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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行为。虽然我国自1982年恢复办理人身保险业务以来,业务发展迅速,至1991年底,全国人身险保费收入达83亿元。但是,在人身保险业务中,有些明显地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不尽符合;有些必须在实践过程中尽快统一到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上来;还有些应该在法律上给予健全和完善。笔者想从有关法律方面就我省人身险实际业务中的几个问题,发表粗浅的看法。