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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场噩梦,一场令余兰芳终生难忘且至今想起仍不寒而栗的噩梦——
今年5月13日15时30分,30多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在县公安局政委的带领下,开着八辆警车呼啸而至,他们就地填写“刑事拘留证”要余签字,被拒。余想报警,手机被抢。四名身强力壮的警察架胳膊拽腿,倒着将54岁的她拖上警车,绝尘而去……
15日12时,通山县公安局下达“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称“2002年以来,余兰芳公然与政府抵抗,发动塘下村村民拒绝上交税费,致使大路乡政府在塘下村甚至全乡的税费征收工作无法开展,构成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给予行政拘留1 5天处罚”。
30日10时许,余兰芳从县拘留所被释放。
31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余兰芳5月13日被抓捕时扭伤的胳膊为“撕裂性骨折,属轻微伤甲级”。
采访中,通山县公安局副局长朱瑞英、.法制科科长叶祥高反复向记者强调:在余兰芳案件上我们真正做到了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执法程序、实体都合法’,咸宁市公安局表扬我们说这个案子搞得非常规范,可作为“样板案”。
事实果真如此吗?
50岁的乐德胜原为县联社会计,为照顾瘫痪的爱人提前退休回到塘下村11组务农。乐德胜说:“5月1s日晚公安干誓将我抓去后,不让睡觉,五六个人轮流审问我。我问抓我来干什么,他们说了解余兰芳抗税情况。我说她只上任三个月,没有抗税,他们说‘你放狗屁’。我回了一句,结果双手被他们用手铐拷在窗户上迟半天时间。我被关押了36个小时。其间只让我吃了两餐饭。”
塘下村3组妇女汪细秀曾将余兰芳从省税改办带回的文件复印后在村民中宣传,5月13日晚被抓。她说:“抓去后他们问我‘是不是余兰芳让你到村民中串联,说她当选后税费减牛’,我说‘不是这样,是村民自愿选她,她从没说税费要减半,只说要按省政府文件办’。他们说我不老实,我说‘你有一颗心,我有一颗心,我们都不能昧着良心说话’。他们说‘余兰芳几十岁了,官瘾太大,还想当村长!’我说‘不是这样,她有能力,群众又选她,中央领导六七十岁还不是在为人民工作?’他们说我放狗屁。总共把我关了58个小时,几班人轮流审问,不让睡觉,饭也不让吃饱。14日半夜,我要上厕所,他们故意把我带到楼下关押犯人的地方,厕所里又黑又脏,那一刻,我从内心感到害怕了,又想到家里有个六岁的小孩没人管,上楼后就按照他们的意思违心地写了材料。”
塘下村4组的郑大火因超生二胎被乡干部处罚得倾家荡产,为此,他曾多次上访。5月13日晚,公安人员在未出示传唤证的情况下将郑大火抓走,整整关押36个小时。郑大火说:“抓进去后,他们问‘余兰芳是怎样当的村主任?’我说‘她为群众办实事,群众选的她’,又问‘是不是她让你们不交税费?’我说‘她没这大本事,我们不能冤枉好人’。他们讲了余兰芳很多坏话,让我承认,我说‘她没做这些坏事,怎么能瞎说呢?’他们把椅子砸到地上,骂道:‘娘卖x的!你再不老实就揍死你!’当晚问完后让我签字,好多字我不认识,不肯签,他们说不签就把你关到牢里去,然后大路乡派出所方扬礼所长捉住我的乎在每张纸上按了手印,按完后,方所长跑到隔壁向公安局许新文政委请示‘让不让我签字’,过来后让我签,我本上过三年学,因不满他们的做法,故意说不会写字。方所长写了我的名字叫我照抄,他边写边骂:‘妈的个屁!你连名字都不会写,还上个什么访?!’14日下午,方所长拿着一份复印材料,往询问笔录上抄一段后问我一句(后来我才知道,他是照抄其他人的笔录),写了一本材料纸后,让我按手印,我说不识字,另一个人说‘读给他听?’方所长说不用了,对我说:‘你不识字,但这本材料纸你要翻一遍。’我不肯翻,他自己翻,让我在一旁看。他将材料给许先文政委看后回来,让我签字按于印,又是捉住手按的。这次是先签字后按于印。”
寺下村农民宋水泉也曾因本村财务不公开等问题到县、省上访过。5月13日下午大路乡派出所将他抓到公安局关了20个小时放出。宋水泉说:“派出所抓我时,我正穿短裤、衬衣在田里干活。进去后,晚上下雨,天气很冷,我要打电话让弟弟送衣服,他们不同意。半夜里,我冷得打颤,用报纸裹在身上取暖。后来写了保证书才被放出来。”
塘下村4组组长郑生山说:“5月23日晚1 0点多,干警长王文中和我时,根本不把我们当人看,把我和陈英晚硬塞到小车后面工具箱里带到县公安局第二看守所。主要是询问是不是余兰芳让我们不交税。”
沈新华是县粮食局干部,党员,2001年买断工龄回塘下村务农。他告诉记者。:“听说余兰芳他们被抓,我去看望,公安局不分青红皂白将我也抓了起来,他们逼迫要我说‘余兰芳抗税’,我说:‘她不是抗税,是反映塘下村税费过高、常产达不到1700斤,要求乡政府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减轻一点农民负担。’晚上12时50分左右,大路乡派出所姓谢和姓陈的两人,对我进行威逼、惩罚,打了我一耳光,还说要是在外面就把我揍死。”
采访中,记者反复提出希望查阅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以验证被抓农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但被朱瑞英副局长、叶祥高科长和咸宁市公安局法制科副科长赵志刚断然拒绝。他们称,记者要材料可以通过余兰芳的律师来找。南
(作者为《农民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