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目前的客观情况下,钓鱼执法因其能够取得直接证据、发挥规模威慑作用,弥补常规调查手段的不足,因而有现实的合理性。从理论和中国现行法制的角度看,钓鱼执法不违背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公开原则,也不必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且与中国法律的具体规定不抵触,因此在中国有法律制度上的存在空间。钓鱼执法的应然运行规则主要是:主体只限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限于机会提供型;符合比例原则;设定批准程序;不有害于公序良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