前在签订合同时对不同的供应商进行选择的时候,除了材料类外,其他的只需要比价即可,不需要考虑增值税以及对应的城建税及附加的影响。营改增后在选择供应商时就需要对这些信息进行考虑,根据对方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一般计税办法发票还是简易计税办法的发票,在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时会形成一些临界点,这个临界点在合同比价时将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
当低税率的报价比正常税率折扣一定比例时,低税率的报价才和高税率的报价在价格上是等同的。
2.工程类合同承包方式的选择
业务部门加强对工程类合同承包方式的选择管理。针对营改增后税金抵扣政策变化,应选择更为有利承包方式在合同中明确体现。
甲供料模式下,项目购进材料,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购进服务,取得3%增值税专用发票。大包模式下项目购进服务,取得11%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种模式的选择方式:当甲供料在整个工程中占比达到一定的比例时,甲供料模式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就会比大包模式抵扣的进项税要多。实际上,材料占工程额的比例存在一个临界点,当该比例大于临界点时,采用甲供料模式会比大包模式对企业更有利,反之则大包模式更有利,通过计算可以得出该临界点为60.23%。
3.合同中有关发票条款的修改
下发合同模板,严格营改增后合同条款约定,防范税金抵扣风险。主要修订的内容包括:
(1)在合同价款中注明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注明开具发票的类型及税率;
(2)合同涉及混合销售的,明确是按照销售货物还是销售服务开具发票;
(3)合同涉及兼营的,需要标明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具体金额;
(4)防范“三流一致”风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做到“三流一致”,也即“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必须都是同一受票方。需要委托第三方支付合同价款的,需要提供委托协议作为证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
(5)合同条款中约定开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承担赔偿的责任;
(6)在条款中明确不能免除开具合法发票、约定重开发票的义务;
(7)合同条款中约定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开具发票管理的衔接
供电公司目前对外开具发票主要有两类,一是正常电费发票,二是收取电力配套费开具的发票。全面营改增对这两类发票的开具都有一定的影响。
1.电费发票
临沂供电公司财务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后电费发票开具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严格专用发票开具要求,以免给公司带来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初次开具专用发票的,需要严格审核并采集好开票信息。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限必须符合公司对专用发票开具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时需要核实电费实际使用的时间,营改增以前使用的电费,严禁开具专用发票;
(3)开具专用发票的抬头必须跟用电户立户时的名称一致,严禁将专用发票跳过房主而开具给租户,以免形成虚开专用发票;
(4)对于特定行业进行专门规范。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交付之前、商品房施工过程中,电费不能开具给建筑公司,只能开具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除非建筑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办理了临时用电手续),交付之后尚未有物业公司的,可以参照省公司对物业公司的规定执行。
2.小区配套费发票
电力配套费是本次营改增对供电公司影响最大的一块业务。完善电力配套费业财处理的规范,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按照稅法的标准梳理确定新老项目,建立各项目的信息统计表;
(2)与客户签署《简易计税方式确认书》。为避免以后开具发票时产生纠纷,对于老项目,要与客户书面确认按简易计税(3%)方式开票;
(3)对于初次开具发票客户,要求对方签订《开具发票类型确认书》,明确开具发票的类型及开票信息。
(4)建立各小区信息统计表时需要注意:
①信息录入工作一定要由具体业务人员录入,同一个小区分期开发的,将各个分期分别作为一条信息统计,业务部门统计出来信息后,交给工程专工根据账面记录信息进行比对,比对后的数据交由税务专工复核,经过三级复核尽量减少差错;
②客户签署简易计税方式确认书需要注意:根据统计出来的信息统计表打印简易计税方式确认书,不能有遗漏,同一个小区分期开发的,各期都必须单独打印并要求客户确认;
③客户签署发票开具类型确认书需要注意:确认书必须由对方单位的财务人员填写(不能由业务人员代写),并加盖对方的财务专用章(不是公章),同时要求对方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④开具发票时需要注意:开具发票的税率是否跟信息统计表上的税率一致,老项目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只能开具3%的发票,不能开具11%的发票;发票开具信息是否跟发票开具类型确认书及对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等信息吻合。
(三)接受发票管理的衔接
发票是购买销售商品、提供接受服务或劳务等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凭证,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税务机关进行稽查管理的重要依据。做好营改增后接受发票的衔接工作,能很好的规避税收风险、降本增效。
1.配套费相关支出发票的衔接
前面提到公司对小区的配套费进行了信息统计,制作了小区信息统计表,并据此确定按照简易计税办法缴税的小区,该小区信息统计表不仅是确定公司对外开具发票类型的重要依据,也是确定接受发票类型的重要依据。
2.基建工程有关发票的衔接
供电公司工程项目的特点是数量多,金额大,另外全面营改增后基建工程的进项税纳入抵扣范围,不动产的进项税需要分两年来抵扣,这给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所以做好工程项目的发票开具工作非常重要,一旦发票开具不合适,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比较大。
(四)发票抵扣的管理
1.财务对发票抵扣的监管
财务对已经获取的专用发票负有监管的责任,最基本的监管包括:对于可以获取专用发票的提示相关部门或职工开具专用发票;检查专用发票开具是否合规;检查是否有些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不能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开具了专用发票,如有需要作进项税转出处理;检查简易计税的项目是否存在抵扣进项税的情况。
2.引进进项抵扣率指标对不同的部门进行考核
为了鼓励各部门、职工尽可能的多获取专用发票,增加可抵扣的进项税,降低成本,公司对部门进行考核时,引入了进项抵扣率的指标。引进该指标后,公司职工获取专用发票的积极性提高了,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也就增多了。
二、实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一)可以抵扣的费用未能取得专用发票
全面营改增后,费用抵扣范围扩大,一些按照政策可以抵扣的费用项目未能取得专用发票,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这些费用种类多;其次,一些小规模企业自己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去税务局代开又非常不便,尤其是住宿费;第三,供电公司业务性质决定了银行代收的手续费发生频率高、金额大,然而银行对与贷款无关的手续费无法提供专用发票,所以发生大量的银行手续费也未能获取专用发票。
(二)将部分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进行抵扣
全面营改增后虽然进项税抵扣范围扩大,但仍有部分进项税不能抵扣,一般的不能抵扣的进项税,如福利费中的进项税,财务部门能及时发现。但是一些特殊事项的进项税,由于财务部门对业务了解的不是那么全面,无法及时的作进项税转出,如前述調度楼部分成本的进项税,由于成本在营改增以前发生,所以进项税不能抵扣。
此类问题通过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多数也能够及时的发现。
三、结论
充分理解营改增政策,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不同的业务环节进行完善,衔接好新旧的税收政策,实现营改增后相关业务的完美过渡,防范由于营改增后对相关政策理解和执行不到位造成的涉税风险,给公司带来利益最大化,推进供电企业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落地,可以在做到降本增效的基础上,防范税务风险。
作者简介:
阮正波,赵志刚,王海连,现有职称:会计师,高级技师,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