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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电厂(现广西开投来宾发电有限公司)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县(现兴宾区)水利局为了交纳水资源费的十年纠纷在报刊(见《广西电业》2003年第三期、《中国电力报》2003年4月22日)曝光后,我接到不少电话,对我厂有表示支持的,有出谋献策的,有打抱不平的,有部分电厂的法律顾问鼓励的,总之热烈的情景和鼓励的话语令人感动和振奋。我1989年起担任该厂的法律顾问,在办理该纠纷的漫长过程中,在厂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我厂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