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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主要对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
关键词:建筑 消防 给排水
建筑消防给水设施作为建筑整体的一部分,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措施之一。在建筑设计中,如何充分考虑利用建筑设施条件,实现节能、高效、资金投人少,产生作用大的目的,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是系统运用科学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的成果。
1、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在设置共用水池和泵房时,应满足以下几点: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和消防水泵的选用按照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考虑。当有补水条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是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2)发生火灾以后。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得超过48 h。
(3)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合用。通过设置吸水管位置的办法,保证消防用水总量。
(4)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超过500 m。时,应分为两个。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水池检修时,消防给水不致中断,此时可暂不考虑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之间设连通管,管上设控制阀门,消防水泵分别向水池设吸水管。如设公用吸水井,分水池出口处设阀门,消防水泵可从公用吸水井中取水。
(5)室内外消防给水形成环状管网,其中每幢建筑的室内消防环状管网是独立设置的。
(6)消防水泵出水管道在相应管网上设置电动控制阀、减压稳压阀或减压孔板。当用水量大、水壓高的建筑发生火灾时,不开启电动控制阀;当用水量小、水压低的建筑发生火灾时。开启电动控制阀;这样可避免开启消防水泵时,消防给水条件要求低的建筑造成给水管网损坏。
2、共用高位消防水箱
当群体性建筑工程时,如每幢建筑都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势必都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在此情况下,将会造成建筑内部布局、结构应考虑水箱存在的建筑荷载给建筑物带来的影响,增加建筑成本。如把建筑群体中高度较高的建筑高位消防水箱作为较低建筑物的屋顶消防水箱考虑。形成高地供水,就可以不考虑在建筑层数较少、高度低的建筑上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建筑群建筑高度相差较大时,较低建筑内的消防管网人口处应设减差稳压阀,使得较低建筑内水压不致过高、超压,对管网形成损坏。
(2)较低建筑顶层设试验用消火栓,兼作放气阀使用,以免管网内未形成充满水的状态,或设置具备电气定压放气功能的放气阀。
(3)建筑之间的连通管通过室外地面下敷设,不对建筑群体美观形成影响。
3、分区承换层
当高层建筑需要分区给水时,下区消防给水到达供水极限,需继承转换为上区消防给水的消火栓所在的建筑层面(即下区顶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大于0.80 MPa时,应采用分区竖向给水系统,且各分区消防管网各自独立。但独立给水系统必然造成建筑物内某些地方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启动相邻两个区的消火栓系统,才能满足规范要求。这种情况会发生在分区承换层和上区的首层。
(2)当上区首层发生火灾时,经确认消防控制系统将2 电动控制阀打开,使两个环网相通。当上区消火栓泵投入运行后,上区首层消火栓用减压孔板将其动压调到0.17 MPa~0.25 MPa,而承换层在连通管上设减压稳压阀,使其压力稳定在0.17 MPa~0.25MPa左右,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3)当其他楼层发生火灾时,上、下区的环状管网连通管上的电动控制阀是关闭的,两个管网仍然是独立的,不影响系统的使用。
4、结束语
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达到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使得维修管理方便,我们还要在设计当中认真考虑,细心比较,这样才能把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工程做的更完善。
关键词:建筑 消防 给排水
建筑消防给水设施作为建筑整体的一部分,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措施之一。在建筑设计中,如何充分考虑利用建筑设施条件,实现节能、高效、资金投人少,产生作用大的目的,实现资源的整合利用,是系统运用科学知识应用于实践活动的成果。
1、共用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
在设置共用水池和泵房时,应满足以下几点:
(1)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和消防水泵的选用按照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考虑。当有补水条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是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补水量。
(2)发生火灾以后。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得超过48 h。
(3)消防水池与生活水池合用。通过设置吸水管位置的办法,保证消防用水总量。
(4)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超过500 m。时,应分为两个。主要原因是考虑到水池检修时,消防给水不致中断,此时可暂不考虑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之间设连通管,管上设控制阀门,消防水泵分别向水池设吸水管。如设公用吸水井,分水池出口处设阀门,消防水泵可从公用吸水井中取水。
(5)室内外消防给水形成环状管网,其中每幢建筑的室内消防环状管网是独立设置的。
(6)消防水泵出水管道在相应管网上设置电动控制阀、减压稳压阀或减压孔板。当用水量大、水壓高的建筑发生火灾时,不开启电动控制阀;当用水量小、水压低的建筑发生火灾时。开启电动控制阀;这样可避免开启消防水泵时,消防给水条件要求低的建筑造成给水管网损坏。
2、共用高位消防水箱
当群体性建筑工程时,如每幢建筑都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势必都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在此情况下,将会造成建筑内部布局、结构应考虑水箱存在的建筑荷载给建筑物带来的影响,增加建筑成本。如把建筑群体中高度较高的建筑高位消防水箱作为较低建筑物的屋顶消防水箱考虑。形成高地供水,就可以不考虑在建筑层数较少、高度低的建筑上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当建筑群建筑高度相差较大时,较低建筑内的消防管网人口处应设减差稳压阀,使得较低建筑内水压不致过高、超压,对管网形成损坏。
(2)较低建筑顶层设试验用消火栓,兼作放气阀使用,以免管网内未形成充满水的状态,或设置具备电气定压放气功能的放气阀。
(3)建筑之间的连通管通过室外地面下敷设,不对建筑群体美观形成影响。
3、分区承换层
当高层建筑需要分区给水时,下区消防给水到达供水极限,需继承转换为上区消防给水的消火栓所在的建筑层面(即下区顶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消火栓栓口静水压力大于0.80 MPa时,应采用分区竖向给水系统,且各分区消防管网各自独立。但独立给水系统必然造成建筑物内某些地方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启动相邻两个区的消火栓系统,才能满足规范要求。这种情况会发生在分区承换层和上区的首层。
(2)当上区首层发生火灾时,经确认消防控制系统将2 电动控制阀打开,使两个环网相通。当上区消火栓泵投入运行后,上区首层消火栓用减压孔板将其动压调到0.17 MPa~0.25 MPa,而承换层在连通管上设减压稳压阀,使其压力稳定在0.17 MPa~0.25MPa左右,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3)当其他楼层发生火灾时,上、下区的环状管网连通管上的电动控制阀是关闭的,两个管网仍然是独立的,不影响系统的使用。
4、结束语
在保证安全的同时达到经济合理,尽量节省投资,使得维修管理方便,我们还要在设计当中认真考虑,细心比较,这样才能把民用建筑消防给水工程做的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