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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流通背景下,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流动性大力增强,以上市公司为目标的收购和反收购行为将日趋常见,相比西方国家资本市场成熟的反收购法律规制,我国在这方面还是空白。反收购法律规制涉及内容繁多,而目标公司在反收购决定权归属问题是当前首要解决和确定的。本文通过介绍和评析"股东会主义"和"董事会主义"两种模式,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提出目标公司反收购决定权的归属及相关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