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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国家档案局应该全面规划,逐步地在首都和各省市区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档案馆."1957年5月,北京市人民委员会秘书长批复<关于建立北京市档案馆筹备机构的请示>,同意筹建北京市档案馆.同年6、7月间,市人委办公厅秘书处档案科李道倬同志被抽调出来,专门负责筹建北京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