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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发[2019]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人民政府决定相应取消7项行政许可事项(含直接取消3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4项),调整3项行政许可事项(含承接1项、下放2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