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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工程施工情况,结合多年来在建筑工程结算审核中的经验,浅谈正确处理签证资料结算审核的几点体会。
关键词:建设工程;结算;签证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in audit settlement in construction for many years, some experience on dealing with visa information audit settl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ettlement; visa
中图分类号:F83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们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工程情况与设计阶段的不同,或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主体功能要求的变化,结算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将不一致,导致结算过程中对应造价发生变动的情况。根据实际工程变化的情况,在结算时必须有对应的签证资料来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将导致结算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之间的分歧,影响结算的顺利进行。
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经常出现的异议是,签证资料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已经签字盖章,为什么结算时部分签证又不予计算呢?在对数工程中,我们经常要对施工单位解释签证所证明的是此项变更签证事实已经发生,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及变更图纸可以确定,但实际结算是否给予计算,还需根据合同条款及政府部门颁布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综合考虑是否予以计算,严格把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现场签证费用,确保工程结算现场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一、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例如,开发区某个村陈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改造工程中,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现场巷道狭窄,汽车运输输水管等材料不能直接到施工现场,只能到村口,需要二次搬运,因此要求结算中根据签证计算二次搬运的费用。但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单位要考虑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措施费包干的内容,而且根据定额解释,措施费中是包含了汽车搬运现场到施工现场200米距离的搬运费用,因此此部分人工等费用事实有发生,但是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及定额解释,结算中的二次搬运费用不再另外计算。经过解释,施工单位接受了此结算方式,建设单位未支付施工单位不合理费用。我们还经常遇到施工单位结算时候提交文明工地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及赶工措施费等方面的费用。此类费用均需对应的资料来支持才能计算。
二、了解结算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其施工过程,合理计算对应造价。
施工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所报的施工方案不一定为最经济优化的方案,其中就涉及到结算时判断其中施工方案是否和实际施工的情况一致的情况,对于其中不符实际施工过程的内容,结算不予计算。如开发区某个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文件中,有个地段原为池塘,土质状况较差,施工方案中开挖的土方转堆三次,送审结算中计算了土方转堆三次。因土方工程量较大,因此此项内容对造价影响也较大。审核过程中经询现场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场地情况和土质情况,实际施工过程并未发生三次转堆的情况。因此最后结算时取消施工单位送审的土方转堆方面的造价,建设单位也避免了不合理的损失。
三、熟悉定额各章节的说明及各定额子目所描述的工作内容。
定额的章节说明详细说明了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是判断套用定额子目是否合理、造价是否计重复计算的重要依据。要正确区分现场签证所签认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含在结算的其他子目中,我们必须准确理解其中的工作内容的说明。如某个临电拆除工程中,“吊车施工台班(吊电缆)”的工作内容在“拆除电缆工地运输”中已经包含,因此施工单位所报签证中的台班费用属于重复计算;又如“断路器系统调试"内容在 “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内容中已包含,因此“断路器系统调试”在此工程中无需重复计算。在结算审核中以上重复计算的部分予以取消。
四、熟悉隐蔽工程等施工记录对应的技术性文件。
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建筑产品利润的最大化,想方设法采取种种不规范手段,利用不合理的隐蔽工程签证或其他工程签证,来达到提高工程结算价的目的。例如,天河区某国有单位工程,基础设计采用的是人工挖孔桩,按设计要求扩大头入中风化岩1.5米深,在隐蔽验收记录中,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签名的资料中,需要入中風化岩的深度普遍在6~12米,而且挖中风化岩的造价比挖普通土的造价高出许多,但无任何设计变更或现场要求入中内化岩要大于1.5米的原因。结算时我提出该验收记录不合理,要求提供需要挖深中风化岩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提出在挖孔桩过程中,夹层很多。但唯一能证明夹层很多的文件,就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但该地质报告表明,本工程无夹层,最后施工单位也承认验收记录与实际不符的事实。仅此一项就核减了70多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五、透彻理解设计要求,熟悉所审核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反映业主对工程的期望要求,当中的量化指标可以成为我们审核现场签证是否成立的依据。我们经常遇到一些涉及工程返工,设计变更的工程量的签证,要明确返工、设计变更的原因才能判断签证是否真实有效。有些签证未反映施工过程,仅说明结果,我们就必须认真了解这些签证是否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若是因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失误或是施工质量等等的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则工程量确认之类的签证不成立,或可确认施工单位已按要求返工,但所花费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结算不予计算。
以上是我在工程结算中的现场签证审核的一些体会。总之,我认为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尊重实际,不存侥幸心理,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去虚存实,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理,节约建设成本。
关键词:建设工程;结算;签证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in audit settlement in construction for many years, some experience on dealing with visa information audit settl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settlement; visa
中图分类号:F83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们在工程结算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因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工程情况与设计阶段的不同,或是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主体功能要求的变化,结算竣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将不一致,导致结算过程中对应造价发生变动的情况。根据实际工程变化的情况,在结算时必须有对应的签证资料来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将导致结算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审核单位之间的分歧,影响结算的顺利进行。
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经常出现的异议是,签证资料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已经签字盖章,为什么结算时部分签证又不予计算呢?在对数工程中,我们经常要对施工单位解释签证所证明的是此项变更签证事实已经发生,工程量经现场监理及变更图纸可以确定,但实际结算是否给予计算,还需根据合同条款及政府部门颁布文件的相关规定来综合考虑是否予以计算,严格把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现场签证费用,确保工程结算现场签证费用的真实性。
一、充分了解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例如,开发区某个村陈旧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改造工程中,施工单位提出施工现场巷道狭窄,汽车运输输水管等材料不能直接到施工现场,只能到村口,需要二次搬运,因此要求结算中根据签证计算二次搬运的费用。但根据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单位要考虑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措施费包干的内容,而且根据定额解释,措施费中是包含了汽车搬运现场到施工现场200米距离的搬运费用,因此此部分人工等费用事实有发生,但是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及定额解释,结算中的二次搬运费用不再另外计算。经过解释,施工单位接受了此结算方式,建设单位未支付施工单位不合理费用。我们还经常遇到施工单位结算时候提交文明工地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及赶工措施费等方面的费用。此类费用均需对应的资料来支持才能计算。
二、了解结算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其施工过程,合理计算对应造价。
施工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所报的施工方案不一定为最经济优化的方案,其中就涉及到结算时判断其中施工方案是否和实际施工的情况一致的情况,对于其中不符实际施工过程的内容,结算不予计算。如开发区某个市政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文件中,有个地段原为池塘,土质状况较差,施工方案中开挖的土方转堆三次,送审结算中计算了土方转堆三次。因土方工程量较大,因此此项内容对造价影响也较大。审核过程中经询现场监理人员,根据现场场地情况和土质情况,实际施工过程并未发生三次转堆的情况。因此最后结算时取消施工单位送审的土方转堆方面的造价,建设单位也避免了不合理的损失。
三、熟悉定额各章节的说明及各定额子目所描述的工作内容。
定额的章节说明详细说明了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定额子目的工作内容是判断套用定额子目是否合理、造价是否计重复计算的重要依据。要正确区分现场签证所签认的工作内容是否已含在结算的其他子目中,我们必须准确理解其中的工作内容的说明。如某个临电拆除工程中,“吊车施工台班(吊电缆)”的工作内容在“拆除电缆工地运输”中已经包含,因此施工单位所报签证中的台班费用属于重复计算;又如“断路器系统调试"内容在 “电力变压器系统调试”内容中已包含,因此“断路器系统调试”在此工程中无需重复计算。在结算审核中以上重复计算的部分予以取消。
四、熟悉隐蔽工程等施工记录对应的技术性文件。
部分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建筑产品利润的最大化,想方设法采取种种不规范手段,利用不合理的隐蔽工程签证或其他工程签证,来达到提高工程结算价的目的。例如,天河区某国有单位工程,基础设计采用的是人工挖孔桩,按设计要求扩大头入中风化岩1.5米深,在隐蔽验收记录中,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签名的资料中,需要入中風化岩的深度普遍在6~12米,而且挖中风化岩的造价比挖普通土的造价高出许多,但无任何设计变更或现场要求入中内化岩要大于1.5米的原因。结算时我提出该验收记录不合理,要求提供需要挖深中风化岩的相关资料,施工单位提出在挖孔桩过程中,夹层很多。但唯一能证明夹层很多的文件,就是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但该地质报告表明,本工程无夹层,最后施工单位也承认验收记录与实际不符的事实。仅此一项就核减了70多万元,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
五、透彻理解设计要求,熟悉所审核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技术规范规定了工程的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反映业主对工程的期望要求,当中的量化指标可以成为我们审核现场签证是否成立的依据。我们经常遇到一些涉及工程返工,设计变更的工程量的签证,要明确返工、设计变更的原因才能判断签证是否真实有效。有些签证未反映施工过程,仅说明结果,我们就必须认真了解这些签证是否由施工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若是因施工单位施工组织失误或是施工质量等等的原因导致工程返工,则工程量确认之类的签证不成立,或可确认施工单位已按要求返工,但所花费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结算不予计算。
以上是我在工程结算中的现场签证审核的一些体会。总之,我认为结算审核工作是一项细致具体的工作,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最后一关,若不能严格把关将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尊重实际,不存侥幸心理,计算时要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去虚存实,保证“量”与“价”的准确合理,节约建设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