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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趋势。对此,有人提出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以增强刑法的一般预防作用,对可能误入歧途者起到警示作用。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只能管普遍现象,不应对偶然的、罕见的个案作过于敏感的反应,从而提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公众对个案暴露出的少年行凶者的行为感到震惊、担心,但更可怕的是孩子扭曲了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如果在这样的三观指引下,他们将会发展成长成什么样的人?这才是问题的本质。我们应当反思的是,对孩子的培养、教育是不是出了问题,而不应因公众的反应轻易改变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